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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0:10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山西电【diàn】子科技学院招生章【zhāng】程【chéng】已经公布,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dà】家【jiā】有所帮助。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bù】以及山西【xī】省教【jiāo】育厅【tīng】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具【jù】体情【qíng】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xué】校本科【kē】招【zhāo】生工作全面【miàn】贯彻教育部有关文【wén】件精神,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yuán】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xiào】名称:山西电子【zǐ】科技学【xué】院 学校代码:13537。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第九条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tiáo】学【xué】校成立【lì】由校领【lǐng】导【dǎo】及有关【guān】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普通【tōng】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dì】十一条招生办公【gōng】室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zhāo】生【shēng】及其相关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gòu】,设【shè】在教务部【bù】,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shēng】的日【rì】常【cháng】工作,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gè】项决议。

第十二条校【xiào】纪【jì】检部【bù】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全【quán】方位【wèi】监督。同时【shí】学校接受考生、家长【zhǎng】、媒体【tǐ】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àn】照教育部【bù】、山西省教【jiāo】育厅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jì】划编制工作要【yào】求,综合学校的【de】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yuán】、专业结构【gòu】和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生源情【qíng】况等【děng】因素,经主【zhǔ】管部门审核后,确【què】定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并通【tōng】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学【xué】校招生【shēng】简章、学【xué】校网站等【děng】形式【shì】向【xiàng】考生公布。分省分专业【yè】计划(含各专业选考【kǎo】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jù】为准。

第十四【sì】条学校严【yán】格遵照教【jiāo】育部规定,预留计【jì】划【huá】数量不超过【guò】当年【nián】本【běn】科招生【shēng】规模的1%。预【yù】留计划的使用【yòng】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集体研究决【jué】定,统一通过【guò】“全国普【pǔ】通高校招生来【lái】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tǒng】”调整【zhěng】使用【yòng】,用于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xiào】录取工【gōng】作按照教育【yù】部【bù】规定,坚持【chí】“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dū】”的原【yuán】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统一组织下进行【háng】。

第十六条学校【xiào】实行【háng】“在【zài】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zhuàng】况符合相关专业培【péi】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dào】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què】定投档比例【lì】。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bǐ】例原则上控【kòng】制在120%以内;按【àn】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调档比【bǐ】例原【yuán】则上控制在105%以内【nèi】。

第十八条高考改【gǎi】革省【shěng】份的录取【qǔ】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wén】件执行,高【gāo】考改【gǎi】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zú】学校招【zhāo】生专业选考科目【mù】要求。

第十九条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dàng】考生专业录取采【cǎi】用【yòng】“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lù】取。投档成绩相同时【shí】,按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确定【dìng】的同分排序细则【zé】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的【de】考生,参照考【kǎo】生所填【tián】报的相关专业志愿【yuàn】,按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调【diào】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fú】合培【péi】养要求的【de】专业。所【suǒ】有专业调【diào】剂考【kǎo】生【shēng】的优先【xiān】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zhuān】业志愿又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de】省份,选【xuǎn】考【kǎo】科目规定和投【tóu】档原则按照【zhào】当地【dì】、当年招生录取相【xiàng】关规定执行。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实行【háng】平行志【zhì】愿投档的【de】省份,在文化考试【shì】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yīng】科类和【hé】批次【cì】的【de】最低录取控制分数【shù】线【xiàn】的考【kǎo】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zhuān】业的投档规则,对【duì】进档【dàng】考生按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dì】二十二【èr】条学校同意并【bìng】执行国家和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教育行政部门【mén】、招生主管部【bù】门有关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dàng】的政策。

第二十【shí】三条学校外语公【gōng】共【gòng】课【kè】只开设英语教【jiāo】学,建议非英语语【yǔ】种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二【èr】十四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de】要求执行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航空服【fú】务艺术与【yǔ】管【guǎn】理【lǐ】专业考生【shēng】须【xū】同时【shí】符合《民用航空【kōng】人【rén】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kōng】勤【qín】人员和空中交【jiāo】通管【guǎn】制员体检鉴定医学【xué】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yào】求的,准【zhǔn】予毕业,并发给【gěi】毕业证【zhèng】书;符合【hé】山西电子科【kē】技【j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bān】发【fā】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严格【gé】按照【zhào】《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huì】山西省财政【zhèng】厅山西省【shěng】教育【yù】厅关于调整公办【bàn】普【pǔ】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七条学校为在校学生【shēng】设【shè】有【yǒu】多种【zhǒng】奖【jiǎng】助学金,用于奖励品【pǐn】学兼【jiān】优的优秀学生【shēng】;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h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gōng】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lù】取【qǔ】通知书,按学【xué】校有关要求在规定【dìng】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入学者【zhě】,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jiǎ】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wài】,视【shì】为【wéi】放【fàng】弃【qì】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shí】九条【tiáo】新生报【bào】到后【hòu】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xīn】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bào】名【míng】、考试、体检等环节【jiē】以弄虚作【zuò】假手段取得录【lù】取资格【gé】的,学校将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dì】三【sān】十一条本章【zhāng】程适用【yòng】于我校普通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由山西电子科技学院负责解【jiě】释。本章程若有与【yǔ】国家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有关【guān】政策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kǎo】招生政策调整,学【xué】校将根据相关【guān】政策作【zuò】相应【yīng】修【xiū】订。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山西电【diàn】子科技学院招生【shēng】网:https://www.xdwl-sxnu.cn/zsw/

电话:0357-5909111,

电子邮箱:sxdzkjzsb@163.com

通【tōng】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shì】尧都【dōu】区滨【bīn】河西【xī】路501号山西电子科【kē】技学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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