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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26:3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lǐ】的是2024年常【cháng】州工【gōng】程【chéng】职【zhí】业【yè】技【jì】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普招招生章程 (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zhāo】生行为,切实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和教育部【bù】有【yǒu】关招生【shēng】规定,以及【jí】学校面向招【zhāo】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shēng】政策【c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mǎ】:院校【xiào】标识码【mǎ】4132013102,学【xué】校【xiào】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部门【mén】公布【bù】为【wéi】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第【dì】四条【tiáo】 学校简介【ji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xué】院创建于【yú】1958年【nián】,位于江苏【sū】常州。学【xué】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wèi】、国家优质公【gōng】办高职院校、江苏【sū】省【shěng】高水平高等职业【yè】院校建设单位,入选全国高职【zhí】院【yuàn】校学【xué】生发展指数【shù】100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层次【cì】为【wéi】:高职(专科),办学【xué】类型【xíng】为:普通高等【děng】职业技术学【xué】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常州工【gōng】程【chéng】职【zhí】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dìng】的年限内达【dá】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de】领导机构是【shì】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háng】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mén】、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jī】制,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在监督部【bù】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shòu】社【shè】会【huì】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根据学校【xiào】人才培养目【mù】标、办【bàn】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lǜ】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yù】协调发展等【děng】因素,结【jié】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jì】划【huá】编制情况,综合分析【xī】,确定学【xué】校【xiào】分【fèn】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

第【dì】十条 招生【shēng】专业(含专业名称【chēng】、专【zhuān】业代码、学制等【děng】信息)及招生计划以【yǐ】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根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生源情况【kuàng】确定提档比例,按照【zhào】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dì】十二条【tiáo】 凡符合【hé】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yuán】会规定的报名【míng】条件的考生【shēng】均可报【bào】考,要求考生思【sī】想【xiǎng】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学【xué】校严格【gé】执行教育【yù】部颁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guī】定(特殊【shū】专业体检【jiǎn】及【jí】要求【qiú】)。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hé】方式【shì】: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zǔ】织的普通高【gāo】考。

第十【shí】五条【tiáo】 学【xué】校依据教育【yù】部和有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对高校招生录【lù】取【qǔ】工作的【de】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miàn】衡量,按公【gōng】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jù】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shí】六【liù】条 学校严格按【àn】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dìng】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将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xiàng】关【guān】规定确定调【diào】档比【bǐ】例。若【ruò】生源不足【zú】,则参加征求平行院【yuàn】校志愿(含院校【xiào】服从志【zhì】愿)的【de】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

1. 普通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fèn】,实行“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yè】。考生投【tóu】档【dàng】分相【xiàng】同的情况下,依次按【àn】语【yǔ】文数学两科【kē】之和、语文或数【shù】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jì】、再选科目【mù】单科最高成绩【jì】由【yóu】高到低【dī】排序优先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

(1)艺术【shù】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美【měi】术类专业【yè】统考;体育【yù】类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体【tǐ】育【yù】类【lèi】专业统考【kǎo】;

(2)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3)学校依据考生投【tóu】档分【fèn】,实行【háng】“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安排考生的录取【qǔ】专业。考生投【tóu】档分相同【tóng】的情况下,依次按高【gāo】考【kǎo】文化分、语【yǔ】文数学【xué】两【liǎng】科成绩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yǔ】单科【kē】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优先录【lù】取。

3. 考生的【de】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的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kǎo】试【shì】成绩【jì】必须合格。

4. 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gòu】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学【xué】校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shēng】被投档【dàng】的院【yuàn】校【xiào】专【zhuān】业组内录【lù】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bú】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

1. 面【miàn】向【xiàng】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学校【xiào】按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jìn】行录取。普通类考生【shēng】投【tóu】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两科【kē】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kē】成绩由【yóu】高到【dào】低【dī】排序优先录【lù】取【qǔ】;艺术【shù】类、体育类【lèi】考【kǎo】生投【tóu】档分相同的【de】情【qíng】况下,依【yī】次按艺【yì】术或体【tǐ】育【yù】省统考【kǎo】专业分、高考文化分【fèn】、语文数学两科成绩【jì】之【zhī】和【hé】、语文或【huò】数【shù】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2. 面向其【qí】他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学校按照文史【shǐ】类、理工类、艺术【shù】类分类录【lù】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yī】据考生投【tóu】档分【fèn】,按“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shēng】的录取专业。普【pǔ】通文【wén】理【lǐ】类考生【shēng】投档分相同的情【qíng】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文、数【shù】学、外语三门课程的总分【fèn】择优录取;若再相【xiàng】同【tóng】,文史类考生依【yī】次【cì】比较语文、数【shù】学、外【wài】语【yǔ】成绩,理工类考生【shēng】依次比较数【shù】学、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体【tǐ】育类考【kǎo】生投档分相同【tóng】的情况下,将根据艺术或体育省统考专业成绩【jì】优先排序录取。

3. 当考生【shēng】所有志愿专业【yè】都不能够满足【zú】,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的考生【shēng】,学【xué】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dì】二十【shí】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shì】的【de】外【wài】语【yǔ】语种,学校的公共外【wài】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kǎo】生,经【jīng】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审【shěn】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lù】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根据经江苏省【shěng】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jù】:苏价【jià】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shōu】取费用(币【bì】种:人民【mín】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yuán】,工科类【lèi】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yè】6800元,体育【yù】类专【zhuān】业4800元。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学生公寓【yù】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00元(根【gēn】据【jù】苏价费[2002]369号【hào】、苏价费[2004]365号【hào】、苏价费[2006]185号等文件)。

第【dì】二十四【sì】条 新生入【rù】校后,学校将在三个【gè】月内进行新生【shēng】入【rù】学资【zī】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chá】不【bú】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xiàn】弄虚作【zuò】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lì】奖【jiǎng】、勤、助【zhù】、贷、减【jiǎn】、补、帮【bāng】等多种形式的【de】资助与帮扶体【tǐ】系,统筹来自政府、社【shè】会【huì】、学【xué】校等不同渠道的资助资源,对【duì】贫困【kùn】学【xué】生进行多渠道、多途径资助与帮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脱贫之日【rì】起【qǐ】处【chù】于五【wǔ】年过渡期内)全部享受【shòu】国家【jiā】助【zhù】学金和【hé】学费减免政策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5.学校奖学金:最高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年

6.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1000元/年

7.企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各类奖学金:1000~5000元/年

8.勤工俭学: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9.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贷款额度为最高16000元/年,录【lù】取新生凭录【lù】取通知【zhī】书与家【jiā】长共同到当【dāng】地【dì】的教育局办理生【shēng】源地【dì】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400-8817-519

监督电话:0519-86332028

官方微信公众号:czgc1958

电子信箱:zs@czi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wǎng】:https://zsjy.czi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七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guò】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xué】校招【zhāo】生信【xìn】息网向【xiàng】社会发【fā】布,对【duì】于各种媒体【tǐ】节选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bā】条 学【xué】校【xiào】以往有【yǒu】关【guān】招生【shēng】工作的【de】政策、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dìng】即时废【fèi】止;如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负【fù】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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