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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淮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7:44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淮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淮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年淮阴师范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de】顺利【lì】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qiē】实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yù】部有关【guān】的【de】招生规定以及【jí】相关【guā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招生政【zhèng】策,结合学【xué】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考试(夏季高考)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xué】校全称为【wéi】淮阴师范学院,是国家全日制普【pǔ】通省属高等学【xué】校,办【bàn】学层次为【wéi】公【gōng】办本科。学校【xiào】国标代码为【wéi】4132010323,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zhǐ】在【zài】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长江【jiāng】路【lù】校区)、江苏省淮【huái】安市清江浦区【qū】交通路【lù】71号(交通路校区)。

第四条 淮阴师范学院设有18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xué】等9个【gè】学科门类【lèi】,是一所【suǒ】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具有硕士学位【wèi】授予权【quán】的江苏省属【shǔ】高等学府。

第五【wǔ】条 学校面向【xiàng】全国【guó】(部分地【dì】区)招收本科生,对在【zài】规【guī】定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淮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学历、学位证书的落款名称为淮阴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组织实施机构【gòu】是【shì】淮阴师范学【xué】院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fù】各【gè】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zé】相应地【dì】区招生宣【xuān】传和咨询工【gōng】作,招生工作组组长【zhǎng】由学校聘【pìn】任。

第【dì】九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行【háng】上级主管部门、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监【jiān】督机制,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在主管部【bù】门的监督下【xià】进行,同【tóng】时接受【shòu】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xué】校人才【cái】培养目标、办学条件【jiàn】等【děng】实【shí】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yīn】素【sù】,结合近【jìn】年来学校【xiào】分省招生【shēng】计划编报【bào】情况,综合分析确【què】定学校招生【shēng】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shù】不超过学【xué】校当年招生计划【huá】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gè】地【dì】区线上生源需求的不平衡。根据【jù】生【shēng】源报考情况需【xū】调【diào】整招生【shēng】计划时,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yù】留计划的使【shǐ】用【yòng】办法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工【gōng】作办【bàn】公室向【xiàng】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jīng】同意后【hòu】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èr】条 学【xué】校根据当年生源【yuán】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经教育考试院【yuàn】审【shěn】核【hé】后,按照顺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dì】十三条 凡【fán】符合生【shēng】源所在地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dìng】报【bào】名条件的【de】考生均【jun1】可报考淮阴师范学院。

第十四条【tiáo】 学【xué】生【shēng】需参加生源所在【zài】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并取得有效的高考【kǎo】成绩【jì】。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登记表或【huò】省级招办【bàn】另【lìng】设的专门附加表【biǎo】中,有下列情形之一【yī】且未能提供对错【cuò】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de】现【xiàn】实【shí】表【biǎo】现等证【zhèng】明材料的,认定【dìng】为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kǎo】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duì】宪【xiàn】法所确定的基本原【yuán】则的言【yán】行或参加【jiā】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fàn】刑法、治安管【guǎn】理处罚法,受【shòu】到【dào】刑事处罚或治安管【guǎn】理处罚且情【qíng】节严重、性质【zhì】恶劣,尚在处罚【fá】期内的。

第十六条 学【xué】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fā】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规定【dìng】,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shěn】核【hé】。对【duì】于“患有部分疾病者,学校有【yǒu】关专【zhuān】业可不予录取”的【de】考生,慎重报考相【xiàng】关专业。一旦考生被【bèi】学校录取后,不得【dé】以【yǐ】患有部分疾病为【wéi】由要求转【zhuǎn】专业。在校学生转专业【yè】应符合《淮阴师范学院本【běn】科生校内【nèi】转专【zhuān】业实施办法》所规【guī】定【dìng】的【de】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对【duì】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háng】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shēng】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面衡量【liàng】的标准,按照【zhào】“公【gōng】平、公开、公正【zhèng】”和择优录【lù】取的原则,根据公【gōng】布的【de】招生计划和【hé】考【kǎo】生考试成绩,严格规范【fàn】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只承认教育【yù】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jiāo】育主管部门【mén】规【guī】定必须【xū】执行的加分政策,不【bú】再单独认定其他加【jiā】分【fèn】规定。

第【dì】十【shí】九条【tiáo】 学【xué】校在【zài】江苏省按照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分开【kāi】公布招生【shēng】计划,考生按专【zhuān】业【yè】组报考志【zhì】愿,学【xué】校依【yī】据统一高考【kǎo】成绩录取。其他【tā】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按所【suǒ】属地区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录【lù】取,剩余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其既有规定进行录取【qǔ】。

第【dì】二【èr】十【sh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相【xiàng】关规【guī】定确【què】定调档比例。若【ruò】投档生源不足,则对参【cān】加征求【qiú】平行院【yuàn】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shēng】进【jìn】行录取或者【zhě】按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规定,提【tí】取其他志愿考【kǎo】生档案。

第【dì】二【èr】十一条 对普通类进档考【kǎo】生的录取【qǔ】,采用“按分排序【xù】、遵循志愿【yuàn】”的录【lù】取原则。艺体类统考进档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有关艺体【tǐ】类【lèi】统考招生录取的【de】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shēng】的【de】专业【yè】录取【qǔ】原则,按【àn】照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一)普通类考生,执【zhí】行“按分【fèn】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成【chéng】绩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学校依【yī】据【jù】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出台【tái】的同【tóng】分投档排位规【guī】则(或排序分),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qǔ】,确定专业。若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没有明【míng】确的同分排位政【zhèng】策【cè】,则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xué】两科之和、外语【yǔ】单科【kē】成【chéng】绩【jì】、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最高成绩【jì】由高到低排序录【lù】取【qǔ】。

艺体类统考【kǎo】考生,采【cǎi】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kǎo】的规则录取。当【dāng】成绩相【xiàng】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xué】两科成绩【jì】之【zhī】和、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mù】单科成绩、再【zài】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pái】序录取。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zú】时【shí】,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xué】校依【yī】据统【tǒng】一高考成【chéng】绩,参考综合素【sù】质档【dàng】案【àn】材料,结合专业【yè】对相关科目的要【yào】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diào】剂考生【shēng】的优【yōu】先【xiān】级均低于其【qí】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shēng】,按退档处理。

第【dì】二【èr】十三条【tiáo】 普【pǔ】通高考英【yīng】语专业、翻【fān】译专业只招收【shōu】英语语种考【kǎo】生。其他专业不【bú】限制【zhì】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yǔ】和【hé】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 学校录取的考生【shēng】,经【jīng】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lù】取【qǔ】通知【zhī】书。

第二【èr】十五条 学校根据【jù】经江【jiāng】苏省物【wù】价部【bù】门核准的收【shōu】费标准(苏价费【fèi】〔2014〕136号、苏价【jià】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2000元/学年。

(一)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

(三)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

(六)中外合作专业242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zhù】宿费为每学年500-1500元(依【yī】据教财〔1996〕101号、教【jiāo】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sū】财【cái】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hào】、苏财【cái】综〔2004〕122号【hào】、苏价【jià】费【fèi】〔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将【jiāng】在三个月内进行【háng】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jí】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zhě】,根据【jù】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zuò】假者【zhě】,一律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

第【dì】二十八【bā】条【tiáo】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fāng】式【shì】,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dài】款为基本帮困【kùn】渠道,勤工助学为重【chóng】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zhù】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bǔ】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rù】学“绿色通道【dào】”)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guò】程【chéng】的混合式资【zī】助保【bǎo】障【zhàng】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jī】励、引【yǐn】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九条【tiáo】 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淮安【ān】市淮阴区长江【jiāng】西路111号,邮【yóu】政编【biān】码223300;招生咨询电话【huà】0517-83526789,招生传真电话0517-83526555,招生电子邮箱zsb@hytc.edu.cn;淮【huái】阴【yīn】师范学院本科生招【zhāo】生网 http://zb.hytc.edu.cn;纪检监察机【jī】关电话【huà】0517- 83525772,纪检【jiǎn】监察机【jī】关邮【yóu】箱Hysyjjc@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三十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淮阴师范学【xué】院【yuàn】本科生招【zhāo】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其他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yǐ】淮阴师范【fàn】学院本科【kē】生【shēng】招生【shēng】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wéi】准。

第三十一条【tiáo】 学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规定【dìng】如与【yǔ】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guī】定即时废止;如遇【yù】国家法【fǎ】律、法规【guī】、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变化,以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淮【huái】阴【yīn】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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