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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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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无锡【xī】工艺【yì】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jì】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shùn】利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和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规定以及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cè】,结合【hé】我校实际,制定【dìng】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美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无锡工【gōng】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xiào】标识码:4132013749,学校【xiào】在各招生【shēng】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yǐ】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部门公布【bù】的为准。学生在【zài】规定的修业【yè】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荆邑南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肇【zhào】始于1933年创办的江苏省宜兴初【chū】级陶瓷科【kē】职业学校【xiào】,经过90年的建设【shè】和发展【zhǎn】,学校现已发【fā】展【zhǎn】成为【wéi】以紫砂陶为特色,以【yǐ】艺术设计为【wéi】重点【diǎn】,覆盖电【diàn】线电缆、眼视光技术、物联网技【jì】术、电子商务【wù】等艺工文商相融合的综合性高职院校。现设有陶瓷学院【yuàn】、传媒【méi】艺【yì】术与设计学【xué】院、环境艺术与设计学【xué】院、时尚艺【yì】术与设计【jì】学院、机【jī】电与信息工程学院【yuàn】、经济管理【lǐ】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37个专【zhuān】业,学【xué】校面向全【quán】国招生,现【xiàn】有在校生10000余人【rén】。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zhāo】收(专科)生。颁【bān】发学历的学校【xiào】名称为:无【wú】锡工艺职【zhí】业技术学院。对【duì】在规定的年【nián】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普【pǔ】通【tōng】(专科)毕业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xué】校的招生工【gōng】作【zuò】实行上级主【zhǔ】管【guǎn】部门、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学校纪【jì】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在监督部门【mén】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xué】校人才培养【yǎng】目标、办【bàn】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qíng】况,统筹考虑各【gè】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qū】域协调发展【zhǎn】等因素【sù】,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qíng】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zhāo】生计【jì】划。招生专业【yè】(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xué】制等信息)及招生【shēng】计划以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mén】公布的信息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 凡符合生【shēng】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de】报名【míng】条件【jiàn】的考【kǎo】生均可报【bào】考。

第十一条 学【xué】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关规定。学校【xiào】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tiáo】 考核【hé】方式:学生【shēng】参加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de】普【pǔ】通高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yī】据教育部和有【yǒu】关【guān】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对【duì】高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háng】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qǔ】体【tǐ】制,坚持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衡【héng】量,按公平、公开【kāi】、公正和择【zé】优录【lù】取的原则,对认定【dìng】为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hé】不合格的考【kǎo】生【shēng】,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xiào】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de】相关【guān】规定执行加【jiā】分优惠政策【cè】。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shù】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gāo】考改革【gé】方案相关【guān】规【guī】定进行【háng】录取。

第十【shí】六条 学校【xiào】将根据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的相关规定【dìng】确定【dìng】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zhēng】求平行【háng】院校【xiào】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shí】七条 报考【kǎo】我校文史类、理工【gōng】类【lèi】、艺术【shù】类(美【měi】术)专业进【jìn】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zé】;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须【xū】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tǒng】考【kǎo】成绩【jì】达到所在省控制【zhì】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dàng】分算法规【guī】则【zé】的,按【àn】照其【qí】投档分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fèn】(综合分=专业【yè】统考成绩【jì】+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gāo】到【dào】低【dī】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qǔ】时【shí】,如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wén】单科【kē】成绩、外【wài】语【yǔ】单科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kē】成绩、再【zài】选科目【mù】单【dān】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投档;如仍【réng】相同【tóng】,比较考生【shēng】志愿顺【shùn】序,顺序【xù】在前【qián】者优先投档录取【qǔ】。

第十九【jiǔ】条 普【pǔ】通高考专业不【bú】限制考生应试的外【wài】语语种,但学校的【de】公【gōng】共外【wài】语课【kè】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shí】条【tiáo】 学校【xiào】录取的考【kǎo】生,经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zhǔn】后,由学校寄发【fā】录取通知【zhī】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jù】经江苏省物价部【bù】门核准的标准【zhǔn】(苏【sū】价费【2014】 136号【hào】)按学年收【shōu】取费用(币种:人民币【bì】)。

文科【kē】类专业4700元/年【nián】,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zhuān】业6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gōng】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500元【yuán】/年(根据【jù】苏【sū】价费【2002】369号【hào】文件【jiàn】确定【dìng】)。住宿费标【biāo】准如有调整,具体【tǐ】收费【fèi】标准以省发【fā】改委【wěi】省教育厅出台的【de】相关文件为【wéi】准。

第二十【shí】三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xiào】将【jiāng】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jí】身体复检【jiǎn】。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chù】理,凡发【fā】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qǔ】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

A.奖助学金:经济困难、成绩优【yōu】异的学生【shēng】可【kě】获得:国家奖学金【jīn】8000元【yuán】/年;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guó】家【jiā】助学金2300-4300元/年【nián】;学【xué】院奖学金:最高2000元【yuán】/年;企业及【jí】其他【tā】类别【bié】奖学金1000-5000元/年;每年获得各类奖助人数占全院【yuàn】总人数的80%以上。

B.勤工俭学:学院为【wéi】特困学生【shēng】提【tí】供校内外多种勤工俭学岗位,让【ràng】学生利【lì】用课余时间从事一【yī】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获【huò】得一定【dìng】的劳动报【bào】酬,缓解困难【nán】。

C.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为【wéi】12000元/年,录取【qǔ】新生凭【píng】《录取【qǔ】通知【zhī】书》到当地的教育局办【bàn】理生源地国家助学【xué】贷款手续。

D. 求职创业补贴: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毕业生提供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年。

E.其他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学生均可享受学费全【quán】免政策;中西【xī】部地区的【de】特困生可申请路费补贴;家庭经济特【tè】困【kùn】生可申请生活补贴【tiē】;学院设立“爱【ài】心基【jī】金【jīn】会”,定期举行“送温【wēn】暖、献爱【ài】心”系【xì】列活动。

详见《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奖助贷勤管理办法》。

第二【èr】十五条 学校通讯【xùn】地址:江苏【sū】省宜兴市【shì】荆邑【yì】南路99号           邮政编码【mǎ】:214206

招生咨【zī】询【xún】电话:0510-81710055、81710066、81710077、81710088、81710099

招生传真:0510-81710121

电子信箱:zsjy@wxgyxy.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1710017

招生监督邮箱:jljc@wxgyxy.cn

学校招生信息【xī】网址【zhǐ】:http://zsxx.wxgyxy.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tōng】过阳【yáng】光高考【kǎo】平台及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发布【bù】,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xuǎn】公布【bù】的【de】章程【chéng】内【nèi】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xiào】官网公布【bù】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d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guī】定如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yǐ】本章程为准,原政【zhèng】策、规定即时废止;如【rú】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变化【huà】,以【yǐ】变化【huà】后【hòu】的规【guī】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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