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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9:22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bù】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fǎ】》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70

第五【wǔ】条【tiáo】  学校地【dì】址:校【xiào】本部:广【guǎng】东省云浮市罗定市西门岗5号;邮【yóu】政编码:527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jié】)业颁证:按国【guó】家招生管【guǎn】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zhèng】式【shì】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的【de】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huán】节,成【chéng】绩【jì】合格,获得规定的学【xué】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颁发【fā】证书学校名称【chēng】: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zhèng】书种【zhǒng】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者,视【shì】具体情【qíng】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负责制定招生【shēng】章【zhāng】程、招生计划、招【zhāo】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理【lǐ】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罗【luó】定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wéi】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shì】务【wù】工【gōng】作。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纪检监【jiān】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jiān】督小组【zǔ】,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督【dū】。录取【qǔ】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处理考生及【jí】家【jiā】长【zhǎng】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shí】四条  本校【xiào】春季高考【kǎo】招生含“依【yī】据【jù】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kǎo】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zhāo】收【shōu】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zhāo】生)等,具【jù】体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xiào】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dì】十五条报考本校【xiào】“依【yī】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hé】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yǒu】关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míng】条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shuǐ】平【píng】合【hé】格性考试语文、数【shù】学【xué】、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与【yǔ】设计类,下同)考【kǎo】生【shēng】须【xū】同时【shí】参加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育类、艺术类【lèi】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yī】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jì】高考统一【yī】招【zhāo】生专【zhuān】业目【mù】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liù】条  报考本校“3+证【zhèng】书”考【kǎo】试招生【shēng】的中职考【kǎo】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guān】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jí】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yè】有关【guān】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mù】录【lù】》(中职生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tiáo】  按【àn】照“学校负责,省招【zhāo】办监督”的原则,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以考生相【xiàng】应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zōng】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qǔ】”“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录取【qǔ】规则【zé】。

第【d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yǔ】教【jiāo】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shēng】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  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qǔ】”分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普【pǔ】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xué】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tǐ】育类【lèi】及【jí】艺术类根据【jù】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lù】取。在考生【shēng】符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上,按【àn】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jù】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志愿按考【kǎo】生投档(合成)总分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fèn】相同时,按【àn】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参考【kǎo】综合素质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běn】校“3+证书”考【kǎo】试招生【shēng】根据考【kǎo】生统【tǒng】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按照“专业【yè】志愿【yuàn】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tián】报【bào】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当考生【shēng】投【tóu】档【dàng】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中职阶段与【yǔ】就读专业相【xiàng】关性较【jiào】高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gè】专业考生名单报省【shěng】招生办公【gōng】室审【shěn】核备案【àn】,并根据省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通【tōng】过的【de】名单发【fā】放录【lù】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èr】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颁【bān】布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残障的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gòu】自【zì】理、符合【hé】所【suǒ】报专业要【yào】求【qiú】,且达到【dào】有关录取标准【zhǔn】,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èr】十三条学校深入【rù】实施【shī】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jiàn】公开透【tòu】明的招生信息【xī】公开【kāi】体系,将招生【shēng】政策、考生报【bào】考资格和报考条件【jiàn】、招生计划、录【lù】取信息、考【kǎo】生咨询及【jí】申诉渠道【dào】和重大违规事【shì】件【jiàn】处【chù】理【lǐ】结果予以公【gōng】开,让广大【dà】考生和社会【huì】及时获取【qǔ】招生信息,切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yǒu】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jīng】录取的考生,须在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lǐ】缴【jiǎo】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新生【shēng】报到时【shí】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hán】普【pǔ】通【tōng】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wú】相【xiàng】应证【zhèng】书证【zhèng】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xué】籍【jí】管理【lǐ】规定进行资格【gé】复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已【yǐ】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对【duì】在报名【míng】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yǒu】弄【nòng】虚【xū】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qī】条  本校收【shōu】费【fèi】标准按《关于调整【zhěng】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tōng】知【zhī】》(粤【yuè】发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guǎng】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fèi】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de】标准执行。工【gōng】科类专业学费【fèi】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fèi】 8000元/生【shēng】·学年;体【tǐ】育类专业6410元/生·学【xué】年,文科【kē】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750-16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xué】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jiāo】育部【bù】、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6-3782735

传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lzy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dpol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ldpoly.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

联系人:黄海锋

监督电话:0766-3782681

电子邮箱:jc3782823@126.com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shù】学院2024年【nián】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shī】行【háng】。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yóu】罗【luó】定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yuàn】授权罗定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jiā】和【hé】省规定不一致的【de】,以国家和省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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