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文【wén】理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xué】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湖南文理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法律【lǜ】法规【guī】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文理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文理学院。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透【tòu】明”的原【yuán】则,坚决【jué】执行【háng】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产教融【róng】合工【gōng】程应【yīng】用【yòng】型本【běn】科规划【huá】高校”、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tè】色【sè】学院。2020年起,调入湖【hú】南【nán】省本科一【yī】批【pī】录取高校。现有18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69个本科专业,已建成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等7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等“国”字号专业,以及生物科学等30余个省一流本科专业、省特色专业等“省”字号专业。现有教职工1550人【rén】,其中【zhōng】,教授149人,博【bó】士470人【rén】,在校【xiào】全日制本【běn】科生28000余人【rén】。经过六【liù】十六年的发展【zhǎn】,学校【xiào】凝练了“博【bó】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形成【chéng】了“尚善尚知尚行、爱【ài】国爱校爱人”的校风。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职高对口、楚怡工匠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基层农技特岗、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类别。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cè】制订等【děng】重大事项,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就【jiù】业处【chù】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de】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lù】取【qǔ】期间,学校纪【jì】委、监【jiān】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lù】取工作进行【háng】全程监【jiān】督检查【chá】,确保规【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dì】九条【tiáo】 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hé】省教【jiāo】育【yù】厅政策规定和纪律【lǜ】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jí】人员【yuán】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shè】会机构【gòu】招生。凡【fán】是有社会机构【gòu】和个【gè】人宣【xuān】传与我校有【yǒu】合【hé】作、可以通【tōng】过“内部指标【biāo】”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de】,考生【shēng】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zhǔ】管部门反映【yìng】,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fǎn】映。
第十条【tiáo】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zhāo】生政策和【hé】招生纪【jì】律【lǜ】,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yuán】,按《国家【ji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令【lìng】33号【hào】)和《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违规【guī】行【háng】为处理暂【zàn】行【háng】办法》(教育部令36号【hào】)所确定的【de】程序和规【guī】定【dìng】进【jìn】行【háng】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shēng】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1个省份招【zhāo】生【shēng】,根据上级【jí】主管部门下达的招【zhāo】生计划,结【jié】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jiàn】、生源情况、学【xué】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qiú】等【děng】因素,会同【tóng】有【yǒu】关部【bù】门编制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经学校会议研究【jiū】,报【bào】上级【jí】主管部门审核备【bèi】案,并【bìng】在学校【xiào】招生网上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招生【shēng】计划预【yù】留【liú】(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jí】使用【yòng】。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gé】执行教【jiāo】育【yù】部【bù】及省【shěng】教育【yù】厅的相关规定,坚持【chí】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chéng】序审批,用于调节各地【dì】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见下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标准 | 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 文理科要求 |
文史与法学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电子商务及法律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法学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新闻学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历史学(师范) | 4 | 4000 | 历史 | 文史 |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商务英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英语(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4 | 4000 | 思想政治 | 文理兼招 |
教育科学学院 | 小学教育(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学前教育(师范)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地理科学(师范) | 4 | 4000 | 地理 | 文理兼招 |
地理信息科学 | 4 | 5900 | 地理 | 文理兼招 | |
旅游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会计学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市场营销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金融工程 | 4 | 5000 | 物理 | 理工 | |
数理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物理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化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化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环境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制药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软件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通信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网络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农学 | 4 | 36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水产养殖学 | 4 | 36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动物科学 | 4 | 36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城乡规划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风景园林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土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医学院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 | 7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药学 | 4 | 7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7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4 | 54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环境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4 | 2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
音乐舞蹈学院 | 舞蹈编导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音乐学(师范)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
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体育教育(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国际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4 | 18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 4 | 18000 | 物理 | 理工 |
说明:1.具体在各【gè】省【shěng】的招生【shēng】专业及相关类【lèi】别要求等,待我校【xiào】分省【shěng】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gè】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de】为【wéi】准。
2.各专【zhuān】业学费标【biāo】准最终按照湖【hú】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nán】省教【jiāo】育厅核定的收【shōu】费标准执【zhí】行。
3.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相关省市的政策执行。
第【dì】十三条 英【yīng】语、商务【wù】英语专【zhuān】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shēng】,英语口语不作要求。英语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成【chéng】绩按150分满分计算不【bú】低于110分,商务英语专业的高考英【yīng】语单科【kē】成【chéng】绩按150分满分计算【suàn】不【bú】低于【yú】95分。
其他专业不【bú】限制外【wài】语语种,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公【gōng】共外语教【jiāo】学内容【róng】安排【pái】教学。
第十四条 我校分别【bié】与加拿【ná】大菲莎河谷大学、美国科罗【luó】拉多州立【lì】大学【xué】普韦布洛【luò】分校【xiào】、韩国牧园【yuán】大学【xué】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yǔ】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qí】自动化、视【shì】觉传达设计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本科教【jiāo】育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shōu】填报了该专业【yè】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信息【xī】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机械设计制【zhì】造及其自动化专业【yè】1/3以【yǐ】上专业课【kè】程是外教【jiāo】全英文授【shòu】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miǎn】后续【xù】就业困难。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开设韩语课,部分课程为韩语授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jù】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kuàng】确定调阅【yuè】考【kǎo】生档案的【de】比例。顺【shùn】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cì】,调【diào】档比【bǐ】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dì】十六【liù】条 认可各省(直辖【xiá】市、自【zì】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guān】政策性【xìng】加分。
第十【shí】七条 进档考【kǎo】生按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zhì】愿【yuàn】的原则安排【pái】专【zhuān】业,不设【shè】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qíng】况下,按生源省【shěng】份同分排序规则录【lù】取,生【shēng】源【yuán】省份没有统一同【tóng】分排【pái】序规则的,优先录【lù】取语文、数【shù】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gāo】的考【kǎo】生,若语文【wén】、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tóng】,则依次【cì】按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shí】八条 艺术类专业【yè】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chéng】绩、专【zhuān】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qū】)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céng】次最【zuì】低录【lù】取控制分数线,投【tóu】档比例、投档方式、艺【yì】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kǎo】科类【lèi】对应关系等【děng】按生源地省级教育【yù】主管部门规【guī】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dàng】成【chéng】绩为文化成【chéng】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hé】分【fèn】,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yōu】录【lù】取。
2.进【jìn】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fèn】的,综【zōng】合分【fèn】计算公式为:综合分【fèn】=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kǎo】成绩【jì】×70%,按【àn】综合分【fèn】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
3.在综【zōng】合分相【xiàng】同的情况下,优【yōu】先录取专业成绩【jì】高的考生,专业【yè】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gāo】考语文、数学【xué】、外语【yǔ】单科【kē】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zé】优录取。
第十【shí】九条 体【tǐ】育类专业录【lù】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chéng】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dìng】的体育类相应【yīng】层次最低【dī】录取控【kòng】制分数【shù】线,投档比例、投档方【fāng】式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规【guī】定执行。
1.进档考【kǎo】生若投档成绩为【wéi】文化成绩和专业【yè】成【chéng】绩【jì】的综合分,则按投【tóu】档成绩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zōng】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cè】性加【jiā】分)+专业统【tǒng】考成绩,按综合分【fèn】从高分到低【dī】分择【zé】优录取【qǔ】。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kuàng】下,优【yōu】先【xiān】录取专业【yè】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jì】也【yě】相同的情况下,依次【cì】按高考【kǎo】语文、数学、外语单【dān】科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
第二十条 个别省份对录取【qǔ】原则有特别规定的【de】,按生【shēng】源省份【fèn】政【zhèng】策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àn】专【zhuān】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
第二【èr】十一条 高考综【zōng】合改革【gé】省【shěng】(直辖【xiá】市、自【zì】治区)的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píng】价按照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xiào】在依照【zhào】录取原则【zé】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suǒ】报【bào】专业已满额,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zé】调剂到【dào】其【qí】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yè】;若不服从专业【yè】调剂的,则做退【tuì】档处理。录取结束后【hòu】不再退档【dàng】。
第【dì】二十三【sān】条 公【gōng】费定向师【shī】范生(含优师专项)、基层农技特岗、楚怡工匠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cáng】就业、少数民族【zú】预【yù】科班等【děng】招生【shēng】类别的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按教育【yù】部和各省【shěng】(直辖市【shì】、自治区)教育主管【guǎn】部门【mén】有【yǒu】关政【zhèng】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四条 进校【xiào】后【hòu】转专业按照《湖南【nán】文理学院学【xué】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dìng】稿【gǎo】)》(校政字﹝2023﹞53号)文【wén】件执行。
第二【èr】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tā】们顺【shùn】利【lì】完成学业,学校设【shè】有国家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国【guó】家助【zhù】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jīn】,并对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提供【gòng】以下【xià】资助措施:协助办【bàn】理生【shēng】源地助【zhù】学【xué】贷【dài】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wèi】;对家【jiā】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xué】生【shēng】提供临时困难补助;争取社会团体或【huò】个人的捐助;对符合条【tiáo】件的困【kùn】难毕业【yè】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发【fā】放求职补贴。
第二十六条 录【lù】取考【kǎo】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qǔ】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jiǎn】查均【jun1】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kǎo】试或对【duì】口招生考【kǎo】试时所采集的信【xìn】息,学生对【duì】提【tí】供【gòng】的【de】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zhèng】策【cè】规定对新生报名资【zī】格、身心状【zhuàng】况、录【lù】取手【shǒu】续及程序、录取【qǔ】资格、优惠资格及【jí】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chá】复核。对复【fù】查复核发现【xiàn】的问题【tí】,学校将集【jí】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shí】,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对于【yú】弄【nòng】虚作假情【qíng】节【jiē】严【yán】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duì】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的章程内【nèi】容,如【rú】理【lǐ】解有误,以学校公布【bù】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wéi】准。
第三十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xiào】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其【qí】解【jiě】释【shì】权属于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rú】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zhěng】,以公布的最新政【zhèng】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3150号
邮政编码:415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
招【zhāo】生信息发布网址【zhǐ】:https://zj.huas.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18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