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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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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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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tí】高生源质【zhì】量【liàng】,保证【zhèng】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yù】部相关规定【dìng】,并【bìng】结合我校招生工【gōng】作的【de】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wén】名称:Hubei Three Gorges Polytechnic

湖北省招生代码:C538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三条【tiáo】 学【xué】校是湖北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国家教【jiāo】育部备案【àn】,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de】公【gōng】立【lì】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xué】校,是国家优【yōu】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xiào】、湖北省示范性【xìng】高等职业院校。学校2024年设置有高职招生专业44个【gè】,拥有6个国【guó】家骨干(示范)专业、2个教育【yù】部财政【zhèng】部“高【gāo】等职【zhí】业学【xué】校提升【shēng】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yè】、6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湖北省战略性【xìng】新【xīn】兴(支柱【zhù】)产【chǎn】业人【rén】才培养【yǎng】计划项目”专业。

第四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yú】湖北三峡【xiá】职业技术学【xué】院全日制高等职业【yè】教育招生工作。

第五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坚【jiān】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liù】条 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规【guī】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luò】实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的工作政策,执行学【xué】校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决议【yì】,领导、监督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shí】施,决【jué】策、审议本【běn】校招【zhāo】生工作中的【de】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在【zài】学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shēng】和【hé】社会各界监督(监【jiān】督【dū】电话:0717-8853805)。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gōng】开,通过湖【hú】北【běi】三峡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网(https://zs.tgc.edu.cn)、湖北三峡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chù】咨【zī】询电【diàn】话(0717-8853388、8853399)、“三【sān】职招生【shēng】就业”微信服务号、微信小程序“三【sān】峡职院招【zhāo】生”等渠道发【fā】布【bù】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等。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d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péi】养【yǎng】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qū】域协调发展【zhǎn】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huá】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jì】划,报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及湖【hú】北省教育厅【tīng】审批后由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向社会公布。详【xiáng】细招生专业、计【jì】划【huá】以各【gè】省(区、市【shì】)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普通高考类考生(含艺术类【lèi】、体育类)须参加国家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湖北省【shěng】中【zhōng】职【zhí】技能高考类考【kǎo】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zǔ】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一条【tiáo】 我校设置【zhì】的村镇【zhèn】建设与管【guǎn】理专业,是【shì】受宜昌市自然资源与规【guī】划局委托,培【péi】养面向【xiàng】宜昌【chāng】市农村基【jī】础一线服务【wù】的人【rén】才,限宜昌考生填报。

第十二条 考【kǎo】生电【diàn】子【zǐ】档案按规定【dìng】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shēng】电子档案【àn】信【xìn】息、填报的院【yuàn】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zhì】表现、体检等各方【fāng】面情况办【bàn】理【lǐ】录取。专业【yè】志愿【yuàn】录【lù】取以“分数优先【xiān】”为原【yuán】则,先【xiān】按高分到低【dī】分排【pái】队,依次按照考生【shēng】填报的【de】专【zhuān】业志【zhì】愿顺序录取。专业【yè】志愿不设分数级差【chà】。如考生分【fèn】数未达到第一【yī】专业志愿【yuàn】录取分数,即看【kàn】是否【fǒu】达到第【dì】二专【zhuān】业志愿录取分数【shù】,依次类【lèi】推,直至最后一【yī】个专【zhuān】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sān】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原【yuán】则上【shàng】录【lù】取后不【bú】退档【dàng】。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guī】定【dìng】执行,并补【bǔ】充如下【xià】:

1.考生患有色盲、色弱者【zhě】,我校医学院【yuàn】和康养与护【hù】理学院【yuàn】所【suǒ】有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茶艺与【yǔ】茶文化【huà】、动物【wù】医学、畜牧兽医、室内艺术设计等专业不予录【lù】取;考生患有色盲【máng】者,我校电子信息学院【yuàn】所有专业【yè】不予录【lù】取。

2.考生患【huàn】有口吃、步【bù】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guǎn】瘤、黑色【sè】素【sù】痣、白癜风者,我【wǒ】校学【xué】前【qián】教育、酒店管理【lǐ】与【yǔ】数字化运营、国际邮轮【lún】乘务管理、医学美容技【jì】术等专业不予录取。

3.酒店管理与数字【zì】化【huà】运【yùn】营专业、国际邮【yóu】轮乘【chéng】务【wù】管理【lǐ】专业、医学美容技术专【zhuān】业【yè】,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guān】端正,且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nǚ】性身【shēn】高158cm及以上。

新生进校后均安【ān】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将根【gēn】据【jù】《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yǒu】关【guān】规定进行处【chù】理。

第四章 其他

第【dì】十【shí】五【wǔ】条 新生应【yīng】按期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故【gù】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bào】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qī】两周【zhōu】不报【bào】到者(以录取通知规定【dìng】的报【bào】到时间为准【zhǔn】),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十六【liù】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按国家【jiā】规【guī】定进【jìn】行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复查。复查【chá】中发【fā】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gé】,应【yīng】当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励和助学机制,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成【chéng】人成才【cái】;为品学【xué】兼【jiān】优的在校【xiào】学生发放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学校奖学金;为经济困难学【xu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临【lín】时困难补贴【ti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费;对于参军入伍和退役【yì】军人学【xué】生,学校【xiào】执行国家退【tuì】役士兵教【jiāo】育资【zī】助政【zhèng】策【cè】,给【gěi】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九【ji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普【pǔ】通【tōng】高【gāo】等教育专【zhuān】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8853388、8853399

招生网网址:https://zs.tgc.edu.cn

电子邮箱: zjb@tgc.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běn】章程若【ruò】与国家法【fǎ】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shēng】政策相抵【dǐ】触【chù】,以【yǐ】国家法律【lǜ】、法规和上级【jí】有关招生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gè】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rèn】何派【pài】出【chū】机构和招生【shēng】代理。对以湖【hú】北【běi】三峡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保留依【yī】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quán】利【lì】。

第二十三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三【sān】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jiù】业【yè】处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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