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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44:2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外【wài】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yuàn】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xìn】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章程【chéng】依据【jù】。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yù】部及天津市【shì】教育委员会有【yǒu】关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教育资源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本章【zhāng】程【chéng】是社【shè】会各【gè】界了【le】解【jiě】我院有关招生【shēng】政策、规【guī】定及相关信息【xī】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xún】和【hé】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地址。

1.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学【xué】院校址:天【tiān】津市【shì】滨海新区学府路【lù】60号,邮编:300270。

第四条 学院性质、类型和层次。

1.学院性质【zhì】:我院是2004年【nián】经教育部批【pī】准,由天津外【wài】国语大【dà】学与天津【jīn】天外教育【yù】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bàn】的独立学院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专业设置。我院具有招生资【zī】质【zhì】的专业有22个,包括:英语【yǔ】、翻译、商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cháo】鲜【xiān】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yǔ】贸易【yì】、法学、国际事务【wù】与【yǔ】国【guó】际关【guān】系、学前教【jiāo】育【yù】、汉语国际教育、新【xīn】闻学、广告学、护理【lǐ】学【xué】、财务管【guǎn】理、行政【zhèng】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

我【wǒ】院今【jīn】年招生的【de】专业及【jí】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指标,详见《天津外国语大【dà】学滨海外事【shì】学院2024年招生【shēng】简章【zhāng】》和我院招生宣传【chuán】材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dì】六条 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dìng】招【zhāo】生政策和【hé】分配招生计【jì】划,对招生工作的全【quán】过【guò】程进【jìn】行【háng】监督检查,并决定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的其他重要【yào】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bàn】公【gōng】室。我院常设招生办公【gōng】室,负【fù】责日常招【zhāo】生【shēng】工作。招生工作主动接受【shòu】院纪委办公室【shì】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diàn】话:022-63257763,022-12388。

第三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与分配

第八条 招生计划【huá】的制定。根据社会需求【qiú】、我院学【xué】科【kē】专业布局以及我院【yuàn】资源情【qíng】况,预报【bào】我院2024年招生计划【huá】,经天【tiān】津市【shì】教育委【wěi】员会批【pī】准,形成实际的招生计划【huá】指标。

第九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pèi】。招生计划经教育部【bù】核准并下达【dá】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mén】。各省(直辖市、自【zì】治【zhì】区【qū】)招生主【zhǔ】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wǒ】院今年在【zài】该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zhǐ】标,同时,我院还通过其【qí】他方式【shì】向【xiàng】社会公布【bù】今年的招生计划指标。

第十【shí】条【tiáo】 预留计划【huá】指【zhǐ】标【biāo】的使用。预留【liú】计划不超过【guò】我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héng】状况【kuàng】。

第四章 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十一条 录取依据。我院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录【lù】取的主要依据。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对报考我【wǒ】院的【de】考生,从【cóng】德【dé】、智、体、美、劳【láo】五【wǔ】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的录取。对实【shí】行【háng】“平行志愿”录取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根【gēn】据生源【yuán】情况【kuàng】确定提【tí】档比例,原则上【shàng】不【bú】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tóu】档的考生,符合录【lù】取条件并服【fú】从专业【yè】志愿调剂的【de】,我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顺序志愿”的录取。对实行“顺序【xù】志愿【yuàn】”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yuàn】报考【kǎo】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kǎo】生投档人【rén】数不【bú】足,则录取第二志【zhì】愿【yuàn】的【de】考生,依【yī】次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安【ān】排。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安排【pái】考生专业。即将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考生【shēng】填报的【de】专业【yè】志愿【yuàn】依【yī】次安排专业。同【tóng】分【fèn】条件【jiàn】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kē】目分【fèn】数高的考生【shēng】(文学类专业的【de】相【xiàng】关【guān】科【kē】目依次【cì】为英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zhuān】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yīng】语、数学、语文【wén】)。

第【dì】十【shí】五条 专业调剂。如【rú】考生所【suǒ】填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fǎ】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安【ān】排到计划指标未录满的专业,额满为止【zhǐ】;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zuò】退【tuì】档处理。

第十六条 加【jiā】分政策。对享受【shòu】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规【guī】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shēng】,按各省(直【zhí】辖【xiá】市【shì】、自【zì】治【zhì】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省市录取规则。对于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等省【shěng】市【shì】的考【kǎo】生【shēng】,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4年录取【qǔ】工【gōng】作方案的相关规【guī】定。我院在【zài】以上20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的要求【qiú】、综【zōng】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mén】和我院官方网【wǎng】站【zhàn】的【de】公示【shì】为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shēng】,实行“在【zài】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yuàn】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八【bā】条 外语【yǔ】语种要求。我【wǒ】院外语类专业一【yī】般招收【shōu】英语语种考生,但俄语、德语【yǔ】、法语、西班牙【yá】语、日【rì】语、朝鲜【xiān】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zhǒng】的考生。非外语专业【yè】不限应试外语【yǔ】语【yǔ】种。

第【dì】十九条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yán】格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jiàn】规定【dìng】执行。

第五章 录取通知、入学与学费

第二十条 录【lù】取通知。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zhí】辖市【shì】、自治区)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批【pī】准后【hòu】,招生办公室直接将【jiāng】《录取通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考生。同时,考生也可登陆【lù】我院招【zhāo】生网站及微信【xìn】小【xiǎo】程序,查询录【lù】取【qǔ】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报到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chí】《录【lù】取通知书【shū】》,按我院有【yǒu】关要求和【hé】规【guī】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xué】者【zhě】,应当向我院请【qǐng】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yú】期者,除【chú】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二条 入【rù】学审查。我院在新生报到时【shí】对【duì】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shǒu】续【xù】,予【yǔ】以【yǐ】注【zhù】册【cè】学籍;审【shěn】查发【fā】现新生【shēng】的录【lù】取通知【zhī】、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běn】人实【shí】际情况【kuàng】不符,或者有其他【tā】违反国家【jiā】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àn】照国家招生规定【dìng】进行复查,复【fù】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zuò】假、徇【xùn】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chá】不合【hé】格,应当取消学籍;情【qíng】节严【yán】重【chóng】的【de】,学院将移交【jiāo】有关部门调【diào】查处【chù】理。

第二【èr】十三条 入【rù】伍生学籍。应征入【rù】伍的【de】学生应在规【guī】定时间【jiān】内办【bàn】理相关手续,我院为其保【bǎo】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我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专【zhuān】业,每【měi】生每学【xué】年【nián】18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yuán】。住宿费,根【gēn】据住【zhù】宿条【tiáo】件的不同,六【liù】人【rén】间住宿费【fèi】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四人【rén】间住宿费为每生每【měi】学年【nián】1200元【yuán】。我院严格按照【zhào】天【tiān】津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de】标【biāo】准收费,以上收【shōu】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我【wǒ】院最新公示为准。各专业学【xué】费【fèi】标准详【xiáng】见【jiàn】各【g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de】说明和我院2024年新生【shēng】报到【dào】须知。

第二十五条【tiáo】 助学贷款。为【wéi】保证【zhèng】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考生顺利入学,考生可【kě】向户【hù】籍【jí】所在地【dì】学生【shēng】资助管理【lǐ】中心或金融部门申请【qǐng】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六条 毕【bì】业条件。我院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sì】年。经审【shěn】查,学生【shēng】在规【guī】定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教【jiāo】育教【jiāo】学【xué】计划规定【dìng】内容,成绩【jì】合【hé】格,达到学院【yuàn】毕业要求的学生【shēng】准予【yǔ】毕业,颁发天津【jīn】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rì】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qī】条 学位授予。对符【fú】合【hé】《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hǎi】外事学院学【xué】士学位授【shòu】予工作规【guī】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bā】条 章程【chéng】效力【lì】。本章程仅【jǐn】适用于2024年【nián】度学院普【pǔ】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我院【yuàn】以往有关【guān】本科招生工作【zuò】的【de】政策、规定,与【yǔ】本章程不一致的【de】,均以本章程规定【dìng】为准。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bwzs@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63250161022-63257152

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