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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18:1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3年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yī】步规范【fàn】学校春【chūn】季高考招【zhāo】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校【xiào】和考生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jiāo】育部、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校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受【shòu】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126

第【dì】五条【tiáo】  学校地址:校【xiào】本部:广东【dōng】省湛江市廉江市经济开发区78号;邮政【zhèng】编码:524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颁证:按国【guó】家招生管【guǎn】理规【guī】定录取并取得【dé】本【běn】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wán】成【chéng】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理论和实践教【jiāo】学环【huán】节,成【chéng】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yīng】普【pǔ】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文理【lǐ】职业学院,证书【shū】种【zhǒng】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退【tuì】学者【zhě】,视具体情况发【fā】放肄业【yè】证书或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shí】施【shī】,建【jiàn】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设立【lì】由【yóu】校领导和纪检【jiǎn】监【jiān】察【chá】部门【mén】组【zǔ】成的招生监督【dū】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ū】。录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shēn】诉、投诉等信访【fǎng】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tiáo】  本【běn】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含“依据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shēng】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zhāo】生)等,具【jù】体分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及要【yào】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biān】制【zhì】的《广东省【shěng】2023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yī】学考录取”的考【kǎo】生须符合【hé】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好【hǎo】广【guǎng】东【dōng】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de】有关普通高考报【bào】名条【tiáo】件,并【bìng】参加广【guǎng】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及【jí】2023年广【guǎng】东省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yǔ】文、数学【xué】、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měi】术类【lèi】,下同)考生【shēng】须【xū】同时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育类、艺术类相应术科统一【yī】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yè】有关要【yào】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lù】》(高中生版【bǎn】)。

第十六条【tiáo】  报考本校“3+证书【shū】”考试招生的中职考【kǎo】生须符【fú】合【hé】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hào】)规定【dìng】的有【yǒu】关普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jiàn】,并参加【ji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3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收【shōu】中等【děng】职【zhí】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书”考试各招【zhāo】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xiáng】见【jiàn】《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lù】》(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dì】十七条  按照“学【xué】校负【fù】责,省【shěng】招办监督”的原则【zé】,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以考【kǎo】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yī】学考【kǎo】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qǔ】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qǐng】非【fēi】英语语种【zhǒng】考生【shēng】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xué】考录【lù】取”分普通类、体【tǐ】育类【lèi】、艺术类【lèi】,普通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学【xué】考【kǎo】成绩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体育类及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在考生【shēng】符合专【zhuān】业要【yào】求的基础上【shàng】,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依据【jù】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àn】考【kǎo】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ché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wèi】相【xiàng】同时【shí】,参考综【zōng】合素质【zhì】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条【tiáo】  本【běn】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kē】目考试投档总分【fèn】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zhào】“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zhì】愿按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录【lù】取【qǔ】。当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àn】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pái】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jiào】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xiào】将春季【jì】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bào】省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jù】省招生办公室审【shěn】核通过的名单【dān】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shū】。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qǔ】考【kǎo】生【shēng】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bù】办公厅卫【wèi】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tǐ】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jiāo】学【xué】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对残障的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报【bào】专【zhuān】业要【yào】求,且达到有关【guān】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rù】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光工【gōng】程”,构【gòu】建公开透明【míng】的【de】招生【shēng】信息公开体系,将【jiāng】招生【shēng】政策、考生【shēng】报考【kǎo】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huá】、录取信【xìn】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chù】理结果予【yǔ】以【yǐ】公开,让广大考【kǎo】生【shēng】和社会及时获取招【zhāo】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hé】法权益,确【què】保本校春【chūn】季【jì】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xù】进【jìn】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jīng】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jiān】内办【bàn】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hé】验考【kǎo】生【shēng】高中阶【jiē】段(含普【pǔ】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zhōng】、技校)毕【bì】业证书或【huò】同等【děng】学力证明,无相应证【zhèng】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shí】六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按【àn】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guǎn】理【lǐ】规定【dìng】进行资格复【fù】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dìng】办【bàn】理,予以【yǐ】转专业或取消【xiāo】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qí】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àn】规定取【qǔ】消学籍【jí】。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rén】力资【zī】源【yuán】和社会保【bǎo】障厅关于【yú】取消【xiāo】我省民办高【gāo】校【xiào】和民办中【zhōng】职【zhí】学【xué】校【xiào】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hé】准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yǒu】关要【yào】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fèi】16800-18800元【yuán】/生·学年【nián】;艺【yì】术类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xué】年;体育类专业17800元【yuán】/生·学年;住宿费【fèi】1500-96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jīn】、勤工助【zhù】学等助【zhù】学措施按【àn】照教育【yù】部、广东【dōng】省教【jiāo】育【yù】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学院奖【jiǎng】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dìng】一次,授奖比【bǐ】例分【fèn】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gǎng】位。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9-6655555

传真:0759-6632200

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gdwlxy.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dwlxy.edu.cn/Html/Article/list_533.html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南福

监督电话:0759-6636011

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dì】三十【shí】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shì】用于广东【dōng】文理职业学院【yuàn】2023年春季高【gāo】考招【zhāo】生【shēng】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yuàn】授权【quán】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zhāo】生就业指【zhǐ】导中心【xīn】解释【shì】。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shěng】的【de】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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