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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9:17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青岛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青岛城市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报【bào】考条件【jiàn】、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suǒ】帮助。

青岛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招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法律法规【guī】,并【bìng】结合我校实际情况【kuàng】,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一【yī】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青岛城【chéng】市学【xué】院2024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cì】的招生工作。

第【dì】二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gōng】开、择优”的录【lù】取原则,选拔优秀人【rén】才,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kǎo】生以及社【shè】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chēng】:青岛【dǎo】城市学院 学校代【dài】码:13378

第四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qí】山【shān】路【lù】7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xiào】设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招生政策和【hé】招生计划,讨论决定【dìng】招生【shēng】重大【dà】事【shì】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zǔ】织和实施招生【shēng】的常设机【jī】构,具体【tǐ】负责我校本、专科【kē】招生【shēng】录取的日常工【gōng】作。

第九条 学校成【chéng】立【lì】由纪【jì】检监察部【bù】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zǔ】。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zhāo】生计【jì】划【huá】:学校遵循国家的【de】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běn】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学校招【zhāo】生简章、学【xué】校网站【zhàn】等【děng】形式向考生公【gōng】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tiáo】 招生对【duì】象为遵守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宪法和法律,高级中【zhōng】等教育【yù】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duì】考生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要【yào】求【qiú】按教育部【bù】和【hé】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招【zhāo】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shěng】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mén】安排进行【háng】。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教【jiāo】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shí】行学校负责,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gēn】据【jù】考生电子档【dàng】案综合信【xìn】息,结【jié】合【h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jìn】行全面【miàn】衡【héng】量,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学校的总体原则是通过【guò】全国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网上录【lù】取系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自【zì】动确定【dìng】录取专业。对投档【dàng】成绩相同的考生,若【ruò】生【shēng】源地【dì】规定了位次确【què】定原【yuán】则,从其规【guī】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yuán】则,文史类【lèi】依【yī】据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dìng】位次【cì】,理工类依次【cì】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wèi】次,成绩【jì】高者位次【cì】在前。

(3)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hé】分投档的【de】省【shěng】份【fèn】,综合分数相同【tóng】的,专【zhuān】业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qǔ】;按照专业【yè】成绩投档的省份【fèn】,专业成绩相同【tóng】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将【jiāng】随机调【diào】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按照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只在【zài】组内调【diào】剂),不【bú】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的【de】考【kǎo】生将予【yǔ】以退档。

(5)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xiào】各专业(类)不限【xiàn】男女比例【lì】。公共基础外语【yǔ】教【jiāo】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录【lù】取结【jié】果【guǒ】按照教【jiāo】育部要求和【hé】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bù】,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shān】东省财政【zhèng】厅 山东省教【jiāo】育厅关【guān】于规【guī】范完善高校学费【fèi】收【shōu】费政【zhèng】策的通知》(鲁发改价【jià】格〔2023〕559号【hào】)文【wén】件【jiàn】执行。退费按照国家【jiā】和省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zī】助【zhù】方式帮助学生【shēng】完【wán】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zhù】学金、学费【fèi】减【jiǎn】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mù】。资助条【tiáo】件和【hé】标准【zhǔn】由学校【xiào】根据【jù】学生【shēng】家庭经济情况【kuàng】,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shěng】教育厅【tīng】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lǔ】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xiào】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shēng】复查工作。凡复查【chá】不合【hé】格的新【xīn】生,将【jiāng】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guī】定进行处【chù】理。

第二【èr】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全部课【kè】程,修满相应学【xué】分,考试合格,由学校相应颁【bān】发青【qīng】岛城【chéng】市学【xué】院普通高等教【jiāo】育本科或专科【kē】学历证【zhèng】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dǎo】城市学【xué】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毕【bì】业生享受国【guó】家【jiā】普通高【gāo】校【xiào】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èr】条 我【wǒ】校招生【shēng】章程经山东【dōng】省教【jiāo】育厅审【shěn】核【hé】,并在【zài】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cān】照【zhào】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zhàn】http://edu.shandong.gov.cn/,也【yě】可登录我【wǒ】校网站查询【xún】 http://www.qdc.edu.cn 或http://zsjy.qdc.edu.cn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tiě】骑山【shān】路【lù】79号【hào】   邮编【biān】:266106

咨询电【diàn】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17

传  真:0532—86666267

网    址: https://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d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rén】进行【háng】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míng】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děng】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rèn】的权利【lì】。

第【dì】二十【shí】五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要求【qiú】、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tū】,以本章程【chéng】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chù】,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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