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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培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41:21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培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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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黎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xù】,依法【fǎ】治招,保证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的公【gōng】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j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主管【guǎn】部门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相关文件【jiàn】规定,结合培黎职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的具【jù】体情况,为【wéi】规范招生行为,切实【shí】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dì】二【èr】条 本章程仅适用学【xué】院全【quán】日制普【pǔ】通专科【kē】(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shí】施【shī】“阳【yáng】光工程”,贯【guàn】彻“公开程序【xù】、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四条【tiáo】 学院招生录取工【gōng】作坚持全【quán】程公开、信息透明【míng】,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家长以【yǐ】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 Bailie Vocational College 。

第六条 学院代码:41620147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邮编:734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cè】和【hé】制【zhì】定【dìng】招生【shēng】计【jì】划,讨论决定招生【shēng】工【gōng】作重【chóng】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由学院领【lǐng】导班子成员、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èr】条 学院招生就业【yè】处具体负责招生的【de】日常事【shì】务工作【zuò】。

第【dì】十三【sān】条 学【xué】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mén】全程参与【yǔ】监【jiān】督招生工作。

第十【shí】四条【tiáo】 凡【fán】在招生中违规的考【kǎo】生及工作人【rén】员,按照《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f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违规【guī】行为处理【lǐ】暂【zàn】行办法》严【yán】肃处理。

第【dì】十五条 学院【yuàn】没有委【wěi】托任何【hé】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shēng】录取工作,对以培黎【l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dòng】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xué】院【yuàn】将依法追究【jiū】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录取 

第【dì】十六条【tiáo】 学院招生录【lù】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dǎo】下,在省教育【yù】考试【shì】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jiāo】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公布。

第【dì】十八条 学【xué】院【yuàn】对【duì】考生体检【jiǎn】的要【yào】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志愿优【yōu】先,成绩优先【xiān】”的录取原则。考生【shēng】在所报专业录满情【qíng】况下,对【duì】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调到未录满专【zhuān】业;对【duì】不服从【cóng】者,作退档处理;对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语文、数学【xué】、英语【yǔ】三科成【chéng】绩【jì】的总和【hé】高低【dī】排序。

第【dì】二十一条 学院执【zhí】行教育部及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主管【guǎn】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guān】加分或【huò】降分投档的【de】政策【cè】规定,按照加【jiā】分后【hòu】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yè】分配。

第【dì】二十二条  录【lù】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shì】院的【de】有关要求【qiú】及规定进行公【gōng】布,考生可登陆【lù】学院网站查【chá】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lù】取报【bào】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qí】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xū】作假、违【wéi】规舞【wǔ】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退回生源【yuán】地【dì】,并报【bào】相【xiàng】关机构备案【àn】。

第【dì】二十四条 收费按照省发展【zhǎn】和改革【g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gān】发改收【shōu】费〔2016〕1133号)执行,普【pǔ】通生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yuán】/学年。在新生【shēng】入学时如有新的【de】收费【fèi】标【biāo】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de】最新批复【fù】为准。

第二十【shí】五条 学院按【àn】照国【guó】家相关资【zī】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zhù】体系,符合条件的在【zài】校学生【shēng】可向【xiàng】学校申【shēn】请办理。主要有:(1)获【huò】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jīn】者【zhě】5000元【yuán】/学【xué】年,国家助学金【jīn】者3000元/学【xué】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受【shòu】奖助面超过50%;(2)每年评定三好【hǎo】学生、优秀学生干【gàn】部、优【yōu】秀【xiù】共青【qīng】团干部、优秀【xiù】共青团员;(3)对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děng】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xué】兼优、经济【jì】困难的【de】学生,学【xué】院还设立【lì】一定的【de】专项【xiàng】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yuàn】各类奖助学【xué】金评审和管理由学院学【xué】生处负责,每学年【nián】评审【shěn】一次,具体评审时【shí】间以当年国家【jiā】有关部【bù】门的【de】规定时【shí】间为准【zhǔn】。基本程序【xù】为:

1.学生处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中心下【xià】拨我院【yuàn】的计划【huá】和我【wǒ】院学生人数下达各二【èr】级【jí】学院(专【zhuān】业班级【jí】)申【shēn】报计划。

2.各二级【jí】学院(专业班【bān】级【jí】)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jiàn】,分别受理【lǐ】学生申请。各【gè】二级学【xué】院【yuàn】(专业班级)在接受学生申请时,必须根据【jù】本学院(专业【yè】班级)情况,各年级名额打【dǎ】通使用,切实保证本学院【yuàn】评定工作的【de】公平【píng】、公正、公开。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xué】生向所在二级学院【yuàn】(专业【yè】班【bān】级)在规定时间提出【chū】申【shēn】请,填写《申请表【biǎo】》,同【tóng】时提供相关证明【míng】材料【liào】,交所在二级学【xué】院(班主任)审核。

4.各【gè】二级学【xué】院(专业班级)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截止【zhǐ】后,组织由二级学院领导、班主【zhǔ】任、辅导员【yuán】、学生【shēng】代表组成【chéng】的【de】评【píng】审委【wěi】员会,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qiú】群【qún】众意见的基础上【shàng】,按照相关规【guī】定进行【háng】综合【hé】考评,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本二级学院(专业班【bān】级)初审合【hé】格学生名单,并在本院(专业【yè】班级)范【fàn】围内进行【háng】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de】公示,公示结束后【hòu】如无【wú】异议,报学生处进【jìn】行【háng】评【píng】审【shěn】、公示。

5.学生处【chù】组【zǔ】织复审【shěn】工作,提出学院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fàn】围内进行不少【shǎo】于5个【gè】工作日【rì】的公【gōng】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yì】议,报学校领【lǐng】导集体【tǐ】研究。

6.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组织发放。

7.学院学生各类评优事项,参照以上9-21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或【huò】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zhèng】策【cè】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规定为准【zhǔn】。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位于【yú】培黎职【zhí】业学院校园内,宿舍标准【zhǔn】为【wéi】6人间【jiān】,上【shàng】床下桌,住宿费每年900元。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张【zhāng】掖【yè】市山丹县【xiàn】新城区培黎路(培黎【lí】职业学院【yuàn】招【zhāo】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734100

咨询(监督)电话:0936-2861022

学院网址:www.plzyxy.com

电子信箱:847304011@qq.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plzyxy2020

第【dì】三十【sh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rì】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yè】处负责【zé】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