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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洛阳商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37:32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洛阳商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de】是【shì】2024年【nián】洛阳【yáng】商【shāng】业职业学【xué】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zhù】。

洛阳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法【fǎ】律法规和《教育部【bù】关于做好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工作的通【tōng】知》(教学〔2024〕2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zhī】》(教办学【xué】〔2024〕84)号等文件【jiàn】规定,特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洛阳商业职业【yè】学院普【pǔ】通【tōng】专科招【zhāo】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chè】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guó】家和学院选【xuǎn】拔优秀人【rén】才。

第三【sān】条 洛阳商【shāng】业【yè】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接受【shòu】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shēng】、新闻媒体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第五【wǔ】条【tiáo】 学【xué】校国标代码:14795河南省【shěng】招生代码:637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1号。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xué】校坚【jiān】持以【yǐ】学生为中心【xīn】,秉【bǐng】持“厚基础、宽口【kǒu】径、重实践”的【de】教【jiāo】育教学理念,学生经过在【zài】本校的学习,将建立起系统的知识结构,并经过专业的实践技能训练,毕业后既可在相关领域就业创业,也可通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进入行政、事业单位,还可通过专升本、研究生等途径进一步深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zǔ】,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dìng】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shì】宜【yí】。

第【dì】十条 学校【xiào】招生办【bàn】公室是组【zǔ】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纪委、监【jiān】察处负责【zé】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zhèng】、公开【kāi】。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

第【dì】十三条 学校【xiào】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zhǔn】,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学校【xiào】招生简章、学【xué】校【xiào】网站等形式向【xiàng】考生公布。

第十四【sì】条 招生对【duì】象:遵【zūn】守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宪法和【hé】法律,思想品德优【yōu】良并已【yǐ】取得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招文【wén】、理、艺术和对口类考生。其他政【zhèng】策按照国家【jiā】教【jiāo】育【yù】部及各省、市、自【zì】治区的有关【guān】文件精神执行【háng】。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录【lù】取工作接受教育部【bù】统一【yī】领导,实【shí】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以【yǐ】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河【hé】南省【shěng】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有【yǒu】关规【guī】定,坚持“公正、公开、公【gōng】平【píng】、择优”原则。

2.专科普通类,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zé】确定其专业【yè】,根【gēn】据专【zhuān】业计【jì】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dì】一志【zhì】愿不能满足【zú】时,按其第二专业【yè】志【zhì】愿录取,仍不能【néng】满足的【de】按其第三专业志【zhì】愿录取,以此类推【tuī】;当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均不能【néng】满足时,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jiāng】其调剂录取【qǔ】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作退【tuì】档处理。对总【zǒng】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yǔ】成绩依【yī】次进行排序录【lù】取,各专业男女【nǚ】生比例不【bú】限。

3.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文【wén】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yè】省统考成【chéng】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wéi】: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tǒng】考成绩×1.25,综合【hé】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jì】,数学【xué】成绩【jì】依次进行【háng】排序录取【qǔ】。

第十【shí】七条 学校对【duì】考【kǎo】生的【de】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bù】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有关【guān】补【bǔ】充规【guī】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jiā】高考【kǎo】体检的【de】考【kǎo】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dì】十八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shì】主【zhǔ】管部【bù】门有【yǒu】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de】政策【cè】规定。

第十九条 录【lù】取【qǔ】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gōng】布,考生【shēng】也可【kě】登录我校招生网【wǎng】站【zhàn】查询【xún】。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cái】政厅和发改委【wěi】规【guī】定【dìng】的标准【zhǔn】收取下【xià】列费用【yòng】:

1.学费

学校【xiào】严格按照【zhào】河【hé】南省教育【yù】厅、财【cái】政厅【tīng】和发改委规定的标【biāo】准收【shōu】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详【xiáng】见洛阳商【shāng】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2.住宿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de】学生资助【zhù】体系,对【duì】品学【xué】兼【jiān】优的【de】学生和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学【xué】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kě】通过【guò】当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rù】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guǎn】理中心向银【yín】行申请办理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每学年贷【dài】款【kuǎn】额度最【zuì】高为16000元/生/年。学生入【rù】学后【hòu】可享受【shòu】资助【zhù】项【xiàng】目:入学“绿色【sè】通道”、国家【jiā】奖学金8000元/生/年【nián】、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

2.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为家庭【tíng】经济特别困难【nán】的学【xué】生提供【gòng】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nán】补助【zhù】等以帮助学生完成【chéng】学业。

3.服兵役学费资【zī】助,自主【zhǔ】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dìng】,可申请学费减免【miǎn】,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zhí】行,最高16000元/生【shēng】/年;学【xué】生在校【xiào】或毕业后应征【zhēng】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16000元/生/年;在【zài】校生入伍的,退役复【fù】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jiǎn】免标准【zhǔn】按所学专业的收【shōu】费标准执【zhí】行,最高【gāo】16000元【yuán】/生/年。

第七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和有【yǒu】关【guān】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shǒu】续。如因故不能【néng】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yǔ】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guān】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dé】超过【guò】两【liǎng】周【zhōu】。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zhǔn】者、逾期未报到者,视【shì】为【wéi】自【zì】动放弃入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三条 新【xīn】生入【rù】学后,学【xué】院按【àn】照河南省教【jiāo】育厅的统【tǒng】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弄虚作【zuò】假或【huò】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要求的考生【shēng】,将【jiāng】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此次招生考试录【lù】取【qǔ】的学生,按照录取专【zhuān】业【yè】的培【péi】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nèi】,修完教学【xué】计【jì】划【huá】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de】,由学【xué】校【xiào】颁【bān】发普通全日制专科【kē】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wéi】洛阳商业职【zhí】业学【xué】院。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shǐ】用的外语语种统一【yī】为英【yīng】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对以【yǐ】我校【xiào】名义组织非法招【zhāo】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yī】法追【zhuī】究其【qí】责任。

第【d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yī】据。本章程【chéng】若【ruò】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yī】致【zhì】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八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9-62219999

微信公众号: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1号

邮编:471934

邮件:lysyv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