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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9:3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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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hé】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gòng】和【hé】国职业教育【yù】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jiàn】要求,结合山东轻【qīng】工职业【yè】学【xué】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普通【tōng】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guàn】彻“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sān】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kǎo】生及【jí】其【qí】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sì】条 学校全称:山东【dōng】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xué】校地址【zhǐ】:山东省【shěng】淄博市【shì】周村区米山路30号,邮编【biān】:2553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培养方式:全日制在校培养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xiào】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de】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领导【dǎo】小组负【fù】责【zé】制定招生政【zhèng】策和【hé】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bàn】公【gōng】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xiàng】关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学校【xiào】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jiān】督,信访举报电【diàn】话:0533-68211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d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hé】招生专业【yè】通过各【gè】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xué】校招生网【wǎng】站【zhàn】等【děng】形式向社会公布【bù】。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bù】门【mén】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办法及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办法

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安排,根据各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比例及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四条 选【xuǎn】测科目要求【qiú】:全部招生专【zhuān】业均无选测科目【mù】要求。

第十五条 外【wài】语语种要【yào】求【qiú】: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yīng】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shí】七条 考生思想品【pǐn】德【dé】考核须合格。对考【kǎo】生身体【tǐ】健康要求: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jiàn】》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各招生【shēng】省【shěng】份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的要求,按照【zhào】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各相关省份投档规定。

2.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额满为止。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yōu】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多【duō】而计划不足则【zé】从有【yǒu】计划余额【é】的【de】其【qí】他专【zhuān】业【yè】调剂计划录取。

(三)艺术类(美术类【lèi】、服装表演类【lèi】)专业使用省专【zhuān】业统考成绩。学生文化成【chéng】绩及【jí】专业【yè】成绩必须达到【dào】生源省教【jiāo】育招生【shēng】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dī】控【kòng】制分数线

(四)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qū】、市)教育【yù】行政【zhèng】部门【mén】、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guī】定的项目范围内【nèi】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dàng】的政策【cè】规定。

(五)学校将【jiāng】录取【qǔ】结【jié】果及时在学【xué】校【xiào】网站【zhàn】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rù】学通知,考生【shēng】可登录所【suǒ】在【zài】省教育招生考【kǎo】试【shì】院网站【zhàn】、学校网【wǎng】站或者直接【jiē】拨打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àn】照《山东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shěng】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guān】于规范完善【shàn】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de】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hào】)文【wén】件执行。退费【fèi】按照国家【jiā】和省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条【tiáo】 学【xué】校【xiào】通【tōng】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zhǒng】资【zī】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xué】业【yè】。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zhù】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hé】标准由【yóu】学校根据学生【shēng】家庭经【jīng】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de】《山东省学生【shēng】资【zī】助【zhù】资金管【guǎn】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hào】)以及【jí】学校【xiào】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děng】进行复【fù】查和相关科目【mù】测试,在复【fù】查【chá】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liào】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tì】者和体检舞弊【bì】及其他【tā】舞弊【bì】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zī】格【gé】,并按【àn】有关文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学校同【tóng】意逾期不报到的【de】考生,视为自行放弃【qì】入学【xué】资格【gé】。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证书授予【yǔ】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xué】校教育教学【xué】计【jì】划规定【dìng】的学分标准【zhǔn】,达【dá】到【dào】毕业要求。

第二十四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转【zhuǎn】专业事【shì】宜根【gēn】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jiàn】精神【shén】及学校具体管理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yǐ】学校名义进【jìn】行非【fēi】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jī】构或【huò】个人【rén】,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二【èr】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zhǔn】。未尽事【shì】宜,按上级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咨【zī】询QQ:690656632

网【wǎng】址:http://www.sdlivc.edu.cn 邮编:2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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