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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28:04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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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chéng】”,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及教【jiāo】育部、自治区教育厅【tīng】和自【zì】治区教【jiāo】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chēng】:赤【chì】峰【fēng】应【yīng】用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dài】码:14699。学【xué】院是经教育部【bù】备案的全日制公【gōng】办高等职【zhí】业院校。学院层次:专科。对【duì】取得我【wǒ】院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dá】到【dào】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是【shì】我院向社会公布招生【shēng】信息的主要形式【shì】,是开展【zhǎn】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yào】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chéng】中,学院自【zì】觉接【jiē】受各有关省(市【shì】、自治区)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jiā】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yǐ】各省(市、自【zì】治区)招生考试【shì】部门公【gōng】布【bù】的招生计划【huá】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领导组织

学院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dìng】招生【shēng】章程、招生政【zhèng】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讨论决定招生【shēng】重【chóng】大事宜【yí】,并对【duì】整个【gè】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dū】管理。

学院【yuàn】对【duì】招生工【gōng】作人员进行【háng】严格的培训,要【yào】求工【gōng】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法律法规,确保学【xué】院招生录【lù】取工作有【yǒu】序进行【háng】。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院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jì】划的【de】制定是【shì】以【yǐ】服务地方经济社【shè】会发【fā】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wéi】导向,根据学院【yuàn】的【de】发【fā】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tīng】正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七条 提档比例:学院提档【dàng】比例不超过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的120%。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qǔ】,即对在【zài】我院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院【yuàn】符【fú】合【hé】条件的考生【shēng】,按【àn】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pái】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zé】优录【lù】取。当所有专业【yè】志愿都录取完毕后【hòu】,对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根据【jù】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mǎn】额【é】的【de】专业【yè】,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xué】院将【jiāng】予【yǔ】以退档【dàng】处理。

2.平行分择优录用规则

对【duì】于已投档考生排【pái】序成绩相【xiàng】同时,首【shǒu】先【xiān】执【zhí】行国家规定的【de】相【xiàng】关优先录取政策【cè】;其次对文科【kē】考生,依次【cì】按语文(蒙古语文甲【jiǎ】或朝鲜语文,下同)、文【wén】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zé】优录取【qǔ】;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lǐ】科综合、语文单【dān】科成绩择【z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yè】院校对口招收【shōu】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kē】类【lèi】考生【shēng】,依次按高职【zhí】专业【yè】课【kè】综【zōng】合、语文(蒙古语【yǔ】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zhèng】治【zhì】品【pǐn】德考【kǎo】核【hé】合格、身体【tǐ】状【zhuàng】况【kuàng】符合相【xiàng】关专业【yè】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zōng】合成绩【jì】)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shì】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fāng】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kǎo】生【shēng】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de】考生,调【diào】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jiāng】予以退【tuì】档处理【lǐ】。对于已投【tóu】档【dàng】考生排【pái】序成绩相同【tóng】时【shí】,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de】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yè】课成【chéng】绩、语文【wén】、文科综合(理科综【zōng】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kē】成绩择优【yōu】录取。

4.符合照顾政策【cè】的各类考生,我院按《内【nèi】蒙古自治区【qū】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规定》文件执行。

第九条 体检

体检按照【zhào】教育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五章 收费

第十条 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fèi】,收费标准【zhǔn】以【yǐ】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biāo】准执【zhí】行。学院实行【háng】奖学金制度【dù】、助【zhù】学金制度和勤工助学制【zhì】度。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的资助及资助程序按【àn】照国家及学【xué】院的相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院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官网:http://www.cfyyzy.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476—5893322

3.微信公众号:cfyyjszyxy

第十三条【tiáo】 学院地址:内【nèi】蒙古赤峰【fēng】市松山区查干沐沦大街与大【dà】宁路【lù】交【jiāo】叉路口【kǒu】。

第十【shí】四条 我【wǒ】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guǎng】大考【kǎo】生的监督,考【kǎo】生【shēng】和家长可【kě】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向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yìng】情况。

监督电话:0476-5896654。

本章程由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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