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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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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电力职【zhí】业技【jì】术【shù】学院单招章程,主【zhǔ】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yè】、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zhí】业教育法》以及【jí】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kǎo】试【shì】招生【shēng】(以下简称高职【zhí】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三条 学校全称:四【sì】川电力职业技【jì】术学院,国标代码:12065,隶属单位:国【guó】家电网有限公【gōng】司,业务主管【guǎn】单位:四【sì】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kē】(高职【zhí】);办学【xué】类型:公办;颁发学【xué】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五条【tiáo】 办学【xué】地点【diǎn】: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nán】路666号

第【dì】六【liù】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开原则,健全自我【wǒ】约束【shù】、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fàn】,严格实施招生“阳光【guāng】工程”。

第七条【tiáo】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全【quán】面贯【guàn】彻落实四川省【shěng】招【zhāo】考委、四川省【shěng】教【jiāo】育厅高职【zhí】单【dān】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yào】求,研究制定学校【xiào】高【gāo】职【zhí】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决定。

第八【bā】条 学【xué】校【xiào】成【chéng】立由【yóu】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zhǎng】的【de】纪检监督小【xiǎo】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bāo】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yè】及计划以省【shěng】教育考试院公布【bù】为准。

第十【shí】条 “发【fā】电厂及【jí】电力【lì】系统”、“供用电技【jì】术”和“机【jī】电一体化技术”等及其具有【yǒu】专业方向的专业色【sè】盲考生不建议报考,色【sè】弱考生慎报。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zhí】单【dān】招录取工作在四【sì】川省教育考试院统【tǒng】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yuán】则。

第【d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shěng】规定加分【fèn】政【zhèng】策【cè】,依据加分以后形【xíng】成的投【tóu】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sān】条 对进档考生的【de】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yōu】先的【de】原则,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进行录取【qǔ】,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按【àn】四川省确【què】定【dìng】的高【gāo】职单招同【tóng】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录取专业时,考【kǎo】生【shēng】所报专【zhuān】业志愿无法【fǎ】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zhě】,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fú】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tiáo】 对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kuàng】的要求,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dì】十六【liù】条 拟申请【qǐng】放【fàng】弃录取【qǔ】资格的【de】已投档考生,须本人【rén】持【chí】二代身份证原件,在4月12日12:00前【qián】至我校招生就业部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第【dì】十七条 按照《四川【chuān】省高等教育【yù】招生考试【shì】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tīng】关于印发<四川【chuān】省2024年【nián】高等职业教【jiāo】育单独考试招生实【shí】施【shī】办法【fǎ】>的通知》(川招【zhāo】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nián】高职【zhí】单招招收保送【sòng】及免试【shì】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gāo】职单招招生专业【yè】及专业类别【bié】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格按【àn】照省发展改革委【wěi】、教【jiāo】育【yù】厅、财政【zhèng】厅、省市场监管【guǎn】局【jú】有关【guān】政策【cè】执行。服务性收【shōu】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chí】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shēng】的国家【jiā】教【jiāo】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biāo】准严【yán】格按照教【jiāo】育部、财政部、省教育【yù】厅、省财政厅【tīng】、省退役【yì】军【jun1】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shēng】被录取后【hòu】,持录取【qǔ】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hé】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wèi】经请假或请假逾【yú】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shì】由外,视为【wéi】自愿放弃入学资【zī】格【gé】。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zuò】。凡复查不【bú】合格的新生【shēng】,将按照有关招【zhāo】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邮政编码:611133

招生咨询电话:028-82614666、87348543

学校网址:http://www.scd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