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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28:12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周口理工职【zhí】业学【xué】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zhù】。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yù】部【bù】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yú】周口理工职【zhí】业【yè】学院【yuàn】普通专科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guàn】彻“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yuán】则,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

第【dì】三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yù】招【zhāo】生主管部门、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kǎo】生、新【xīn】闻媒体和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简介: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是202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chéng】立,教育部备案【àn】的公办专科层【céng】次全日【rì】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周口市人民政府举【jǔ】办【bàn】和管【guǎn】理【lǐ】,省教育厅负责教育教学管理【lǐ】。

学校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miàn】领导,秉承【chéng】“明【míng】德知行、精【jīng】工致远【yuǎn】”的校训,坚【jiān】持“以市场为引领,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特色,以学【xué】生为本位【wèi】,走工【gōng】学一体,产【chǎn】教融合发展之路”的办学【xué】理【lǐ】念【niàn】,强【qiáng】化学校内涵建设,积极推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高质量【liàng】发展,为建【jiàn】设【shè】高水【shuǐ】平有特色【sè】的优【yōu】质高等【děng】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第【dì】五条 学校国标【biāo】代码:14792河南省【shěng】内代码:637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六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全面负【fù】责贯彻执行教【jiāo】育部和河南省教育【yù】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zuò】政策,研究制【zhì】定学校招生【shēng】章程及有关规【guī】定、实【shí】施细【xì】则,领导【dǎo】、监督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de】相【xiàng】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招生的日【rì】常工【gōng】作。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xiào】成立招生工【gōng】作【zuò】纪检监察组,负【fù】责监督招生政【zhèng】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de】公【gōng】平、公正、公开,严【yán】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学校【xiào】纪委监【jiān】察电话:0394-89126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huá】严格按照【zhào】省【shěng】教【jiāo】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shēng】计划主要【yào】通过两个渠【qú】道公布:一【yī】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mén】按规定的方式向社【shè】会公【gōng】布;二是【shì】由学【xué】校通过官方网站等【děng】形【xíng】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shí】四条 招生条件【jiàn】按照教育【yù】部当年颁布的《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规定》等有关文【wén】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收专业:学前教育,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chuán】达设计,机械【xiè】制造及自动【dòng】化,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shù】,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jì】术【shù】,汽车检测与维修【xiū】技术【shù】,数字媒体技【jì】术,软件【jiàn】技【jì】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共计十五个专业。

第【dì】十六条 学【xué】校执行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原则实【shí】施新生录取工作,并【bìng】在省级【jí】招【zhāo】生委员会统一组【zǔ】织【zhī】下进行。按照教育部当【dāng】年颁【bān】布的《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hǎo】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jiàn】精神执行【háng】,全面贯【guàn】彻实施【shī】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zé】,择优录取。

第【d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yè】录【lù】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gēn】据本【běn】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àn】分数由高到低【dī】择优录取;若考生【shēng】高考总【zǒng】分相【xiàng】同,则依据专业志愿【yuàn】次序分配专业,若【ruò】高考总分、专业志愿【yuàn】次序【xù】均【jun1】相同,则按【àn】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de】次序,优先录【lù】取单科成绩高者。考生【shēng】报考专【zhuān】业计划已【yǐ】满,不【bú】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予以【yǐ】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lèi】专业录【lù】取规则【zé】:对【duì】于报考【kǎo】我校【xiào】艺术【shù】类【lèi】专业的考生不再【zài】单独组【zǔ】织专业课考试,其专【zhuān】业成绩采用河南【nán】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kǎo】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zhuān】业【yè】成绩均应【yīng】达到【dào】省内确定的艺术类专【zhuān】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bìng】根据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guī】则【zé】,综合成【chéng】绩计算公式为: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kǎo】成【chéng】绩×1.25,综【zōng】合分保留两【liǎng】位小数后【hòu】仍【réng】相【xiàng】同的【de】,依次按照语文成绩【jì】,数学成绩排序,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dì】十九条 招收的【de】学生外【wài】语语【yǔ】种不做【zuò】要求。各【gè】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dì】二十条 我【wǒ】校执【zhí】行省内教育【yù】行【háng】政部门【mén】、招生考试【shì】机构有关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的【de】政策规定,对不符【fú】合国家【jiā】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huá】已满又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zhí】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bǔ】充【chōng】规定【dìng】,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wǔ】弊行为【wéi】的考生【shēng】,一经查出将【jiāng】给予严【yán】肃处理,情节严重【chóng】者将取消其入【rù】学资【zī】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的规定,按【àn】期到【dào】校办理入【rù】学手续。如【rú】有特殊情【qíng】况,请及时【shí】与学【xué】校【xiào】取得【dé】联系,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rù】学资格处理。新生入【rù】校后,学校将进行新【xīn】生【shēng】入【rù】学资格复查,对不符【fú】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háng】为者,取消其入【rù】学资【zī】格和【hé】学【xué】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河南【nán】省财政厅河南【nán】省教育【yù】厅关于调【diào】整【zhěng】公办【bàn】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de】通知》(豫【yù】发【fā】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jīng】神,文科类学费【fèi】3700元/生/年【nián】,理【lǐ】工科【kē】类学费4200元/生/年,艺术类【lèi】学费6000元/生【shēng】/年。住【zhù】宿费六人间暂定700元/人/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zhèng】策执行。教材费800元/人/年(代收【shōu】费、学年结束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èr】十四条 为【wéi】鼓【gǔ】励学生【shēng】勤奋努力【lì】,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zhǒng】奖助【zhù】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yuán】/年【nián】)、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zhù】学金【jīn】、学【xué】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jīn】等,以上奖助【zhù】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学【xué】校重视资助困【kùn】难学生【shēng】,建立了【le】以国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和勤工助【zhù】学为基本渠道,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lì】志奖【jiǎng】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为【wéi】激励【lì】方式【shì】、绿色通道和勤工助学岗位为【wéi】补【bǔ】充的奖学、助学体系【xì】。

(一【yī】)服【fú】兵役【yì】学费资【zī】助:自主择业的【de】退役士兵【bīng】,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suǒ】学专业的收费【fèi】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zuì】高16000元【yuán】;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xué】费补【bǔ】偿或【huò】助学贷款【kuǎn】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yuán】;在校生入伍的,退【tuì】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jiǎn】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zhí】行,每【měi】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入【rù】学后【hòu】可【kě】向高【gāo】校申请高校【xiào】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xué】前到生【shēng】源所在地县【xiàn】(区)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zhōng】心申请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每生【shēng】每年最【zuì】高可申请助【zhù】学贷款16000元。

(三【sān】)奖学金:对各【gè】方面表现特别突出【chū】的学生可申请国家【jiā】奖学金,奖【jiǎng】励【lì】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kě】申【shēn】请【qǐng】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xué】金【jīn】,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děng】,奖励标【biāo】准分别为【wéi】每生每年700元、500元【yuán】和【hé】300元。

(四)助【zhù】学金: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kě】申【shēn】请国家【jiā】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dìng】,平均资助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nián】3300元;退役士兵【bīng】均可享受本【běn】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měi】生【shēng】每【měi】年3300元。校【xiào】内助【zhù】学金分为两【liǎng】个档【dàng】,2000元和【hé】1000元,分两次发放,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状况认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jì】划规【guī】定的全部课程,考【kǎo】试合格,颁发【fā】由教育部统【tǒng】一印【yìn】制的【de】周口理工职业学院的普【pǔ】通高【gāo】等【děng】职业院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校推荐【jiàn】就业、双向选【xuǎn】择方式【shì】就业。还可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rù】本科院【yuàn】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遵循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和省教育考试【shì】院相关【guān】规定,未委【wěi】托任【rèn】何【hé】中介机构进【jìn】行招生。请考【kǎo】生以官【guān】方消息为准【zhǔn】,切勿轻信,以【yǐ】免上当【dāng】受骗。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等活动。

第二【èr】十八条 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周口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六号

招生热线:0394—89121668912222

邮政编码:466000

网址:www.zkpvc.edu.cn

电子信箱:zklgzy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