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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20:5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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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yī】步规范【fàn】鄂尔多斯生态环【huán】境职业学【xué】院专科招生录取【qǔ】工作,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yù】法【fǎ】》《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部【bù】有关规定,结【jié】合鄂尔多斯生态环境【jìng】职业学【xué】院专科招生工作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xiào】名称:鄂【è】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是由【yóu】教育部【bù】批准【zhǔn】设【shè】立的公【gōng】办【bàn】全日【rì】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tiáo】 本章程是我院向【xiàng】社会公【gōng】布招生信息【xī】的主要形式,是开展【zhǎn】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zài】招生录取过程【chéng】中,学【xué】校自觉【jiào】接受自【zì】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媒【méi】体以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de】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tiáo】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zhāo】生政策,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讨论决定招【zhāo】生重【chóng】大【dà】事【shì】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zé】,即按专业志愿顺序、按排【pái】序成绩由高分到【dào】低【dī】分【fèn】进行录取【qǔ】。普通类排【pái】序成绩【jì】为【wéi】文化课投【tóu】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当所有专业【yè】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按排序【xù】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xù】调剂到其他未【wèi】录取满额【é】专【zhuān】业,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de】投档考生【shēng】,学校将予以退档处【chù】理。

第七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对【duì】于已【yǐ】投档考生,当考生【shēng】录取排序【xù】成绩相同时,首【shǒu】先执【zhí】行国家规定的相关【guān】优先录【lù】取政策;其【qí】次对文科考生,依次按【àn】语文(蒙古【gǔ】语【yǔ】文甲或朝【cháo】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wén】科数【shù】学单科【kē】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kē】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wài】语单科成绩择【zé】优【yōu】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zhōng】等职业【yè】学校毕业生各【gè】科【kē】类考生,依【yī】次按高职专业课综【zōng】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gǔ】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méng】数学)、高职英【yīng】语单科成【chéng】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tiáo】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zhào】国家和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的文件精神【shén】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shí】二条【tiáo】 我院除【chú】招生章程中特别【bié】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shēng】应试外语语【yǔ】种,但考生进校后原【yuán】则上以英语为第一【yī】外语【yǔ】安排教学。

第十三【sān】条 对认定为【wéi】思【sī】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dé】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lù】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àn】照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tiáo】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nèi】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fù】查中【zhōng】发现【xiàn】学【xué】生存在弄虚【xū】作【zuò】假【jiǎ】、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xiāo】学籍;情节严【yán】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bù】门调查【chá】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yù】部【bù】分省份【fèn】高考招生【shēng】政策调【diào】整【zhěng】,则鄂尔多斯【sī】生态环【huán】境职【zhí】业学院将根据教育厅及当地相关政【zhèng】策【cè】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lìng】行公【gōng】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yáng】光【guāng】高考【kǎo】”教【jiāo】育【yù】部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程指定平台、本校【xiào】官网等公【gōng】开发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生态环【huán】境【jìng】职【zhí】业【yè】学院【yuàn】负责解释。

附:

学校国标代码:14501

学校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康巴什新区

招生网址:http://ordossthjzyxy.cn

招生咨询电话:0477—8391977

招生传真:0477—839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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