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2024年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42:5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九江理工职【zhí】业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róng】,希【xī】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民办【bàn】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各省【shěng】(市、区)教育主管部门【mén】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xiào】的具体情况,为【wéi】规范招【zhāo】生【shēng】行【háng】为,切实【shí】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工作严格【gé】执【zhí】行“六不准、十严【yán】禁、十【shí】公开、30个不得”的【de】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706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zhǔn】设【shè】置的,具有独立【lì】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de】全日制非【fēi】营【yíng】利性民办普【pǔ】通【tōng】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pī】准设置、教育【yù】部【bù】备案【àn】,具备统招资格的【de】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坚持【chí】以新【xīn】时代中【zhōng】国特色社会【huì】主义思【sī】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rèn】务,秉承“明德【dé】 达理 尚学 精工【gōng】”的校训,弘扬精【jīng】益【yì】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jiàng】精【jīng】神【shén】,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néng】人【rén】才【cái】,服【fú】务区域经济和【hé】社会【huì】发展。

学校【xiào】坐落于素有【yǒu】“物华天宝”“九【jiǔ】省通衢”之【zhī】誉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九江市【shì】区,依山傍【bàng】水,风景【jǐng】如画,东临鄱(阳)湖【hú】,南望【wàng】庐山,西眺(庐山【shān】)西海,北据【jù】长江【jiāng】。深厚的人文【wén】沃土,滋养了一【yī】代又一代如陶渊【yuān】明【míng】、黄庭坚、陈寅恪等中国文化【huà】史上【shàng】的耀眼【yǎn】明星,名副其实坐拥名山【shān】、名水【shuǐ】、名人、名城,是求学、创业、生活的理想之地。学校背倚庐山秀色,毗邻八里湖畔,传承白鹿洞院【yuàn】治学【xué】精神,地处长江教育【yù】创新带,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高【gāo】铁【tiě】站、机场【chǎng】近在咫尺。

校园占地面积250亩。建有教学大楼【lóu】、科【kē】技大楼、图书馆、学生公【gōng】寓、食【shí】堂超【chāo】市、实训中心【xīn】等【děng】23栋现代化【huà】教学设施。教学仪【yí】器设备总值达1700万【wàn】元,图【tú】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60万余册【cè】,藏书丰【fēng】富、信息量大,设有【yǒu】图书借【jiè】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yuè】览室【shì】等。建有校内实【shí】验实训中心25个【gè】,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

学校专业设置结构【gòu】合理、优势【shì】突出【chū】、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lǐng】域【yù】相【xiàng】近,职业岗位相关【guān】,教【jiāo】学资源共享【xiǎng】的【de】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néng】、智能制造【zào】、电子信【xìn】息、经【jīng】济管理、人文艺术特色专业集群,并充【chōng】分【fèn】发挥专业群的聚集【jí】效应,推进校企【qǐ】合作【zuò】、产教【jiāo】融合【hé】与【yǔ】创【chuàng】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kē】为主干,管理、信息【xī】工【gōng】程、艺术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rén】才引进【jìn】力【lì】度【dù】,注重【chóng】“双师【shī】型”教师队伍的建设【shè】,现拥【yōng】有一支结构合理,有各专业博士、硕士、教授和教授级【jí】高【gāo】工等素质优良的【de】专、兼职师资队伍,部分人【rén】才曾获得中国【guó】青年科技奖、国务院政【zhèng】府特殊津【jīn】贴;部【bù】分人才曾主持【chí】承担国家科技部“十五”科【kē】技攻关引导计【jì】划项【xiàng】目、国【guó】家“863”攻关引导计划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示范【fàn】工程项【xiàng】目、国家【jiā】火炬计【jì】划项目等重大【dà】科技项【xiàng】目;部分人才【cái】为江西省主要学科学【xué】术与技术带【dài】头人、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首批【pī】专家、江【jiāng】西省新世【shì】纪【jì】工程第一、二【èr】层次人选。

上承九江千年之文脉【mò】,下启【qǐ】高等职业教育【yù】之典范【fàn】。九江理工职业学院将朝着建设一所【suǒ】规模适度【dù】、省内先进【jìn】、全国有影响、特【tè】色鲜明的高【gāo】水【shuǐ】平职【zhí】业院校的发展定位而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xué】校设有【yǒu】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招【zhāo】生工作监督委员【yuán】会,主要负责审【shěn】议学校招生政策及【jí】招生方案,对【duì】招生工【gōng】作提【tí】供【gòng】咨询意见,并对招【zhāo】生工作全【quán】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qiáng】对招【zhāo】生工作人【rén】员【yuán】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shù】,学校【xiào】纪【jì】律检查委员会负【fù】责监督招生【shēng】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dìng】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shēng】和学校的合【hé】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yào】求,学【xué】校综合考【kǎo】虑【l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考【kǎo】生人【rén】数、生源【yuán】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shēng】实际情况【kuàng】,确定【dìng】分【fèn】省分专业计【jì】划。经【jīng】教育部门【mén】审核【hé】后由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qiú】,我【wǒ】校不预留招【zhāo】生计划【huá】,因生源不足【zú】而调减【jiǎn】回【huí】来的【de】招生计【jì】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qí】他招生类别【bié】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shǐ】用严格【gé】执行“不【bú】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zhāo】生计划动态平衡【héng】机制。对于社【shè】会需求量【liàng】大且生源好【hǎo】的专业,可适当增【zēng】加招生【shēng】计划;对基础【chǔ】学【xué】科或就业形势好但【dàn】报考人数少的专业【yè】,可采取一【yī】定措【cuò】施予以【yǐ】扶持;对个别社会【huì】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de】专业,学校可调整【zhěng】其招生计划,对【duì】其采取减招【zhāo】、隔年招生或停招【zhāo】的办法【fǎ】。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háng】“学校【xiào】负责【zé】、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quán】面衡量【liàng】,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考虑【lǜ】考生综合【hé】素【sù】质,公平、公【gōng】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施【shī】“阳光【guāng】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jiā】长和社会各【gè】方面的监【jiān】督。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zài】专业录取【qǔ】时不设分数级差【chà】,按【àn】“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yú】专业志【zhì】愿无【wú】法满足的考【kǎo】生,如【rú】服从调剂的,则由【yóu】学校调剂到未录【lù】满【mǎn】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de】,则【zé】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qíng】况下实行网上【shàng】征集志愿【yuàn】。非平行志愿省市【shì】,实行“志愿优先”原【yuán】则。即先【xiān】录取第一志【zhì】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èr】志愿【yuàn】考【kǎo】生【shēng】中录取,依次类【lèi】推。

对于投档考生【shēng】总分相同【tóng】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lù】取,如无相【xiàng】关规定,报考外语【yǔ】类【lèi】的【de】英语较高【gāo】者优先录取,报【bào】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zhě】优先【xiān】录取,报【bào】考理工【gōng】类的数【shù】学较高者优【yōu】先录【lù】取【qǔ】。对招生【shēng】政策特殊的省【shěng】份,以【yǐ】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lù】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lèi】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shù】类专业录取使【shǐ】用各省相【xiàng】应专业【yè】的【de】统【tǒng】考或联考成绩【jì】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yè】统考或联考成绩合【hé】格【gé】,且【qiě】达到当地【dì】规定【dìng】的相【xiàng】应层次【cì】文化【huà】最【zuì】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tóu】档录取规则,则遵【zūn】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què】定【dìng】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wèi】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kǎo】或联考【kǎo】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录取(专业分【fèn】同分者【zhě】按高考文【wén】化总分【fèn】排序录取,如文【wén】化总分【fèn】依然相同【tóng】,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chéng】绩依【yī】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zhuān】业【yè】。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de】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yuàn】从【cóng】高【gāo】分到低【dī】分【fèn】依次【cì】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条

按【àn】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dàng】的批次,我校原则【zé】上【shàng】在公【gōng】布招生计划的【de】105%以内,确定调阅【yuè】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bǐ】例原【yuán】则【zé】上控制在105%以内;各【gè】省招办有相关规定的则按【àn】照属【shǔ】地【dì】省份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bú】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dàng】案中有不诚【chéng】信记录的【de】,我校可【kě】不【bú】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suǒ】有【yǒu】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běn】人的既往【wǎng】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卫计【jì】委、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yuán】和社【shè】会【huì】保障部、教育【yù】部、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yī】步规【guī】范【fàn】入【rù】学和就业体检项【xiàng】目维护乙【yǐ】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guān】要【yào】求执行【háng】。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zhèng】在进【jìn】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shàng】录取原则若【ruò】与教育部、各【gè】省市【shì】录取原【yuán】则有冲突【tū】,以教【jiāo】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cè】为准。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de】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shǒu】续。因故【gù】不【bú】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qǐng】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de】,除因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事由【yóu】以外,视【shì】为放【fàng】弃【qì】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zài】三个月【yuè】内【nèi】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gé】者,学校【xiào】将根据【jù】国家有关规定区别【bié】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xīn】生入校后我校组织专业复【fù】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联考【kǎo】成绩明显【xiǎn】不【bú】符,或经【jīng】核实【shí】有代考等【děng】舞弊行为【wéi】的,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xiào】期间,凡发现入学【xué】资格有【yǒu】弄虚作假、舞【wǔ】弊【bì】行为的【de】,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学院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
1信息与制造工程学院510203软件技术三年2023年学校各专业【yè】收费标准均为【wéi】8900元/年;2024年学费调整【zhěng】方【fāng】案已上报主管部【bù】门审批,2024年各专业最终学费收【shōu】费标【biāo】准以江西省发【fā】改【gǎi】委【wěi】、省财政【zhèng】厅、省【shěng】教育厅批复为准;学【xué】校收到批【pī】复后【hòu】,即刻将最新学费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wǎng】上进行公布。
2510103应用电子技术三年
3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三年
4460103数控技术三年
5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
6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三年
7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三年
8460303智能控制技术三年
9420802环境工程技术三年
10420801环境监测技术三年
11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年
12460703汽车电子技术三年
13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三年
14470201应用化工技术三年
1549010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三年
16经济管理学院530701电子商务三年
17530704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三年
18530302大数据与会计三年
19530202金融科技应用三年
20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三年
21540101旅游管理三年
22文化艺术与教育学院510204数字媒体技术三年
23440106建筑室内设计三年
24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三年
25550102视觉传达设计三年
26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三年
27550106环境艺术设计三年
28550201音乐表演三年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lǐ】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jiāo】育厅【tīng】《江西【xī】省民办高【gāo】校学生退【tuì】学【xué】退费办【bàn】法》的规定【dìng】,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了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guó】家教【jiāo】育资【zī】助【zhù】、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xíng】式有机【jī】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xì】。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考入【rù】大学,可通【tōng】过学校开设【shè】的“绿【lǜ】色通【tōng】道”按时报到【dào】。入校后,学校【xiào】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hé】实,采取不同措施给【gěi】予资助【zhù】。其中,解决学费、住宿【xiǔ】费问题,以国家助【zhù】学贷款为主,以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jīn】等为辅【fǔ】;解决【jué】生活费【fèi】问题,以【yǐ】国家助学金【jīn】为主,以【yǐ】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píng】审的【de】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yì】、院【yuàn】部评定【dìng】、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sān】)国家助【zhù】学金:一等每【měi】学年4400元/人【rén】,二等每学年3300元【yuán】/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xí】成绩【jì】特【tè】别优秀的家庭贫困【kùn】学生申【shēn】请国家【jiā】助学金【jīn】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xué】金或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zhù】学【xué】贷【dài】款:启【qǐ】动了【le】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hù】籍所在地办理【lǐ】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nián】每人最【zuì】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应征入【rù】伍服【fú】兵【bīng】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wǔ】服兵役【yì】国家资助,大学【xué】生【shēng】应征入伍学费【fèi】补【bǔ】偿【cháng】按照当年的学【xué】费标准及国家政【zhèng】策执行。

(六)学校每年在学费收入【rù】中【zhōng】提取5%,用于【yú】校内奖【jiǎng】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jīn】等。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jiā】法【fǎ】律、法规、章程、规【guī】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guó】家法【fǎ】律、法【fǎ】规、章程、规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xiào】不【bú】委托任何【hé】中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kǎo】生和家长【zhǎng】不要上当受【shòu】骗。对以学校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和【hé】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jī】构或个人,学校【xiào】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shì】宜,由我【wǒ】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zhí】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bàn】公室电话:0792-2166888,招生【shēng】咨【zī】询电话:0792-2166777

官方QQ:167618696

学校网址:www.jjlg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