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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49:59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盐城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为进【jìn】一步【bù】规范【fàn】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bǎo】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律【lǜ】和教【jiāo】育部【bù】有关招生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èr】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师范【fàn】学院全日制【zhì】普通高【gāo】校本科【kē】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学校【xiào】代【dài】码:10324,学校在【zài】各【gè】招生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的代码【mǎ】以【yǐ】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shěng】盐城市希望【wàng】大【dà】道南【nán】路2号(新【xīn】长校区【qū】);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dì】四条  盐【yán】城师【shī】范学院【yuàn】是江苏省属公【gōng】办本科院校,坐【zuò】落【luò】在江苏沿海开放【fàng】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设有18个【gè】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jiā】级一【yī】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shè】点17个【gè】、省【shěng】级首批一流本【běn】科课程27门,是国家【ji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xué】校【xiào】是全国首家接受【shòu】中【zhōng】学教育全科认证【zhèng】的试点高【gāo】校,现有14个师范【fàn】类专业全【quán】部【bù】通过教育部师范【fàn】类专业【yè】认证(第二级【jí】)。软件工程通过【guò】工程教育专业【yè】认证。学校在【zài】2007年【nián】教育部本科教【jiāo】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2016年【nián】以【yǐ】优异成绩通过【guò】教育部本科教学【xué】工作审核【hé】评估【gū】。2022年、2023年连续两【liǎng】年荣【róng】获省属高校综合考【kǎo】核第一等次。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yán】城师范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实行【háng】上级主【zhǔ】管部门、学校内部和【hé】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zhāo】生工【gōng】作在学【xué】校【xiào】纪委【wěi】机关监督下进行【háng】,同时接受社会各【gè】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tiáo】  根据学【xué】校人才培养目标【biāo】、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制【zhì】定学【xué】校【xiào】分【fèn】省生源招生计划【huá】,经审核【hé】后,由各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bù】。考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wǎng】站查询。

第十条  按照教【jiāo】育部规定,为调【diào】节各地统考线上生【shēng】源的不平衡情况,学校【xiào】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zhāo】生计【jì】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yú】调节各地【dì】统【tǒng】考线【xiàn】上【shàng】生源的不【bú】平衡。根据生源【yuán】情况须调整招生【shēng】计划时,学【xué】校向有【yǒu】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hé】同意【yì】后执行【háng】。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yī】条  学校依据教育【yù】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duì】高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shí】行学校负责、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部门监督【dū】的录取机制,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píng】、公开【kāi】、公正和择优录取【qǔ】的【de】原则,根据【jù】考【kǎo】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规定【dìng】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kǎo】。

(二)学【xué】校严格【gé】执行教【jiāo】育部颁发【fā】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xiào】对录取【qǔ】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yǔ】专业只招【zhāo】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tā】专【zhuān】业【yè】不限制【zhì】考生应【yīng】试的外语【yǔ】语种,学【xué】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àn】教育部和【hé】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加分【fèn】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jù】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xiá】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suǒ】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àn】投档【dàng】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shí】,依次【cì】按语文数学两科【kē】之和、语文单科成绩【jì】、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类)及体育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dī】排序,按照“按分排序【xù】,遵循志愿”的【de】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shí】,依次按高考文化分【fèn】、语文【wén】数学【xué】两【liǎng】科之和、外语【yǔ】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最高成【chéng】绩由高到低【dī】排序投档【dàng】;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de】综合素【sù】质【zhì】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

2.江【jiāng】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考生所【suǒ】在省份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明确的录取【qǔ】规则,则【zé】按其【qí】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què】的【de】录取规则,按照江【jiāng】苏【sū】省艺体【tǐ】类【lèi】统【tǒng】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yǐ】各省【shěng】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bù】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shí】五【wǔ】条  为适应社会【huì】经【jīng】济发展【zhǎn】需要,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盐城【chéng】师范学院【yuàn】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xué】院、盐城工【gōng】业职【zhí】业【yè】技术学【xué】院采取“4+0”模式联合【hé】培养本科生,办学点【diǎn】设在上述高职【zhí】院校。人才【cái】培养方案由盐城师范学院和高职院校共同组【zǔ】织实【shí】施【shī】;日常教学管理由高职【zhí】院校负责,盐城师范学院进行指导;学生管理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学生学习期满,成绩【jì】合格,颁发【fā】盐城【chéng】师范学院本科毕【bì】业证书,毕业证【zhèng】书【shū】上【shàng】标注办学类【lèi】型和学习形式;对符【fú】合我校【xiào】学位授予有关规【guī】定的学生,颁【bān】发盐城【chéng】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guān】部门核准的标准(详见苏价费【fèi】〔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wén】件【jiàn】)收【shōu】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zhǔn】的标准【zhǔn】(详见苏价费【fèi】〔2002〕369号、苏财综【zōng】〔2002〕162号文【wén】件)收取住【zhù】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为人民币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dì】十八条  新生【shēng】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进行新生入【rù】学【xué】资格审【shěn】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zh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zuò】假者,一【yī】律【lǜ】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助【zhù】学金、伯藜助学金【jīn】、包斌陆一【yī】军夫妇助学【xué】金【jīn】等奖、助【zhù】学金【jīn】项目,详【xiáng】见盐城师范【fàn】学院学生工作处【chù】网站(网址:http://xsc.yct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xiào】通讯地址:江苏省【shěng】盐城市希望大道【dào】南路2号,邮【yóu】政编码【mǎ】: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ct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dì】二十【shí】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guāng】高考【kǎo】”(教育【yù】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指定平台)向社会发布【bù】,对【duì】于各类【lèi】媒体节选公布【bù】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本【běn】章【zhāng】程为准【zhǔ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原政策【cè】、规【guī】定即时【shí】废止【zhǐ】;如【rú】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变化【huà】,以变化后【hòu】的最新规定【dìng】为准。

第二【èr】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fàn】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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