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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7:0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de】是2024年长【zhǎng】江大【dà】学文理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lù】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dì】址等信息【xī】,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等相【xiàng】关法【fǎ】律【lǜ】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xué】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kē】招【zhāo】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chéng】,坚持“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de】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是【shì】长江大学文【wén】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校上【shàng】级【jí】主管部【bù】门【mén】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国标代码:13246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xué】校网址【zhǐ】: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wǔ】条 办学层次:学校普通【tōng】全【quán】日制【zhì】本、专科招生纳入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计划【huá】,面向全【quán】国招【zhāo】生。学校是经湖北省【shěng】教育厅同意、国【guó】家教育部【bù】批准成立的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是由【yóu】长江大学和荆州城发教【jiāo】育发展有限公司举【jǔ】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 学【xué】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yè】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bì】业【yè】,由【yóu】长江大学【xué】文【wén】理学院颁【bān】发经教【jiāo】育部电【diàn】子【zǐ】注册【cè】、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qī】条 学校成【chéng】立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由学校主要领导、相【xiàng】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xiào】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zé】:对【duì】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xiàng】进行民主决策,为【wéi】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提供咨询【xún】意见,对各类【lèi】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jiǎn】查【ch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shè】办公室,办公室设【shè】在招生处【chù】,为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xiào】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zuò】。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678

第【dì】八条 学校招生政策【cè】、招生计划【huá】等有关招生【shēng】的重【chóng】大事项由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chá】部门的【de】监【jiān】督,同时接受【shòu】考生及其【qí】家长、新闻媒体【tǐ】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通【tōng】过招【zhāo】生信息【xī】网(http://wlxy.yangtzeu.edu.cn/zsw)或校园网(http://wlxy.yangtzeu.edu.cn)发布【bù】有关招【zhāo】生信【xìn】息、公示选拔及录取【qǔ】结【jié】果。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上【shàng】午8:9-21:30,下午2:9-21:30);电子【zǐ】邮箱:cdwljjb@163.com。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àn】照【zhào】优化【huà】生源结构、促进专【zhuān】业集【jí】群发【fā】展的原则,结合【hé】学校办学条【tiáo】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区、市)的生源【yuán】情况,科学【xué】、合理地【dì】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jì】划【huá】,同时【shí】报送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mén】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内,按规【guī】定预【yù】留少量计划【hu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hé】有关省【shěng】(区、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xù】,将预【yù】留招生计划【huá】调至生【shēng】源质量【liàng】好、生源充【chōng】足【zú】的【de】省(区、市【shì】)。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èr】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bù】实行远程网上录【lù】取。在录取过程【chéng】中严格【gé】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委员【yuán】会【huì】办公室(以下简称省【shěng】级招【zhāo】生部门【mén】)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的普通考生的【de】文化课各科目均须【xū】参加全【quán】国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招生统【tǒng】一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shí】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de】比例执行【háng】考【kǎo】生所在【zài】省级招生部门【mén】的【de】有关规定【dìng】。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fú】合优录政策【cè】的加分【fèn】。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hé】确【què】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tóu】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xún】“志愿优先”原【yuán】则。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tián】报【bào】志愿须符合高【gāo】考选考科目要求,志【zhì】愿规【guī】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zhí】行【háng】所【suǒ】在【zài】省(区【qū】、市)的【de】录【lù】取政策。

第十【shí】六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jí】差,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zú】时【shí】,若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投放艺术体育类专【zhuān】业计划的省(区、市),艺【yì】术体育类省联考成绩【jì】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shěng】(区【qū】、市)划定的录【lù】取资格线【xiàn】的考生可报考学校相【xiàng】应的艺术体育【yù】类专业。艺术【shù】类录取原则为: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jì】、美术学【xué】专【zhuān】业按高考文化考【kǎo】试成绩(含优录【lù】加分)的40%、专【zhuān】业统【tǒng】考成【chéng】绩【jì】的60%之和【hé】乘以【yǐ】2,依总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gāo】的优先录【lù】取【qǔ】。体育教育专业录【lù】取【qǔ】原【yuán】则按【àn】高考文化成绩*50%+体育素【sù】质【zhì】测试成绩*75%,依总成绩从高到【dào】低录取【qǔ】,当总成绩【jì】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shí】八条 学校对考生【shēng】的应试语种不予限【xiàn】制,但非【fēi】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九【ji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qiú】,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bān】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的规定【dìng】执行。

第二【èr】十条【tiáo】 录【lù】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zhì】,往届生与应届生【shēng】一视【shì】同仁。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dì】二十一【yī】条【tiáo】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zhǔn】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biāo】准执【zhí】行。

第二十二条 新【xīn】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学校将【jiāng】进行全面复【fù】查(包括体【tǐ】检)。凡【fán】发【fā】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qí】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级招生【shēng】部门查【chá】究。

第二【èr】十三【sān】条 新生入学【xué】一学期后可在【zài】规定时【shí】间内【nèi】提交转专业申请,学校【xiào】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按照国家【jiā】和学校【xiào】相关转专【zhuān】业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符【fú】合条件者可【kě】转入新专【zhuān】业学习

第八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xué】金(包括各类集体和【hé】单项奖【jiǎng】学【xué】金)以及国内【nèi】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de】各类奖【jiǎng】学金、助学金。

第二【èr】十五【wǔ】条【tiáo】 学校奖【jiǎng】、助、勤、贷、补等资助【zhù】体系健全,努力为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六条【tiáo】 新生报到时,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以【yǐ】通过学校“绿色【sè】通道”直接入学【xu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jì】需【xū】要,在全校师生中挑【tiāo】选工作人【rén】员【yuán】参与招生宣传【chuán】、录取【qǔ】工作。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hé】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shēng】活动【dòng】。

第【dì】二【èr】十八条 收【shōu】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què】定,按照学【xué】校官网公【gōng】示的结【jié】果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九条 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法律、法【fǎ】规和上级有【yǒu】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zhāo】生政【zhèng】策【cè】为准【zhǔn】。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qǐ】实施,由【yóu】学校招【zhāo】生处负【fù】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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