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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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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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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hé】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y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de】具体情【qíng】况,为规【guī】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shí】施【shī】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chéng】”,制定本章程。本章程【chéng】适用阿拉善【shàn】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de】招【zhāo】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 学校性质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pī】准【zhǔn】,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xué】历文凭资格的【de】公办全【quán】日制【zhì】普通【tōng】高【gāo】等【děng】职业院校,隶属于内蒙古【gǔ】自治区教【jiāo】育厅。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名称:阿【ā】拉善职【zhí】业技术【shù】学【xué】院,国标代【dài】码14339。学院以普【pǔ】通【tōng】高【gāo】等职业教育【yù】为【wéi】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chéng】人高等函授教【jiāo】育【yù】。是一所以工【gōng】为主,工、农、经、管、医【yī】、艺相结合的多学科高等职业【yè】学校。学院下设医疗护【hù】理【lǐ】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通用航空系、机电工程系、化工工程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10个教学系(部)。

办学类型及【jí】层次:公办全日制普【pǔ】通高等职【zhí】业【yè】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jiāo】学【xué】计划内全部科【kē】目并且成绩合【hé】格【gé】,获得教育部电子注【zhù】册【cè】的普【pǔ】通高等教【jiāo】育高职(专科)毕业证。发证学校: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现【xiàn】设两个校区,校区【qū】占地871亩,本部位【wèi】于阿拉善盟阿左旗【qí】巴彦浩【hào】特镇【zhèn】。

第四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chéng】序、全面【miàn】考核、择优【yōu】录取。

第五条 阿拉善【shàn】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接受考生、家长和社【shè】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tiáo】 阿拉善【shàn】职业技【jì】术学院设立【lì】由【yóu】分管院领【lǐng】导、纪检、招生【shēng】、教学等有【yǒu】关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的【de】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zhāo】生工作。

第七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阿拉善【shàn】职业技术学院组【zǔ】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de】职能机构,负责【zé】学【xué】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tiáo】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执行教【jiāo】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qǔ】体制,并在相关省、自【zì】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yī】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zì】治【zhì】区的招生计【jì】划和考生【shēng】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tí】档比例一般按照【zhào】招生计划【huá】的120%控【kòng】制。

第十条 对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考【kǎo】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hé】相关【guān】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lù】取时以投档分【fèn】为排序成绩【jì】,采用【yòng】“专【zhuān】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shàng】且已【yǐ】经投档我校的【de】考【kǎo】生【shēng】,按专业志愿【yuàn】顺序,以投档【dàng】分从高分到低分【fèn】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nèi】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zhì】愿【yuàn】都录【lù】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cóng】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xù】依【yī】次【cì】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de】专业,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de】投档考生【shēng】,学校【xiào】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shí】一条【tiáo】 艺术类考【kǎo】生成绩达到各【gè】省、自治区普通高校招【zhāo】生艺术【shù】类专业【yè】统考合格分数线,采【cǎi】用“分【fèn】数清【qīng】”的【de】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zhì】愿中【zhōng】,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zhī】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chà】。当考【kǎo】生所有专业志【zhì】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lù】取满额【é】的专业【yè】,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de】投档考【kǎo】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shí】二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yǒu】关【guān】加分【fèn】和【hé】优先录【lù】取的规定。平行【háng】分考生择优录取,按【àn】各省份相【xiàng】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因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dì】十四条 录取的体【tǐ】检标准按教【jiāo】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联【lián】合下发【fā】的教学厅【tīng】(2010)2号文件的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yè】按规定【dìng】进行合理的【de】调整。新生入【rù】学【xué】后按规定进行【háng】健康【kāng】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háng】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dì】十六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zī】助政策体系完善,开通【tōng】学生入【rù】学“绿色通道”和各项奖助【zhù】学【xué】金,保证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xué】生完【wán】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在各省招【zhāo】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管【guǎn】理【lǐ】部门公【gōng】布为【wéi】准。

第十【shí】八条 本【běn】章程【chéng】若【ruò】与国家法【fǎ】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guī】、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本章程由阿【ā】拉善【shàn】职【zhí】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部门: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花园北街10号

邮编:750300

招生咨【zī】询电话:0483-8337222/8337295(传真)

网址:www.alszyxy.cnEmail:azy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