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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36:13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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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què】保【bǎo】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běn】科招生【shēng】工作的顺利进行,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děng】教育【y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xiàng】关法律及教【jiāo】育【yù】部有关【guān】规定【dìng】和《北京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xiào】实际【jì】情况,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xué】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简【jiǎn】称为北京交大;英【yīng】文名称【chēng】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BJTU。学校法【fǎ】定注【zhù】册地址为北京市【shì】海淀【diàn】区【qū】西直门外上【shàng】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

学校是教育部【bù】直属,教育部、交【jiāo】通运【yùn】输【shū】部、北京【jīng】市【shì】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yǒu】限公【gōng】司【sī】共建的全【quán】国重点大学,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学历证书,证种【zhǒng】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yè】证【zhèng】书;符合学位授予【yǔ】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jīng】交通大【dà】学学位【wèi】证书。

第【dì】四条 招生类【lèi】型除普通类招【zhāo】生外,还【hái】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民族班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wǔ】条 学校按照北京交【jiāo】通大学和北京交【jiāo】通【tōng】大学【xué】(威海校区)两个代【dài】码分别【bié】编制计划【huá】和录取。

学校招生【shēng】专业中,有【yǒu】信息管理【lǐ】与信息系【xì】统(中外合作办【bàn】学)、通【tōng】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kē】学【xué】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huán】境工【gōng】程(中【zhōng】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xué】)、会计【jì】学【xué】(中外合作办【bàn】学)等【děng】7个本科专业在威【wēi】海校区就【jiù】读,其他本科专业均在【zài】学校【xiào】本部就读。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zhù】类专【zhuān】业为五年,其他【tā】专【zhuān】业为【wéi】四年,第二学士【shì】学位为二年。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shēng】工【gōng】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tòu】明,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shè】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qī】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shè】立由校长【zhǎng】、分【fèn】管招生工作的校领【lǐng】导、分管学生工作【zuò】的校领导以及本【běn】科生院、学【xué】生工作处、就业创业指导中【zhōng】心主【zhǔ】要负责【zé】人组成的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是本【běn】科招生工作的决策【cè】机构。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tiáo】 招生办公室作【zuò】为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本科生院,负责学【xué】校【xiào】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其【qí】职责是:

(一)执行【háng】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dìng】,以及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shī】细则;

(二【èr】)根【gēn】据国家核【hé】准【zhǔn】的年【nián】度招生【shēng】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五)组织【zhī】实施学校招【zhāo】生工作,负责协【xié】调和【hé】处理学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中【zhōng】的有关【guān】问题;

(六)组织协调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shū】类型招【zhāo】生考试工作【zuò】,并对考试【shì】安全、考试【shì】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处【chù】理办法》《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wéi】处【chù】理暂行办【bàn】法》对违规【guī】考生进行认【rèn】定、处理,并将【jiāng】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核【hé】准的年度招生规【guī】模【mó】,结【jié】合【hé】学校【xiào】的办学条件【jiàn】、往年【nián】分省【shěng】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yuán】结【jié】构、促进区域【yù】均衡的原则,综【zōng】合【hé】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zhǎn】的需要和国【guó】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名人数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考【kǎo】生对我【wǒ】校【xiào】各专业的认可程度、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等因素确【què】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jì】划。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tǐ】人【rén】数【shù】、选【xuǎn】考科【kē】目等要求以各省【shěng】级【jí】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li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shēng】源的不平【píng】衡或同分【fèn】数考生【shēng】录取问题。使【shǐ】用时【shí】将坚持规【guī】范有序、质【zhì】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北【běi】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lǐng】导下,在各省【shěng】级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统一组【zǔ】织下,按照“学校负责【zé】、招办【bàn】监督”的原【yuán】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dàng】比例原则【zé】上控制【zhì】在105%以【yǐ】内【nèi】,对符合【hé】录取各项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档【dàng】考生将全部录取;按照【zhào】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dàng】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调档比例根【gēn】据各省生源【yuán】情况【kuàng】可适【shì】当调整。

第十四条 进档【dàng】考生【shēng】在思想【xiǎng】政【zhèng】治【zhì】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kuàng】符【fú】合相关专业培养【yǎng】要求的情况下,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jù】考生【shēng】投【tóu】档成绩和专业志愿【yuàn】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fèn】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fèn】。承认投【tóu】档成绩中所【suǒ】含的全国【guó】性【xìng】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bú】超过20分【fèn】。

第十五条 若录取和【hé】分专业时出【chū】现进【jìn】档考生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则按【àn】各【gè】省【shěng】级招办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规则进行录【lù】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pái】序细【xì】则,则依次比较语文【wén】、数【shù】学【xué】、外语科目分数排【pái】序录【lù】取。对无法【fǎ】满足所报专业【yè】志愿但符合各项录取条件且【qiě】服从调剂的考生,按【àn】投档成【chéng】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调【diào】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yè】志愿【yuàn】清”的【de】录取规则,按【àn】照【zhào】“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de】规则进行录取。若录取和分专业【yè】时出现【xiàn】进档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tóng】,依次【cì】比较语文、数学、外语【yǔ】科目分数排序【xù】录取【qǔ】。

第十七条 设计学类专【zhuān】业入学后外【wài】语教学只设【shè】英【yīng】语【yǔ】。所有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yè】,外方合作【zuò】院校均为英语国家的院校【xiào】,大量课程为全英文【wén】授课,专业课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较【jiào】好【hǎo】的英语基础。请非【fēi】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谨慎填报。

第十八【bā】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zuò】指导【dǎo】意【yì】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其【qí】中【zhōng】对色觉【jiào】有限定的招生【shēng】专业见北京交通大学招【zhāo】生资讯网。

第十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huá】将根【gēn】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zhēng】集志愿录取。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在第【dì】一志【zhì】愿【yuàn】考生【shēng】生源不足的情况【kuàng】下,可接【jiē】收非第一志愿考【kǎo】生,若【ruò】符合条【tiáo】件的非第【dì】一志愿【yuàn】考生生源仍【réng】不【bú】足,将根据相【xiàng】应省份的【de】安排实【shí】行征集【jí】志愿录取。征集【jí】志愿仍不足的则【zé】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zhì】量好的【de】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lèi】、第【dì】二学【xué】士学位等各类型招生按照相【xiàng】应的招生【shēng】简章【zhāng】及【jí】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shí】一条 民族班计【jì】划只招收少【shǎo】数民族考【kǎo】生,根据有关文件,考生【shēng】的投档成【chéng】绩不【bú】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yè】(不【bú】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内地西【xī】藏高中【zhōng】班、新疆高中班考生若【ruò】高【gāo】考所在地【dì】为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区【qū】,所报专业应【yīng】符合【hé】相应专业选考科目【mù】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shí】三条 对经由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rèn】录【lù】取的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bìng】盖【gài】有北京交通大学公【gōng】章的录取【qǔ】通【tōng】知【zhī】书【shū】,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guī】定时间内到【dào】指定校区报到【dào】。

第【dì】二十四条 按艺【yì】术【shù】类专业录取的【de】考生【shēng】,入【rù】学【xué】后不得转入非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录取到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bú】得【dé】转【zhuǎn】入非中外【wài】合【hé】作办【bàn】学专业【yè】。威海校区录取的学【xué】生不能转入北京本部校区。威海校区不【bú】同合作方所设专业之间不能互转【zhuǎn】。转专业具体政【zhèng】策按学校当年发【f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五【wǔ】条 新【xīn】生入校后,我【wǒ】校【xiào】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dì】41号)进行新【xīn】生入学资格复【fù】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guī】定进行【háng】处理,直至取【qǔ】消其【qí】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xué】籍的【de】取消其学籍【jí】。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wén】件精神,学校【xiào】本【běn】部本科各专业除【chú】艺【yì】术类、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外,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或5500元,软【ruǎn】件【jiàn】工程专业三、四年【nián】级学费为每学年【nián】16000元【yuán】;设计学【xué】类专业每学【xué】年【nián】10000元【yuán】。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机【jī】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学费在【zài】学校【xiào】本部学习期间【jiān】每学年60000元,在外【wài】方学【xué】习期间学【xué】费标准按对方标准收【shōu】取。威海校区数字媒体【tǐ】艺术(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学费为每学年85000元,其他各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学【xué】费每【měi】学年80000元。

本部【bù】校区住宿【xiǔ】费根【gēn】据住宿条件不【bú】同【tóng】每【měi】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区住宿费为【wéi】每学年1200元。如果国家【jiā】调整收费标【biāo】准,则执行新【xīn】规定【dìng】。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qín】、补、偿【cháng】”资助体系【xì】,全方位保证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成长成才。新生报到当天专门为【wéi】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设有【yǒu】“绿色【sè】通【tōng】道”,学生可暂不用缴纳学费先办理入【rù】学【xué】手【shǒu】续。

第二十八条【tiáo】 接受考生【shēng】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0631-3806000

学校网址:https://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s://zsw.bjtu.edu.cn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三【sān】十【shí】条 我校【xiào】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bú】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xiào】名义【yì】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xuān】传等【děng】活动的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de】权【quán】利。

第三十一条 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港澳台【tái】侨招生中,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zhāo】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jù】台【tái】湾学【xué】测成绩【jì】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kǎo】试招生【shēng】、澳门保送生招【zhāo】生,遵【zūn】照【zhào】国家有关规【guī】定【dìng】、本【běn】章程以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三十三【sān】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qǐ】施行。如遇【y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化,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各种媒体【tǐ】节选公布【bù】的我【wǒ】校【xiào】招生【shēng】章程内容,为避【bì】免理【lǐ】解有误,以我校【xiào】公布的完整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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