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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03:44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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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yǐ】及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jié】合长江工程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贯彻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全面【miàn】审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

第三【sān】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育主【zhǔ】管部【bù】门【mén】、考生、新闻媒体【tǐ】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学校名称【chēng】: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tiáo】  办学类型:公【gōng】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主管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八条  办学地址【zhǐ】:湖北省【shěng】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第九条  学制:3年。

第【dì】十条  招生专【zhuān】业:2024年【nián】40个【gè】招生专业,即水【shuǐ】利水电建筑工【gōng】程、水利水电工【gōng】程智能管理【lǐ】、水利水【shuǐ】电工程技术、智慧水利技术【shù】、水文与水【shuǐ】资源技术、水生态修复【fù】技术、水利工程、计算机应用技【jì】术、计算机网【wǎng】络技术、软【ruǎn】件技术、数字【zì】媒体技【jì】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sh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qì】人技术、新能【néng】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jì】术、光【guāng】伏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工程【chéng】造价、建筑【zhù】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shù】、道路【lù】与桥梁工【gōng】程技【jì】术、建筑【zhù】动画技术、建【jiàn】筑智能化【huà】工【gōng】程技术、市【shì】政工【gōng】程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huì】计【jì】、现【xiàn】代物流管【guǎn】理、移动【dòng】商务、婴幼【yòu】儿【ér】托育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yǔ】服【fú】务、旅游【yóu】管【guǎn】理、工程测量技术、测绘地理【lǐ】信息技【jì】术、摄影测【cè】量【liàng】与遥感【gǎn】技术【shù】、无人机测绘技术【shù】。

第十一【yī】条  招【zhāo】生对【duì】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guī】定》的报名条【tiáo】件,当年参加【jiā】高考志愿填报我校。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guī】定【dìng】录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zài】规定的年【nián】限内达到所【suǒ】在专业毕【bì】业【yè】要【yào】求者,颁发【fā】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shí】三条  学校【xiào】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yù】示范院校、全国优质【zhì】水利高职院校、湖北省【shěng】“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面向全国大多数省份招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tiáo】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gēn】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zì】治区)教【jiāo】育行政单【dān】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分省(市、自治【zhì】区)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huá】的编【biān】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qū】势【shì】和城乡、区域协调发【fā】展等因素【sù】,科【kē】学、合理地【dì】编【biān】制年【nián】度招生计【jì】划。

第十五【wǔ】条【tiáo】  学【xué】校实【shí】行专业招生计划【huá】动态调整机制,根【gēn】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划【hu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  思想政治品【pǐn】德【dé】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de】考生【shēng】,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学校根【gēn】据考生专业志【zhì】愿优【yōu】先的原则,按【àn】照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yǔ】种要求【qiú】,非英语【yǔ】语种考【kǎo】生若【ruò】被录取到本【běn】校,进校后均【jun1】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dì】十八条  考【kǎo】生电【diàn】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xué】校【xiào】后,学校根据考生【shēng】电【diàn】子【zǐ】档案信息、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yuàn】,结【jié】合其【qí】思想【xiǎng】政治表现、体【tǐ】检等各方面情况,依“考生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kǎo】生投档成绩【jì】相同,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科目【mù】顺序【xù】,成绩高【gāo】的优先录【lù】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suǒ】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diào】剂,可【kě】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cè】和规定【dìng】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zhuān】业;若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第十【shí】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印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金、服兵役【yì】国【guó】家教育资助资【zī】金【jīn】、学生资助和奖励【lì】项目资金等,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x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  87933332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http://www.cji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jit.edu.cn/

咨询QQ:800866399

第【dì】二十【shí】四条  来【lái】校【xiào】路线:乘地铁七号线到大花岭站自【zì】C出口出;乘公交905、908到文【wén】化大道【dào】星光【guāng】大道口站、901到新华街站下即到。

第二十五【wǔ】条   本章【zhāng】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委【wěi】托招生【shēng】与就业指导【dǎo】处【chù】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jiā】和生源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wéi】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