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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7:36:27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fǎ】权【quán】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jì】,特【tè】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遵循【xún】“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的【de】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jiā】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930

第五条学【xué】校地址: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tiān】河区凤凰街渔【yú】兴路18号;邮【yóu】政编【biān】码:510520

清【qīng】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shì】清城区【qū】东城街职教【jiāo】一【yī】路27号;邮政【zhèng】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bì】(结)业颁证【zhèng】: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lǐ】规【guī】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jí】的学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理【lǐ】论【lùn】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bì】(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相【xiàng】应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毕(结)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chēng】:广东工程【chéng】职业技术学【xué】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毕(结)业证书。退学者【zhě】,视具体【tǐ】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xué】校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zé】制定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zhī】实施,建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jì】高考【kǎo】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dì】十【shí】三条学校设立【lì】由校领导【dǎo】和纪检【jiǎn】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实施监【jiān】督【dū】。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zhǎng】的申诉、投【tóu】诉等【děng】信访事项【xiàng】。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shì】招生录取【qǔ】(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yào】求以【yǐ】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办公室编制的《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shěng】招【zhāo】生委员会《关于做好【hǎo】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pǔ】通高考报名条件【jiàn】,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及2024年1月广东省【shěng】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hé】格性考【kǎo】试语文、数【shù】学、英语【yǔ】3门科【kē】目考试。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美【měi】术与设计类相应【yīng】术【shù】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yè】有【yǒu】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chūn】季高【gāo】考统一【yī】招生【shēng】专业目录【lù】》(高中生版)。

第十六【liù】条报考本校“3+证书【shū】”考试招生的【de】中【zhōng】职考生须符【fú】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gōng】作【zuò】的【de】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jiàn】,并参加【jiā】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及【jí】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běn】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shēng】专【zhuān】业有关要求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shēng】专【zhuān】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zhào】“学校负【fù】责,省【shěng】招办监【jiān】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以考生相【xiàng】应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制定【dìng】“依学考【kǎo】录取”、“3+证书”考【kǎo】试【shì】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计算机应用技术、视【shì】觉传达设计、酒【jiǔ】店管理与数【shù】字化运营专业【yè】为学分互认专业,具【jù】体培养【yǎng】模式和【hé】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shēng】网【wǎng】站。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tiáo】本【běn】校“依学【xué】考录【lù】取”分普通类【lèi】、美术与设【shè】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xué】考成【chéng】绩【jì】总分排位【wèi】情况、美术与设计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合成【ché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qǔ】。在考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yuán】则【zé】,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àn】考生投【tóu】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kǎo】生投档【dàng】(合成)总【zǒng】分相同时【shí】,按照【zhào】考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qǔ】,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shí】,参【cān】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dì】二【èr】十【shí】一条本校【xiào】“3+证书”考试【shì】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huà】科目考试【shì】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zhuān】业【yè】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pái】位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àn】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中职阶【jiē】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de】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二【èr】条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zhuān】业考生名单报【bào】省【shěng】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审核【hé】备【bèi】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guò】的名单发【fā】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tiáo】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yù】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mù】检测【cè】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残障的【de】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dào】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zhèng】常【cháng】录取【qǔ】。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xiào】深入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kāi】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xì】,将【jiāng】招生政策、考生报【bào】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jì】划、录取信息、考【kǎo】生咨【zī】询【xún】及申诉渠【qú】道【dào】和重【chóng】大违【wéi】规【guī】事件处理【lǐ】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shēng】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shēng】信息【xī】,切实维护【hù】广大【dà】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chūn】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shí】六条 新生报到时【shí】须核【hé】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pǔ】通高中、中【zhōng】职、中专、职中【zhōng】、技校)毕业【yè】证【zhèng】书或同等【děng】学力证明,无【wú】相【xiàng】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zhù】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录取【qǔ】政【zhèng】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zī】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hé】体【tǐ】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或取消学籍。对【duì】在报名和【hé】考【kǎo】试过程【chéng】中有弄【nòng】虚【xū】作假【jiǎ】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guī】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本校收费标准【zhǔn】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pǔ】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hé】《广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厅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yuè】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准【zhǔn】执【zhí】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fèi】 5250元/生·年;理【lǐ】科【kē】类专【zhuān】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学分互认专业学费18000元/生【shēng】·年;住宿费900-1400元【yuán】/生【shēng】·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tiáo】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gōng】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yù】厅和【hé】学【xué】校【xiào】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7395432、37395743

传真:020-37395432

电子邮箱:gpczsb1393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ep.edu.cn

招生网【wǎng】址:http://www.gdep.edu.cn/zsw

第三十一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电话:020-83986463

电子邮箱:jjjcs_dggc@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jīng】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议【yì】讨论审查通过【guò】,适【shì】用【yòng】于【yú】广东工【gōng】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sān】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yuàn】授权广东【dōng】工程职业技术学院【yuàn】学【xué】生工作部【bù】(招生与就【jiù】业指导中心【xīn】)解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jiā】和省规定不一致【zhì】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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