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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0:29:09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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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坚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择【zé】优”的录取原则,在各【gè】省(区、市)划定的【de】录取【qǔ】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的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shùn】序的省(区、市【shì】),在第一志愿不足的【de】情况【kuàng】下【xià】,录【lù】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同【tóng】等条件下,优【yōu】先录【lù】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dì】十【shí】六条【tiáo】 对于进档考生,学【xué】校按【àn】照分数优【yōu】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zé】择优录取,即优【yōu】先满足考生的【de】第一专业志【zhì】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bié】按照其第二【èr】、第三等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择优录【lù】取。若考生总分相【xiàng】同,则依次【cì】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

第十【shí】七条 考生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wú】法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按照考【kǎo】生【shēng】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qí】它按志愿【yuàn】未能录取满【mǎn】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jì】,或服【fú】从专业调剂【jì】但各专【zhuān】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duì】不符合国家招【zhāo】生【shēng】有关规定的【de】考生作【zuò】退档处理。

第十八【bā】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yú】志愿投档【dàng】顺序的【de】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háng】录取,当录取过【guò】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xiàn】上【shàng】生源【yuán】差【chà】距较大的情【qíng】况时【shí】,在总计划【huá】不变的前提下【xià】,适【shì】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huá】数。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无【wú】专【zhuān】业【yè】加试【shì】要求和相【xiàng】关科目【mù】成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为避免造成后续就业困难,我校助产【chǎn】专业建议女生报【bào】考【kǎo】,其它【tā】专业考生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zhuān】业要求【qiú】考生身【shēn】体健康,但无身高体【tǐ】重要求【qiú】。

第二【èr】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认可各【gè】省(区【qū】、市)教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huò】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jié】束后【hòu】,考生可【kě】登【dēng】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suǒ】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chá】询方式查【chá】询【xún】录【lù】取结果【guǒ】。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考【kǎo】生退档手续【xù】。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xué】校规定【dìng】的时间和要【yào】求办理报到入学【xué】手续;确因客观原因【yīn】不能【néng】按时报到的,须向学【xué】校招生就业指导处(0731-58519123)办理【lǐ】请假【jiǎ】手续【xù】。报到截止【zhǐ】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qiě】未办理【lǐ】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fàng】弃【qì】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