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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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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中国人民公【gōng】安大【dà】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lù】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xiáng】细内【nèi】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kāi】展【zhǎn】,规范招【zhāo】生行【háng】为,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jù】《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zuò】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做好2024年【nián】公安普通【tōng】高等院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shí】际,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dì】二条  学校全【quán】称【chēng】为【wéi】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chēng】公【gōng】安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公安【ān】部直属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学校【xiào】,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gāo】校,是公【gōng】安行业的综合性大学,在全国公安院校中【zhōng】公安学科【kē】专业最齐全、办【bàn】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zuì】完备。

公安大学办学地点为:(一)木樨地校区:北京市【shì】西【xī】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二)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qū】金星路9号【hào】 。

第三条  公安大【dà】学本科招【zhāo】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tè】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yè】化【huà】职业化建设【shè】需要,衔接公【gōng】安机关录用人民【mín】警察工作,贯彻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kāi】原则,坚持【chí】全面考核、综合【hé】评【píng】价【jià】、择【zé】优【yōu】录取。

第【dì】四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zhāo】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bù】门、考生和家长【zhǎng】以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wǔ】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dǎo】本科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组【zǔ】长由校长担【dān】任,成员由【yóu】相关校领导和有【yǒu】关部【bù】门负责同志担【dān】任。

第六条  公安大学设【shè】立本科招生办公【gōng】室,具【jù】体负责本科招【zhāo】生【shēng】日【rì】常【cháng】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方向)如下:

(一)公安专业(专业方【fāng】向):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fǎ】学方向)、侦【zhēn】查学、公安情报学【xué】、犯罪【zuì】学、公安管理学、涉外【wài】警【jǐng】务、警务指挥【huī】与战术、公【gōng】安政治【zhì】工【gōng】作、移民管理、刑事科学【xué】技术、交通管【guǎn】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gōng】安视【shì】听技【jì】术、数据警务【wù】技【jì】术。

(二)非公安专业:法学。

第八条  公安大学贯【guàn】彻公安院校公安【ān】专业人才招录培【péi】养制【zhì】度改革要【yào】求,坚持【chí】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gēn】据各【gè】省【shěng】(区、市)公【gōng】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首都机【jī】场【chǎng】公安【ān】局以【yǐ】及国家移民【mín】管理局提【tí】出【chū】的公安专【zhuān】业人才【cái】培养需求,统筹编制分入【rù】警【jǐng】就业面向(面向地方公安机关、铁路公安机【jī】关、首【shǒu】都机【jī】场公安机【jī】关、移民管理机【jī】构入警就业【yè】)、分省份、分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qiú】)、分专业、分男【nán】女的【de】公【gōng】安【ān】专业【yè】招生计【jì】划【huá】。

由于公【gōng】安工作【zuò】具有高负荷【hé】、高对抗、高压力【lì】、高风险【xiǎn】等特点【diǎn】,公安大学公【gōng】安专业女生【shēng】计划数不超【chāo】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dì】九条  公安大【dà】学综合考虑社会人才需求、历年生源状况【kuàng】等【děng】因素,统【tǒng】筹编制法学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

第十条  公【gōng】安大学招生计划【huá】经公安部【bù】人事训练【liàn】局【jú】审【shěn】核,并报教育部有【yǒu】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没有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sān】)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ài】中【zhōng】国共产党,热爱【à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yì】制度;

(四)志愿从【cóng】事公安工【gōng】作,热爱人民公安【ān】事业,立志【zhì】为捍卫国家政【zhèng】治【zhì】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nián】龄为【wéi】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9-21至9-21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政【zhèng】治素【sù】质和道德品【pǐn】行【háng】,符合公安院校公安【ān】专业招生政治条【tiáo】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gōng】安【ān】专业的【de】考【kǎo】生【shēng】,须参加由生源地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zhì】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jí】所在地,具体【tǐ】由【yóu】有关省【shěng】(区、市【shì】)公安厅【tīng】(局【jú】)政【zhèng】治部组织【zhī】认定【dìng】)。政治考察、面试【shì】、体检或体能测评结【jié】论不合格的,不予投【tóu】档,不予【yǔ】录取。

第五【wǔ】章  报【bào】考公安专业政治考察【chá】、面试、体检、体【tǐ】能测评要求【qiú】

第十三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shì】行)》《公安机关录用人【rén】民警察【chá】政治考察【chá】工【gōng】作办法》《关于【yú】做【zuò】好公安机关录【lù】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děng】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四【sì】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jī】、思维表达能力【lì】、身体协调能力、心【xīn】理素【sù】质等方【fāng】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gōng】安院校教育和【hé】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shí】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biāo】准【zhǔn】,参照《公务员录用体【tǐ】检通用【yòng】标准(试行)》《公【gōng】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tiáo】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指数【shù】(单位:千克/米²):男【nán】性在【zài】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jì】算时四【sì】舍五【wǔ】入保留【liú】小数点后一位,下【xià】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guān】: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xíng】,无脊柱【zhù】侧弯、驼背,膝内翻【fān】股骨内髁间距离不【bú】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jù】离不超【chāo】过7厘米,无【wú】足底【dǐ】弓完全消失的扁平【píng】足,身体无影【yǐng】响功【gōng】能的瘢痕【hén】,面颈部无瘢痕,无下【xià】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tóng】性内、外斜【xié】视不【bú】超过15度,无唇、腭【è】裂或唇裂术后【hòu】有明显瘢【bān】痕。

第【dì】十六【liù】条  体能测评的项【xiàng】目和标准,参照《国家【jiā】学生【shēng】体【tǐ】质【zhì】健【jiàn】康标准(2014年修【xiū】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yī】)50米跑。可【kě】测【cè】次数:1次,合【hé】格标准【zhǔn】: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cè】次数:3次,合【hé】格标准:男【nán】性【xìng】≥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pǎo】(男)/800米跑(女【nǚ】)。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nán】性【xìng】≤4分【fèn】35秒,女性≤4分36秒【miǎo】;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zuò】(女【nǚ】)。可测次数:1次【cì】,合格标【biāo】准:男性≥9次/分钟【zhōng】,女性≥25次【cì】/分钟。

以上【shàng】4个【gè】项目应当全【quán】部进【jìn】行测评。其【qí】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de】,体能测评结论【lùn】为合格。

第六章  法学专业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报考公安大【dà】学【xué】法【fǎ】学专业【yè】的考生【shēng】,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tiáo】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sān】)热爱【ài】祖国,热爱人【rén】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dù】;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身体健康【kāng】,符合【hé】《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yào】求。

第【dì】十八条  报考公安大【dà】学法【fǎ】学专业的【de】考生【shēng】无需参加由【yóu】生源地【dì】省(区、市)公安厅【tīng】(局)政治【zhì】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néng】测评。

第七章  录  取

第【dì】十九条  公安大学公【gōng】安专业录取【qǔ】安【ān】排在各【gè】省(区、市)本科提前批次进行【háng】;法学专业录取【qǔ】安【ān】排在本科【kē】第一批次(或本科批次【cì】)进行。

公安【ān】大学在未【wèi】合并本科录取【qǔ】批次的省(区、市),执行【háng】本【běn】科第一批次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在已【yǐ】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de】省(区、市),执【zhí】行【háng】本【běn】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shí】条  公【gōng】安大学【xué】根据各【g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jī】构有关要【yào】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的【de】省(区、市),调档【dàng】比例控【kòng】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èr】十【shí】一【yī】条  公安大学执行“分【fèn】数优先【xiān】”的录取【qǔ】规【guī】则,根据【jù】招生计划,按照进档【dàng】考生投【tóu】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yī】次录取【qǔ】,依据考生专业志【zhì】愿确定录【lù】取专业,各专【zhuān】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shēng】,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作调剂录取【qǔ】;若【ruò】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则作退【tuì】档处理。

公安大【dà】学【xué】在按【àn】照顺序【xù】志愿投档的省【shěng】(区、市),若第【dì】一志愿【yuàn】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公安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qū】,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shí】二条【tiáo】  公安大学未【wèi】完成的【de】招生计【jì】划,经【jīng】报省级【jí】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通过公开【kāi】征集志愿录取【qǔ】。征集志愿录取规则与前款规定【dìng】一致。

第二十三条  公安【ān】大学在【zài】进行录取及确【què】定录取专业时,若考【kǎo】生投【tóu】档分【fèn】数相同【tóng】,则同分排【pái】序规则为:

(一【yī】)在【zài】非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省(区、市),文【wén】史类依【yī】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shù】学【xué】、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gōng】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yǔ】文【wén】、理科【kē】综合、外语成【chéng】绩。

(二【èr】)在实【shí】施“3+3”高考综合【hé】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jì】、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jì】之【zhī】和、选考3科中【zhōng】单科【kē】最高【gāo】成【chéng】绩、选考3科中单科【kē】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shěng】(区【qū】、市),依次比较考【kǎo】生【shēng】的语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或数学单科【kē】最高成绩、外语单科【kē】成绩、首【shǒu】选【xuǎn】科【kē】目单科成绩【jì】、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shí】四条  对于【yú】符合【hé】教育部《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zuò】规定》第46条、第47条所列情形的考生,有关省(区【qū】、市)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加分投【tóu】档的,公安大【dà】学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并【bìng】确定录【lù】取专业【yè】。

第二【èr】十【shí】五条  公【gōng】安大学涉外警务【wù】专业录【lù】取时【shí】,对考生的【de】外语成绩有以下要求:

(一)在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等9个【gè】省(区、市),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wài】语单【dān】科总分的80%及【jí】以上。

(二【èr】)在其【qí】他22个省【shěng】(区、市),考生外语成绩【jì】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de】70%及以上。

第二十六【liù】条  公安【ān】大学【xué】根【gēn】据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shì】机构核准备案的录【lù】取考生名【míng】册,制作考生录取通【tōng】知【zhī】,并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开展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七条  公安大【dà】学在公安专【zhuān】业学【xué】生入【rù】学后2个月【yuè】内【nèi】,按【àn】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报【bào】考资【zī】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rù】警就【jiù】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hé】、档案复审和体检复【fù】检等复查工作。复【fù】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zī】格。

公安【ān】大学在法学专业学【xué】生【shēng】报【bào】到后,按照有【yǒu】关规定开展入学资【zī】格审查工作。审查不【bú】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èr】十【shí】八条  学生取【qǔ】得我校【xiào】学籍,并在【zài】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xué】普通高【gāo】等教【jiāo】育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jiǔ】条  根据《关于加强【qiáng】公安机关【guān】人民警察招录工【gōng】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xiào】公安专业人才招【zhāo】录培养制度【dù】改【gǎi】革的意见》等【děng】有【yǒu】关规定,公【gōng】安大学公安【ān】专业应届毕业生达到【dào】毕业条件【jiàn】,能取得相应学历学【xué】位,并符合人民警【jǐng】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ān】机关面【miàn】向【xiàng】公【gōng】安院校公安专业【yè】毕业生【shēng】招警统【tǒng】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fāng】公安机关(含新疆生【shēng】产建设兵团)入警就【jiù】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fāng】公安机关职位;面【miàn】向铁路公安机关入【rù】警就业【yè】的,限【xiàn】报考铁路公【gōng】安机关职位;面向首都机场公安机【jī】关入警就业的【de】,限报考首【shǒu】都机场公安机关职【zhí】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yè】的,限报考【kǎo】移民【mín】管理机构职位。招警统一考试合格的毕【bì】业生【shēng】,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或【huò】相【xiàng】应垂直管理单位工【gōng】作(其【qí】中,面【miàn】向【xiàng】新【xīn】疆生产建【jiàn】设兵【bīng】团入警就业【yè】的,原【yuán】则上录用到兵团公安机关工作),具【jù】体【tǐ】规则由相关【guān】单【dān】位会同【tóng】政策【cè】主管【guǎn】部门研【yán】究制定。

第三十条  公安大学法学专【zhuān】业毕业生不能参加【jiā】公安【ān】机关面向公安院校【xiào】公安专业毕业生招【zhāo】警统【tǒng】一【yī】考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shí】一条  公安大学公安【ān】专业学生在【zài】校期【qī】间统【tǒng】一着警服,佩戴【dài】学员标识,实行【háng】警务化管理。

法学【xué】专业【yè】学生在校【xiào】期间统一着【zhe】制式服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能转入公安【ān】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公安大学本科学生学习地点为:

(一)一年级学生:团河校区。

(二)二至四年级学生:根据校区资源情况动态调整。

第三十三条  公安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

(一)治安学、治安学(警察法学【xué】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bào】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wù】、警务指【zhǐ】挥与战术【shù】、公安【ān】政【zhèng】治工【gōng】作【zuò】、移民管理、法学等11个专业(专【zhuān】业方【fāng】向):4200元/年;

(二)刑事科学技术、交【jiāo】通【tōng】管理工程、安【ān】全防范【fàn】工程、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zhí】法、数据警务【wù】技【jì】术等6个专业:4600元【yuán】/年。

公安大学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

第三十四条  公安大学建有完善【shàn】的学生资助【zhù】体系【xì】,通过国【guó】家奖学金、国【guó】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jīn】、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jīn】、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jìng】,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lì】完成学业【yè】。

第三十五条【tiáo】  公安大学本科招【zhāo】生工作【zuò】实行“阳【yáng】光工程”,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从未【wèi】收取与招生录取挂【guà】钩的【de】任何费用,严【yán】肃查【chá】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děng】违规【guī】违【wéi】纪违法行为。学校纪委【wěi】办公室联【lián】系【xì】电话:(010)83903287,电子信箱【xiāng】:jijian@ppsuc.edu.cn。

第【dì】三十六【liù】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有【yǒu】关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qū】木樨地南里【lǐ】1号【hào】,邮政编码【mǎ】:100038;

(二)咨询电话:(010)83903097;

(三【sān】)学校网址【zhǐ】:https://www.ppsuc.edu.cn;

(四)招生办【bàn】公室网址【zhǐ】:https://zsjy.ppsuc.edu.cn;

(五)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三十【shí】七条  公安大学本【běn】科招生工【gōng】作以往【wǎng】制【zhì】度规【guī】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与有【yǒu】关法【fǎ】律【lǜ】法规、中央部门政【zhèng】策文【wén】件不【bú】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zhèng】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yóu】中国【guó】人民公安大【dà】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