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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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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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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rèn】真贯彻【chè】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hù】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jí】教育【yù】部和黑龙【lóng】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chè】执行“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de】原则。

第【dì】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新闻【wén】媒【méi】体、考生及【jí】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tiáo】 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kē】学校,国【guó】标码:140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qī】条 学校简【jiǎn】介:黑龙江幼【yòu】儿【ér】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jiā】教育【yù】部于9-21正式批准成立的【de】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xiào】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dìng】招生政策和招生计【jì】划,讨【tǎo】论【lùn】决定招【zhāo】生重【chóng】大事【shì】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mén】负【fù】责人组成【chéng】。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创业处是组织和【hé】实施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zé】学校全日制招生【shēng】工作【zuò】。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招生【shēng】计【jì】划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shēng】管理【lǐ】部门公开发布【bù】的信息【xī】为准。

第十四【sì】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qián】教育、学【xué】前教育(高本【běn】贯通【tōng】)、早期教【jiāo】育、早期教育(高【gāo】本【běn】贯通)、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jiāo】育、小学数学【xué】教育、美【měi】术教育、美【měi】术教育(高本【běn】贯通)、小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艺术设计、现代物【wù】业管理【lǐ】、休闲体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bō】电【diàn】商、智慧健康【kāng】养老【lǎo】服务【wù】与【yǔ】管理、舞蹈表演、钢【gāng】琴调律、画艺术、社区管理与服务、数字媒体技术、戏剧影视表演。

学前教育(高【gāo】本【běn】贯【guàn】通):我校与绥【suí】化学院学前教育【yù】专【zhuān】业【yè】(本科)对接,学生贯通【tōng】培养入【rù】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lóng】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fù】责教育教学【xué】日常管理,前三【sān】年为专科【kē】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xué】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zhuǎn】为本科学籍,由本【běn】科院【yuàn】校【xiào】按照【zhào】规定进行【háng】日常教【jiāo】学和【hé】学【xué】籍管理。

美术教育(高【gāo】本贯通):我校【xiào】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美术学专业(本科)对【duì】接,学生【shēng】贯通【tōng】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zài】黑龙江幼儿师【shī】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yòu】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kē】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cháng】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de】学生【shēng】,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běn】科院校后转为本科【kē】学【xué】籍,由牡丹江师范学【xué】院【yuàn】负责教【jiāo】育教【jiāo】学【xué】管理,由黑【hēi】龙江幼儿师【shī】范【fàn】高【gāo】等专科学校负责住宿及教学场地管【guǎn】理。

早【zǎo】期【qī】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佳【jiā】木斯大学学前教【jiāo】育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nián】在黑龙江幼儿师范【fàn】高【gāo】等专科【kē】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负责教育教【jiāo】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jí】;经【jīng】转段考核合格的【de】学【xué】生,以【yǐ】专【zhuān】升本【běn】形式进【jìn】入对接【jiē】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kē】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jìn】行日常【cháng】教学和【hé】学籍管理【lǐ】。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dì】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jiāo】育部关于做好当【dāng】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zuò】有关文件的规定【dìng】,按照学校【xiào】在生【shēng】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duì】考生体检【jiǎn】的【de】要求依【yī】据教育部【bù】《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进档【dàng】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根【gēn】据考生【shēng】总分【fèn】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cì】检索【suǒ】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jì】高的【de】考生【shēng】专【zhuān】业志愿,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之间不设分数级【jí】差(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确【què】定专业【yè】)。考生所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低调剂【jì】到其它未录满专【zhuān】业录取【qǔ】,不服【fú】从【cóng】调剂的考【kǎo】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shí】一条 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确【què】定的成绩【jì】排序【xù】规【guī】则进行录取【qǔ】。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wài】语的顺【shùn】序,其他省份【fèn】按【àn】照考生单【dān】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lù】取【qǔ】。文史类考【kǎo】生按照语文、外语【yǔ】、文科【kē】综合、数【shù】学成绩的顺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huá】,对达【dá】到录取【qǔ】最低控制分【fèn】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dào】低分的原则进【jìn】行【háng】录取【qǔ】,直【zhí】至【zhì】缺额计划录满【mǎn】为止。

第二十三条 艺体【tǐ】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yù】、舞蹈教育、艺术设【shè】计、钢琴调律、舞蹈表演、体育教【jiāo】育【yù】、休闲【xián】体【tǐ】育、书画艺【yì】术、戏【xì】剧影视表演【yǎn】)录取规则为:参加省统考【kǎo】专业成绩合格,按投档成绩总分排【pái】名从高分到低【dī】分顺序录取。如综【zōng】合成绩相同,依次按【àn】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qǔ】,如专【zhuān】业【yè】课省统考【kǎo】成绩仍相同,再【zài】按【àn】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qǔ】,如文【wén】化【huà】课【kè】成绩【jì】仍相同,再按照语文、数学【xué】、外语单【dān】科成绩排序规则择【zé】优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d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jù】黑【hēi】龙【lóng】江省【shěng】改【gǎi】革和发展【zhǎn】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tīng】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6000—90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dì】二十五【wǔ】条 优秀学【xué】生【shēng】可以申【shēn】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品学兼【jiān】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以申【shēn】请国家【jiā】励志奖【jiǎng】学金;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xué】金,学校还协助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办【bàn】理在校期间免息的【de】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或入【rù】学后申请办【bàn】理校园地国家助【zhù】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453—6523508(传【chuán】真)、0453—6559107、0453—6559108、0453—655910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jiāo】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xiū】订。本【běn】章程若【ruò】与国【guó】家法律【lǜ】、法规和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相抵触,以国【guó】家【jiā】法律、法【fǎ】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xué】校招生就业【y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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