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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城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10:54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运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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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kǎo】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fǎ】律【lǜ】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tiáo】 运城学院本【běn】科招生【shēng】工作贯彻【chè】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zōng】合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三条【tiáo】 运城学【xué】院本科【kē】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运城学院

学校代码:1012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运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办法,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dì】六条 运城【chéng】学院【yuàn】招【zhāo】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的【de】日常工【gōng】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xiào】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xià】达的【de】招生计划及【jí】有关【guān】要求【qiú】,结合学【xué】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dì】生【shēng】源质量【liàng】、历年计划安排等,科学【xué】合理编制分省分【fèn】专业计【jì】划,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bèi】案。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计划通过【guò】各省【shěng】(市、区)招生主管部门【mén】、学校网站【zhàn】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我校【xiào】预【yù】留计划【huá】30名,用【yòng】于【y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yuán】的不【bú】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chí】质量【liàng】优先,公开透明。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九【jiǔ】条 学校调【diào】阅【yuè】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级【jí】招生考试机构的规【guī】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xiào】执行【háng】生源所【suǒ】在省(区、市)教【jiāo】育行【háng】政部门、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zhèng】策规定。

第十【shí】一条【tiáo】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十二【èr】条 学【xué】校公共外语教学以【yǐ】英语为主,建议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学校按【àn】照分数优先【xiān】原则录取,即【jí】按各省投档【dàng】排序成绩(含【hán】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gāo】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shēng】的专业【yè】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lù】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gè】省(区、市【shì】)确【què】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háng】排【pái】序录【lù】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使用生源省(市、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jī】础【chǔ】上,按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的情况【kuàng】下,按各省【shěng】(区【qū】、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山西【xī】省进【jìn】档考生【shēng】依【yī】据考生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jì】和省【shěng】级【jí】统考【kǎo】成绩按比例合成【chéng】的综合分【fèn】进行平行【háng】志愿投【tóu】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在考【kǎo】生【shēng】高【gāo】考【kǎo】文【wén】化课成绩【jì】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dào】最低【dī】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执行生源所【suǒ】在省(市、区)该专【zhuān】业【yè】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àn】照专【zhuān】业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专业成【chéng】绩相同时按【àn】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kuàng】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排序【xù】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shēng】专业志愿【yuàn】无法【fǎ】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参照考生所填报【bào】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调剂到未【wèi】录取满【mǎn】额并符合【hé】培养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yè】调剂【jì】,作退【tuì】档【dàng】处【chù】理。

第十七条 专升本【běn】和【hé】对口升学按考【kǎo】生【shēng】所报志愿【yuàn】,以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z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de】情况下,按山【shān】西【xī】省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符合运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运城学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xué】后进【jìn】行入【rù】学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kǎo】试、体检等【děng】环节以弄虚【xū】作假【jiǎ】手段【duàn】取得录取资格【gé】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标【biāo】准按照《山西【xī】省发【fā】展和【hé】改革委员会、山西【xī】省财政厅【tīng】、山西省【shěng】教育【yù】厅关于调整【zhěng】公【gōng】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de】通知》(晋发改收费发【fā】〔2018〕293号)执行;住【zhù】宿费【fèi】标准【zhǔn】按照【zhào】《关于规范高等学【xué】校和中等专【zhuān】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hào】)执行。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yǒu】国家【jiā】奖助学金、学【xué】校学生奖【jiǎng】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wèi】等多种资【zī】助方式,同【tóng】时学生可【kě】申【shēn】请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以【yǐ】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dì】二【èr】十二【èr】条 本章程仅【jǐn】适用于2024年度运城学院普【pǔ】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xiào】原【yuán】公【gōng】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de】制度、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冲突【tū】,以本章程【chéng】为【wéi】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guó】家【jiā】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信【xìn】息网:http://www.ycu.edu.cn/zhaosheng/

邮箱:ycxyzs@ycu.edu.cn

信访邮箱:jjjc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通讯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

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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