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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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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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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jiāo】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校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chēng】:湘潭医卫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办学地点:学【xué】校本【běn】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shuāng】拥中路,河【hé】西【xī】校区位于湖南【nán】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lù】54号;主管部【bù】门:湘潭市人民政府【fǔ】(主办)、湖南【nán】省教【jiāo】育【yù】厅(业务管理);办学层【céng】次:专科;院【yuàn】校【xiào】国标码:12846;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四【sì】条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遵循【xún】“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xué】校简介:学【xué】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15年美国基【jī】督【dū】教长老会创办的广德【dé】高级护士职业学【xué】校,现开设了临床医【yī】学、口腔医【yī】学【xué】、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lǐ】等19个专业,在校学生【shēng】14000人,在职在编教【jiāo】职工1017人(含附属医院),其中教【jiāo】授【shòu】、主任医师等正高职【zhí】称52人,副【fù】教授【shòu】及其他副高级职称教师270人,“双师型”教师300余人。学校是湖【hú】南【nán】省“楚怡”高【gāo】水【shuǐ】平【píng】职业院校和【hé】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是湖【hú】南省现代【dài】大学制度建设先【xiān】进高校、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yù】奖优秀学【xué】校、湖南【nán】省文【wén】明校园、湖【hú】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shǒu】工【gōng】程”优秀单位、湖【hú】南省基层卫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基地、湖南【nán】省助理全科医【yī】生培训【xùn】结业考核【hé】考【kǎo】点。

第六【liù】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湖南【nán】省内【nèi】含【hán】历史类、物理类、对【duì】口【kǒu】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研究决【jué】定本校招【zhāo】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dà】事【shì】项,学校招【zhāo】生就业指导处【chù】负【fù】责【zé】招【zhāo】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jì】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dū】检查【chá】,确保规【guī】范有序【xù】、公【gōng】平、公正。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严格执【zhí】行教育【yù】部和省教育厅【tīng】政【zhèng】策规定和纪律【lǜ】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shè】会【huì】机构及人【rén】员进行合作,没有委【wěi】托社会机构【gòu】招生。凡是有社会【huì】机【jī】构和个人【rén】宣传与【yǔ】我校有合作【zuò】、可以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确保考生【shēng】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xiàng】教育主管部门【mén】反映,遭受相关【guān】损失的可向【xiàng】公安机关反映【yìng】。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纪律,对于在招生【shēng】中违规的考生及工【gōng】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lǐ】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违规行为处【chù】理暂行办法》(教【jiāo】育部【bù】令【lìng】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guī】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shè】会对我校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面向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省(区【qū】、市)招【zhāo】生。具体在各省(区【qū】、市)的【de】招【zhāo】生专业及相关类【lèi】别,待我校分【fèn】省【shěng】(区、市)分专业计划确【què】定后,以【yǐ】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de】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制

学费

(元/年)

护理

学院

护理三年5460
助产三年546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三年5460

临床

学院

临床医学三年5460
口腔医学三年5460
医学美容技术三年5460
口腔医学技术三年5460
眼视光技术三年5460
预防医学三年5460

医学

技术

学院

中医学三年5460
康复治疗技术三年5460
药学三年5460
医学检验技术三年5460
中药学三年5460

医疗设备

管理学院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三年546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三年5460
医学影像技术三年5460
卫生信息管理三年5460
老年保健与管理三年5460

备注:临床专业的湖南省内定向培【péi】养招【zhāo】生计划【huá】及【jí】要求以湖南省卫生健【jiàn】康委【wěi】、湖南省教育【yù】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坚【jiān】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lù】取原则,在各省(区【qū】、市)划【huá】定的录取【qǔ】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的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区、市),在第一志愿不足【zú】的情况【kuàng】下,录取非第【dì】一志愿【yuàn】线上考生。同【tóng】等条件下,优先【xiān】录取第一志愿【yuàn】报考我校【xiào】的线上考生【shēng】。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fèn】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yuàn】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mǎn】足考生的第一【yī】专业志【zhì】愿【yuàn】,若第一专业【yè】志愿【yuàn】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qí】第二、第三【sān】等【děng】专业【yè】志愿顺序【xù】择优【yōu】录取【qǔ】。若考生总分相同,则【zé】依【yī】次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qī】条【tiáo】 考【kǎo】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zhào】考生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调剂到其它按志【zhì】愿未【wèi】能录【lù】取【qǔ】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或服从专【zhuān】业调剂但各专【zhuān】业【yè】计【jì】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chù】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zuò】退【tuì】档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gé】执行考生所在省(区【qū】、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原则上按照【zhào】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zhī】间线【xiàn】上【shàng】生源【yuán】差【chà】距较大的【de】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biàn】的前提下,适【shì】当调【diào】整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数【shù】。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qiú】和相关科【kē】目成绩【jì】特殊要求【qiú】;考试语种不限【xiàn】,但学校仅【jǐn】以【yǐ】英语作为基础外语【yǔ】安排【pái】教学。

第二十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为避免造成后续【xù】就业困【kùn】难,我校助产专业建【jiàn】议女生报【bào】考,其它专业【yè】考【kǎo】生无男女比例要【yào】求;所【suǒ】有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jiàn】康,但无【wú】身【shēn】高体重要求。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学【xué】校认可各省【shěng】(区、市)教【jiāo】育行政【zhèng】主管【guǎn】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tóu】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录【lù】取工作结束【shù】后,考生可【kě】登陆我校网站【zhàn】或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yuàn】公布【bù】的录取【qǔ】查询方式查【chá】询【xún】录取结【jié】果。录取结束【shù】后,不再办理考生【shēng】退档手续【xù】。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àn】学校规定的时【shí】间和要求办【bàn】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kè】观原因【yīn】不能【néng】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招生就业【yè】指【zhǐ】导处(0731-58519123)办理【lǐ】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14日后【hòu】,如果未报到且【qiě】未办理请假手【shǒu】续的【de】作自【zì】动放【fàng】弃入学【xué】资格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èr】十四条 学校【xiào】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yī】体【tǐ】的资助体【tǐ】系,学生可申请国家、学【xué】校【xiào】奖助【zhù】学金或生源【yuán】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nián】8000元、国【guó】家励志奖学【xué】金每人每年【nián】5000元【yuán】;国家助【zhù】学金【jīn】分三等【děng】:一等助学金每人【rén】每年4400元,二【èr】等助学金每人【rén】每年【nián】3300元【yuán】,三等助【zhù】学金每人每【měi】年【nián】2200元;校级学生奖学【xué】金分【fèn】三等【děng】: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三等奖学金【jīn】每人每年【nián】400元;我【wǒ】校全面执行生【shēng】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kuǎn】,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第二十五条【tiáo】 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颁布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yǒu】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根【gēn】据用人单【dān】位招聘【pìn】需求,有轻度色觉异常【cháng】(俗【sú】称色弱)、色觉异常【cháng】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shēng】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所【suǒ】有新生进行健康【kāng】检查,对身体有【yǒu】疾病【bìng】、不适宜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要求【qiú】,进行专业调整【zhěng】或要求【qiú】学生退学。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jun1】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zhāo】生考试【shì】或对口招【zhāo】生考【kǎo】试【shì】时所采集【jí】的信息,学生对提【tí】供的信息真实性负【fù】责【zé】。

第【dì】二十七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3个月内,学【xué】校按照【zhào】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míng】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xù】及【jí】程【chéng】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guān】证明材料等进行复【fù】查复核【hé】。对【duì】复查复核发【fā】现的问题【tí】,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yī】经【jīng】查【chá】实,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huò】涉嫌冒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gāo】考”平【píng】台【tái】和学【xué】校官网【wǎng】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的【de】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我校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招生就业指【zhǐ】导处。如遇【yù】上级招生政策【cè】调整,以【yǐ】公布的【de】最新政【zhèng】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dì】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shuāng】拥【yōng】中【zhōng】路湘潭医【yī】卫【wèi】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jiù】业指【zhǐ】导处(护理楼105室)

邮政编码:411102

招生咨【zī】询电【diàn】话:0731-58519123  58519121

招生信【xìn】息发布【bù】网址:http://xtywzyzs.bibibi.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51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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