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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7:4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山西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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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工学院各项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规【guī】范招生行为,提高生【shēng】源质量,维【wéi】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教育部【bù】有关规定【dìng】以及山西省有关要【yào】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工学【xué】院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zé】。

第三【sān】条  山【shān】西工【gōng】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接受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sì】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2024年山西工学院【yuàn】本科招【zhāo】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34

第七条  校址及办【bàn】学【xué】地点:山【shān】西省【shěng】朔州市开发【fā】区长宁街11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西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dǎo】及【jí】有关【guān】部【bù】门负责人【rén】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shè】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负【fù】责山西工【gōng】学【xué】院的本【běn】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tiáo】  山西工学院【yuàn】招生办公【gōng】室是组【zǔ】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设在教务部,具【jù】体【tǐ】负责本科【kē】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西工【gōng】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在学校【xiào】纪【jì】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tiáo】  山西【xī】工学【xué】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dìng】。根【gēn】据学校的发展规【guī】划【huá】、人【rén】才【cái】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dìng】各专业计划;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fā】展和【hé】国家重点战略部署【shǔ】的有【yǒu】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huá】。报教【jiāo】育部审【shěn】批后由【yóu】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向【xiàng】社【shè】会公【gōng】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de】录取模式,根据有【yǒu】关规定,学校预留【liú】不【bú】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dì】统考上线【xiàn】生【shēng】源【yuán】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山西工学【xué】院招生录【lù】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录取体制,并在【zài】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统【tǒng】一组织【zhī】下进【jìn】行。

第二【èr】十条  山西工【gōng】学院根据【jù】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qíng】况确定【dìng】投档比【bǐ】例。按照【zhào】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调档比例【lì】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shàng】控【kòng】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yī】条  山西工学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shì】与原则【zé】接收【shōu】档案【àn】。

第二【èr】十二条  投档时,对【duì】教育部和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教【jiāo】育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de】全国性政策加分【fèn】,我校【xiào】认可【kě】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zuì】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lèi】及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进档的考生【shēng】,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分【fèn】数优【yōu】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yuán】则择优录取。进【jìn】档【dàng】考生【shēng】中【zhōng】,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时,按【àn】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确定的同分排序【xù】规则进行录取。在同分排序【xù】规则不明确【què】的情况下【xià】优【yōu】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shù】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外语【yǔ】。

第二十【shí】五【wǔ】条  采用平行【háng】志愿录【lù】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shēng】,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kǎo】生【shēng】专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diào】剂【jì】到招生计【jì】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bú】服【fú】从调剂【jì】,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hé】省级【jí】统考成绩均【jun1】达到生源【yuán】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cì】的录取【qǔ】最低控制线分数,专【zhuān】业成绩【jì】使用各生源省份的统考成【chéng】绩。执行生源省份艺术【shù】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kǎo】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具【jù】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hé】省级统【tǒng】考【kǎo】成绩按【àn】比例合成的综合分从高【gāo】到低顺序录取(综【zōng】合分=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50%+专业【yè】统考【kǎo】成绩×2.5×50%),若考【kǎo】生综合分相同,则按文【wén】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dī】顺序录取,文化课【kè】总成绩仍相同时,按【àn】照文化课单科【kē】成绩从高到低顺【shùn】序录取。文化【huà】课单科成【chéng】绩【jì】排【pái】序【xù】的科【kē】目顺【shùn】序【xù】为:①语文【wén】;②数学;③外语。

第二十【shí】七条  在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省份的【de】招生录【lù】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háng】。

第二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zì】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业【yè】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进行录取【qǔ】。

第二十九条  对口【kǒu】本【běn】科和【hé】专【zhuān】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zhāo】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shí】条  学校【xiào】外【wài】语【yǔ】公共课只开设英语【yǔ】教学,建议【yì】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shù】民族语言教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jí】人联【lián】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bǔ】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zài】高考报名【míng】体【tǐ】检时弄虚作假【jiǎ】者【zhě】,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yào】求【qiú】的【de】,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gěi】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学【xué】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fā】山【shān】西工学【xué】院学【xué】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tīng】关于【yú】调整公【gōng】办普【pǔ】通【tōng】高校【xiào】本科学【xué】费标准的【de】通【tōng】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将严【yán】格按照国家和学【xué】校有【yǒu】关规定开展新生入【rù】学【xué】资【zī】格复【fù】查。凡发现以弄虚【xū】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yī】经查实【shí】,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gé】。

第三十五【wǔ】条  专升本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报【bào】到时【shí】未【wèi】取得【dé】专科毕业【yè】证书者,取消其【qí】入【rù】学资格。

第三十【shí】六条  学【xué】校按照国家资助体系【xì】要【yào】求建立各项资【zī】助措施。为在校学生设有【yǒu】优秀学生奖学金【jīn】等多项奖助学金【jīn】,用于奖励品学兼优【yōu】的优秀学【xué】生;在新生【shēng】入学报到时开【kāi】通【tōng】“绿色通道”,保证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xué】;为【wéi】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提【tí】供【gòng】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山西工学院网址:http://www.sxct.edu.cn

本科招生【shēng】网址【zhǐ】:http://www.sxct.edu.cn/zsjy/bkszs.htm

联系电话:0349-5686167

电子邮件:sxgxy_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山西工学院教务部

邮编:036000

第三【sān】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自公布之日【rì】起生效并【bìng】施行。若【ruò】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为准。

第【d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xué】校审【shěn】议通过,由山西工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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