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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45:03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lì】进行,规【guī】范招生行【háng】为【wéi】,切实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和教育部有关【guān】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suǒ】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dì】三【sān】条 学校全称:江苏【sū】城市职业学【xué】院。学校代码【mǎ】:4132014000,学【xué】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部【bù】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学校【xiào】办【bàn】学地址:南京【jīng】市鼓【gǔ】楼区古平岗9-21号(定淮门【mén】东校区);南京市建【jiàn】邺区【qū】应天大【dà】街832号(应天【tiān】校区【qū】)。

第四条 学校【xiào】简介: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yú】钟灵毓秀的【de】六【liù】朝古【gǔ】都【dōu】南京市【shì】主城区,是江苏省【shěng】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bàn】高等【děng】学校。学校设【shè】有商学院、建筑工【gōng】程学院、信息【xī】工程学院【yuàn】、环境生态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学院【yuàn】等12个二级学院。

第【d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学【xué】院。对在规定【dìng】的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xué】校根【gēn】据需要【yào】组建【jiàn】赴有【yǒu】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chuán】和咨询。招生工【gōng】作组组长由【yóu】学校聘任。

第九条【tiáo】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háng】上级【jí】主管部门、内【nèi】部和【hé】第三方多【duō】重监督机【jī】制,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zuò】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根据教育部【bù】有【yǒu】关文【wén】件精神,根据【jù】学【xué】校【xiào】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其【qí】他省份高考人数【sh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běn】校【xiào】分省招生【shēng】计划编制【zhì】情况,综合分析【xī】确【què】定学【xué】校【xiào】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yè】名称【chēng】、专业代码、学制等信【xìn】息)及招生计【jì】划以【y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wéi】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y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gè】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dìng】的报【bào】名条件的【de】考生均可报考。

第【dì】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严格【gé】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yè】体检及【jí】要求)。学【xué】校对【duì】录【lù】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kǎo】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shēng】参加全省统一【yī】组【zǔ】织【zhī】的【de】普通【tōng】高考。艺术类专业采用生【shēng】源所在地【dì】的省艺术类统【tǒng】考成绩作为【wéi】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对【duì】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lù】取体制,坚持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衡【héng】量,按【àn】公平、公开、公正和【hé】择优录取的【de】原则【zé】,根据考生考试【shì】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jì】划,严【yán】格【gé】按招生【shēng】的有关【guān】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xiào】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de】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照顾加【jiā】分政策。

第十六【liù】条【tiáo】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历史等科【kē】目【mù】类、物【wù】理【lǐ】等科目类分【fèn】别录取。其他省(市)按其高考【kǎo】录取方案【àn】等相关规定【dìng】进行录取。

第十【shí】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yuán】情况确定提档【dàng】比【bǐ】例,调档比例根【gēn】据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若生源不【bú】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duì】江【jiāng】苏省普通【tōng】类和艺术类进档考【kǎo】生【shēng】的录取采用【yòng】平【píng】行院【yuàn】校志【zhì】愿投【tóu】档录取【qǔ】,按照江苏省教【jiāo】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bàn】法执行。对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yì】术类【lèi】进【jìn】档考生的【de】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qǔ】。

第十九条 对于【yú】江【jiāng】苏【sū】省【shěng】进档考生(普【pǔ】通类和艺术【shù】类)按【àn】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dī】排序,以【yǐ】“按【àn】分排【pái】序、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首选【xuǎn】科目为历【lì】史的进档考生,依【yī】次按语文【wén】数学两科【kē】成绩之和、语文【wén】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历史单【dān】科成绩【jì】、再选【xuǎn】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对【duì】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shù】学两科成【chéng】绩之【zhī】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dān】科成绩【jì】、再选科【kē】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xù】;若仍【réng】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píng】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考试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zài】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yè】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yīn】不能被录取【qǔ】的【de】考生,作【zuò】退档处【chù】理【lǐ】。

第【d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zhì】考【kǎo】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课【kè】程仅安排英语、日【rì】语语【yǔ】种。

第五章 其他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shēng】,经【jīng】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审核批【pī】准后,由学校寄发录【lù】取通知

第【d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jīng】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zhǔn】的【de】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àn】学年收【shōu】取费【fèi】用(币种:人民币【bì】):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èr】十三条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fèi】按【àn】每学年人【rén】民币800~1200元的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sū】财综【zōng】〔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diào】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yù】厅【tīng】出台的相【xiàng】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sì】条 新生【shēng】入校【xiào】后,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jiǎn】。经复查【chá】不合格者【zhě】,根【gēn】据国家【jiā】相关规定处【chù】理,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shēng】进行奖励和帮助。品【pǐn】学兼优的学生可获【huò】得【dé】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rèn】定)和学校【xiào】奖学金;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jīn】、生源地【dì】贷款【kuǎn】等。对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生或社会【huì】优【yōu】抚对【duì】象子女,学校【xiào】给予【yǔ】困难补助并提供【gòng】多种【zhǒng】勤工助学岗位和帮扶途径。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学校【xiào】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jīng】市江【jiāng】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265382

传    真:025-86265382

学校网址:http://www.jscv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cvc.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265341

招生监督邮箱:jijian@jsou.cn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jscvcz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阳光高【gāo】考”平台、学【xué】校招生【shēng】平台向【xiàng】社会发【fā】布,对于【yú】各种媒【méi】体节【jiē】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de】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yǔ】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原政策、规定【dìng】即时废止;如遇【yù】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hé】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de】规定【dìng】为准【zhǔn】。

第二十【shí】九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江苏【sū】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chù】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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