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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3:06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xué】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cì】、招生计划【huá】、报【bào】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等相关【guān】法律和教育部有【yǒu】关规【guī】定及山西省【shěng】教【jiāo】育厅、山【shān】西省招【zhāo】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tiáo】  山西工程科技职【zhí】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jiǎn】监察【chá】部【bù】门、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6201

第六【liù】条  办学【xué】地址:山西【xī】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hào】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山南路126号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汾泉路3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职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xī】工程【chéng】科技职业大学设立招生委【wěi】员会,制定【dìng】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shì】宜,下设招生办【bàn】公室【shì】负责全校【xiào】的【de】本科、高职(专科)招生【shēng】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tiáo】  山西工程科【kē】技【jì】职【zhí】业大【dà】学教务部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及其相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西工程科技【jì】职【zhí】业大学本科、高职【zhí】(专科【kē】)招生【shēng】工作【zuò】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de】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bān】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wú】口语成【chéng】绩要求。学校所有非【fēi】外语专业【yè】,外【wài】语【yǔ】公共课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并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使用

第十七【qī】条【tiáo】  学【xué】校以服务区域【yù】经【jīng】济发展为原则【zé】,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biāo】、办学条件、生源结构、就业状况等实际情【qíng】况,统【tǒng】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shù】、生源质量及历年【nián】计划【huá】编制和执行情【qíng】况等【děng】因素,确【què】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zhāo】生计【jì】划由各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bù】门向【xiàng】社会【huì】公布。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kǎo】生中,学校【xiào】按照各省【shěng】(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dàng】比例【lì】。

第【dì】十【shí】九【jiǔ】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zhì】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zé】进行录【lù】取,即【jí】按照考【kǎo】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投档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zhì】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mǎn】足其所【suǒ】填报的专业志愿时【shí】,如【rú】考【kǎo】生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将【jiāng】根据考【kǎo】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dī】分调剂到招生【shēng】计划尚【shàng】未完成的专业【yè】,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fǎ】满【mǎn】足专业志愿且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若【ruò】出【chū】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jiào】,具体办法将按【àn】各省(区【qū】、市)招生文件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二)艺术体育类:

学校使用生源省(区、市【shì】)统考或【huò】联考成【chéng】绩【jì】,按各省【shěng】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录【lù】取【qǔ】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根据【jù】各行当计划(详见当【dāng】年各【gè】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下发的【de】《填报志愿指南》),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综合成绩计算办【bàn】法【fǎ】:综合分=文化【huà】课成绩【jì】×50%+专业统考成【chéng】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fèn】。若【ruò】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由【yóu】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jì】相同【tóng】时,按考【kǎo】生【shēng】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lù】取,文化【huà】课单科成绩【jì】排序的科目【mù】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三)三二转段:

三二【èr】转段录取工作严格【gé】执行山西省【shěng】教【jiāo】育【yù】厅及山西【xī】省招生【shēng】考试【shì】管理【lǐ】中心相关文件精神【shén】及政策【cè】规定,与签订【dìng】相关中职学【xué】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liǎng】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xī】省招生考试【shì】管理中心审核后【hòu】录【lù】取。

(四)对口升学、专升本: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shēng】录取【qǔ】严格执行山西省教【jiāo】育厅【tīng】、山西【xī】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xīn】相关文【wén】件精神【shén】和录取规【guī】则。

第【dì】二十条【tiáo】  实行高考【kǎo】综合改革的【de】省【shěng】份,选考科目【mù】规定和投档【dàng】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bìng】执【zhí】行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有【yǒu】关【guān】加分或降分投【tóu】档的政策【cè】规【guī】定【dìng】。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kě】由【yóu】当地招【zhāo】考部门确【què】定的【de】方式向社【shè】会公布。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zài】学校【xiào】规【guī】定学【xué】习【xí】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dìng】内容,成绩合格,达【dá】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本科学生【shēng】符合学【xué】位授予条件者,颁【bān】发山西工程科技职【zhí】业大【dà】学学【xué】士学位证书【shū】。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山西【xī】省财政厅【tīng】、山西省【shěng】教育厅联合【hé】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高职【zhí】(专科【kē】)各【gè】专业学费标【biāo】准按照【zhào】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jú】、省【shěng】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guī】范【fàn】高等学校和中等专【zhuān】业学【xué】校公寓【yù】收费【fèi】的通知》(晋价费【fèi】字〔2002〕250号)文件【jiàn】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按照教育【yù】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shēng】入学体检及资格【gé】审核。对体检【jiǎn】不【bú】合格的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的要求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学校【xiào】设【shè】有多项奖学金【jīn】,奖励或资助品学兼【jiān】优及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de】学生;同时【shí】学校还为家庭经【jīng】济特别困难【nán】的学生提供【gòng】勤工助学岗位;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dì】教育部门取得【dé】联【lián】系,申请【qǐng】办理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帮助学【xué】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shí】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xún】人【rén】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zhì】愿【yuàn】意见【jiàn】仅【jǐn】供参考,不属学校【xiào】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xué】校原公【gōng】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dù】、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yǐ】本章程为准;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政策【cè】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部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邮编:030619

电话:0351-5678223

E-mall:zsb@sxgkd.edu.cn

网址:http://www.sxgkd.edu.cn/

第三十条【tiáo】  本章程由山【shān】西工程科技职【zhí】业大学教【jiāo】务部【b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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