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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5:0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shēng】、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576

第【dì】五【wǔ】条学校地址:校本【běn】部:广东省珠海市金【jīn】湾区红【hóng】旗镇【zhèn】广安路2号艺【yì】术学院;邮政编码【mǎ】: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bì】(结)业颁【bān】证:按国家招【zhāo】生【shēng】管【guǎn】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dé】本校【xiào】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shēng】,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lǐ】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绩【jì】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dá】到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yuàn】,证书种类【lèi】: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shì】具体情【qíng】况发放肄【yì】业证书或写实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yī】条学校【xiào】招生委【wěi】员会【huì】负责【zé】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lì】监督协【xié】调机制,处理春季【jì】高考【kǎo】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tiáo】珠海【hǎi】艺术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负责【zé】招生日常事【shì】务工作【zuò】。

第十三【sān】条学校设【shè】立由【yóu】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dū】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jiān】督。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处理考生及家【jiā】长的申诉、投【tóu】诉等【děng】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招【zhāo】生录【lù】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jù】体【tǐ】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shěng】招生办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dì】十五【wǔ】条【tiáo】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统一【yī】考【kǎo】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tōng】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guǎng】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guǎng】东【dōng】省普通高【gāo】中学业【yè】水平合格【gé】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yǔ】3门科目考试【shì】。

艺【yì】术【shù】类(含音乐类、舞蹈类【lèi】、美术与设计【jì】类,下同)考【kǎo】生【shēng】须同【tóng】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艺术类相应术科统【tǒng】一考试【shì】。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shēng】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shēng】专业【yè】目录【lù】》(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报【bào】考本【běn】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zhí】考生须符合【hé】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招【zhāo】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guī】定【dìng】的【de】有关普【pǔ】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yè】有【yǒu】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gāo】考【kǎo】统一招生专【zhuān】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jiān】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kāi】,以考生相应成绩【jì】为【wéi】基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kǎo】试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规则【zé】。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分普通【tōng】类、艺【yì】术类【lèi】,普【pǔ】通类根据【jù】考生投档学考【kǎo】成绩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chǔ】上【shàng】,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zé】,依【yī】据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kǎo】生【shēng】投档(合成【chéng】)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shēng】投档(合成)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wèi】相同时,参考综【zōng】合【hé】素质【zhì】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tiáo】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根【gēn】据考生统一【yī】文化科目考【kǎo】试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择【zé】优录【lù】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依【yī】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录【lù】取。 当考生【shēng】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kǎo】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dú】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春季【jì】高【gāo】考拟【nǐ】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dān】报省【shěng】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审核备【bèi】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shì】审【shěn】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shū】。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入学【xué】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jiǎn】测有【yǒu】关问题【tí】的【de】通【tōng】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suǒ】报专【zhuān】业【yè】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zé】予正【zhèng】常录取。色盲【máng】考生慎重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èr】十三条学校深入实【shí】施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xì】,将招生政【zhèng】策【cè】、考生报考【kǎo】资格【gé】和报【bào】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xìn】息、考生咨询【xún】及申诉渠【qú】道和【hé】重大违规【guī】事件处【chù】理结果予【yǔ】以公开,让广【guǎng】大考生和社【shè】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qiē】实维护广大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确保【bǎo】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yǒu】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新【xīn】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tōng】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zhèng】书或同等【děng】学力证明,无相应证【zhèng】书证明【míng】将【jiāng】不【bú】予报到和注【zhù】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按照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xué】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fù】查。对经【jīng】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jiù】读【dú】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àn】有关【guān】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或取【qǔ】消学籍。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guò】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xué】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shí】七条本校收费标【biāo】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xiào】和民【mín】办中【zhōng】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yǒu】关问题【tí】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657号)的【de】有【yǒu】关要求【qiú】执【zhí】行。

音乐表演、表演艺【yì】术、现代流行【háng】音乐、钢琴【qín】伴【bàn】奏、动漫【màn】制作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动漫【màn】设计【jì】、电【diàn】子竞技运动与【yǔ】管理【lǐ】、专业学【xué】费19800元/生·学年。

舞【wǔ】蹈表演、舞蹈编导、国际【jì】标准舞、宝玉【yù】石鉴定与加工、建筑室内设计、视【shì】觉传达设【shè】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shù】设计、环境艺术【shù】设【shè】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gào】艺术设计【jì】、室内艺术设计【jì】、雕刻艺术【shù】设计【jì】、陶瓷设计与工【gōng】艺、首饰设【shè】计与【yǔ】工艺、玉器设【shè】计【jì】与工艺、影视动【dòng】画、民族美术、书画艺【yì】术、美术教育、播音与【yǔ】主持专业学费18800元/生【shēng】·学【xué】年。

旅游管理、酒【jiǔ】店【diàn】管【guǎn】理与【yǔ】数字化运营、会展【zhǎn】策划与管【guǎn】理、文化产业经营与管【guǎn】理、空【kōng】中乘务、新闻【wén】采编与制作、网络直【zhí】播与运营、社区管【guǎn】理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shù】、财税大数据应用、金【jīn】融服务【wù】与管理、大【dà】数据【jù】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工商企业管理【lǐ】、市场【chǎng】营销、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xiāo】与直播【bō】电商、农村电子商【shāng】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商务【wù】英语、应用英语【yǔ】、旅游英语、人【rén】力资【zī】源管理专【zhuān】业学【xué】费1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八条国【guó】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jīn】、勤【qín】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为【wéi】新生开通绿【lǜ】色通道,提【tí】供国家助【zhù】学贷款、国家【jiā】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xiào】内勤工助【zhù】学、求职创业补贴的六位一体学【xué】生资助体系,覆盖【gài】了从学生入【rù】学【xué】到毕业的全过程。另外,退役【yì】士兵【bīng】等特殊群体还有相应政策支持【chí】。具体资助情况以当年【nián】的【de】政策规定【dìng】为准【zhǔn】,详细可【kě】咨【zī】询学校学生资助【zhù】中心。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6-3982377、3982388

传真:0756-3982300

电子邮箱:zsb@zhac.net

学校网址:http://www.zha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ac.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赵老师

监督电话:0756-3982301

电子邮箱:jjw@zhac.net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chéng】经【jīng】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xué】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zhāng】程由【yóu】珠【zhū】海艺术【shù】职业学院授权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省【shěng】规定不一致【zhì】的【de】,以国家和省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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