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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0 17:19:54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shēng】章程【chéng】,主要【yào】包【bāo】含【hán】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yǒu】所帮助。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结【jié】合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司法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60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tiáo】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bá】、公开透明【míng】”的原【yuán】则,坚【jiān】决执行招生政策规【guī】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wǔ】条 学【xué】院【yuàn】简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简【jiǎn】称【chēng】:湘警职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mín】政府批【pī】准、国家教育【yù】部备【bèi】案、由【yóu】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zhǔ】管的全省唯【wéi】一一所【suǒ】政法类警【jǐng】察【chá】体制【zhì】的【de】高等职业院【yuàn】校。学院【yuàn】创建【jiàn】于【yú】1981年,经历了湖南省劳改劳【láo】教中等干部【bù】专业学校、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等发展时期。在4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zhōng】形【xíng】成了以校训“厚德重【chóng】法,崇【chóng】文【wén】尚武”为核心的警院精神,凝【níng】练出了“忠【zhōng】诚果敢、奉法自【zì】强【qiáng】”的校风,“博学善导、育警树人【rén】”的教【jiāo】风和“勤学【xué】苦练【liàn】、文武兼修【xiū】”的学【xué】风,警【jǐng】务化管理贯【guàn】穿【chuān】教学育人的全过程。学院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备、校风学风优良【liáng】,在职教职工有【yǒu】高级职称72人、中级职【zhí】称119人【rén】,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164人,“双师【shī】型【xíng】”教师106人,建有【yǒu】司法应【yīng】用、司法技术两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目前,学历【lì】教育【yù】在校【xiào】生【shēng】规模【mó】6000人,在【zài】职教育培训每年8000人次。

第六条 学校招生【shēng】类别: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省【shěng】另含【hán】参加对口招生【shēng】考试的考【kǎo】生)。司法【fǎ】行政【zhèng】警察类专业招【zhāo】生对象为湖南【nán】籍(学籍和户籍)且【qiě】年龄【líng】为16周岁以【yǐ】上、22周岁以下(9-20至9-20期间出生),未【wèi】婚【hūn】。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yuàn】招【zhāo】生规模确定、政策制【zhì】订【dìng】等【děng】重【chóng】大事【shì】项,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shēng】录取期间,学【xué】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gōng】作进行全【quán】程监【jiān】督检查,确保【bǎo】规范【fàn】有序、公平公正【zhèng】。

第九条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bù】和省【shěng】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yào】求,学【xué】院没有与任【rèn】何【hé】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wěi】托【tuō】社会机构【gòu】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chuán】与我院有合【hé】作、可【kě】以通过【guò】“内部指【zhǐ】标”方【fāng】式确保考生录【lù】取的,考生可第【d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mén】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xiàng】公安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院【yuàn】将严格执行招【zhāo】生【shēng】政策【cè】和招【zhāo】生纪【jì】律,对于【yú】在招生【shēng】过【guò】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yù】考试违规处理【lǐ】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hé】《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违规行【háng】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育部【bù】令36号)所确定【dìng】的程序【xù】和【hé】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huì】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nián】面向全国16个【gè】省(直辖【xiá】市、自【zì】治区)招生,严【yán】格执【zhí】行【háng】教育部【bù】关于招【zhāo】生【shēng】计划编【biān】制的相关规定,根据【jù】学院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fā】展,统筹考虑各【gè】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生源实际情况【kuàng】、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dìng】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院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经【jīng】主管部门审批【pī】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dào】各有关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bù】门备【bèi】案并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院具体在【zài】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bié】,待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hòu】,以【yǐ】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招【zhāo】生【shēng】管理【lǐ】部门公布的为准。我院各类招【zhāo】生严格执行湖南【nán】省发改【gǎi】委核定的收费标准【zhǔn】。2024年招【zhāo】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为: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
580601刑事侦查技术5460元/年440406建筑消防技术4600元/年
580604司法信息安全5460元/年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4600元/年
580501刑事执行5460元/年580504司法警务5460元/年
580503行政执行5460元/年520804心理咨询3200元/年
580401法律事务5460元/年590206行政管理3500元/年
580402法律文秘5460元/年590205公共事务管理3500元/年
580505社区矫正5460元/年590101社会工作3500元/年
580603司法鉴定技术5460元/年


第【dì】十四【sì】条 学【xué】生一律实【shí】行集体住【zhù】宿【xiǔ】,各【gè】专业学费及【jí】住宿费标准最终按湖南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háng】。

第五章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治考察

第十【shí】五【wǔ】条 学【xué】院刑事执【zhí】行、刑【xíng】事侦查技【jì】术、行政执行、司法【fǎ】信息安全四【sì】个【gè】专【zhuān】业为司【sī】法行政警察类专【zhuān】业。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yú】司法行政【zhèng】警察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除【chú】文化成【chéng】绩上线【xiàn】外,还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评及【jí】政治考察【chá】。

第十六条 面试【shì】主要【yào】从报【bào】考动【dòng】机、言语表达、身【shēn】体协调性等方面【miàn】辨识考生是【shì】否【fǒu】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chá】工【gōng】作。

第【dì】十七条 体【tǐ】检的项目和标准。报考学院司法行【háng】政【zhèng】警察【chá】类专业【yè】的考生【shēng】,除应【yīng】符合【hé】教育部【bù】等部门规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tǐ】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性身【shēn】高不低【dī】于170厘米,女【nǚ】性身高不低于【yú】160厘米。男性体【tǐ】重指数(单位:kg/㎡)在17.3—27.3之间【jiān】,女性体【tǐ】重【chóng】指数在17.1—25.7之间;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yā】小【xiǎo】于140毫米汞柱,舒【shū】张压小于90毫【háo】米汞柱;

(7)无影【yǐng】响面容且难以治愈【yù】的皮肤病(如白癜【diàn】风、银屑【xiè】病、血管瘤、斑【bān】痣等【děng】),外观无明显疾病【bìng】特征(如五【wǔ】官畸形【xíng】、不能自行矫正【zhèng】的斜【xié】颈、步态异常等【děng】),无【wú】文身【shēn】;

(8)无《公务员录【lù】用体检通【tōng】用标准(试行【háng】)》(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jiàn】)中规定的【de】各种疾病。

第十八条 报【bào】考司【sī】法行政警察【ch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tǐ】能测试【shì】并合格,体能测试项目【mù】与合格标准【zhǔn】见下【xià】表。以下四个【gè】项【xiàng】目中有三【sān】项达标的,体【tǐ】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性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
男子50米跑9秒2以内(含9秒2)
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含4分35秒)
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2.05米以上(含2.05米)
女子50米跑10秒4以内(含10秒4)
800米跑4分36秒以内(含4分36秒)
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1.5米)

第十九条 报【bào】考司法行政警【jǐng】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xū】遵守宪法【fǎ】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jì】律【lǜ】性强,符合从【cóng】事司法【fǎ】行政机关人【rén】民警【jǐng】察工作对【duì】思想政治品德【dé】方面的要求,经过【guò】司法行政【zhèng】机关的【de】政治考察【chá】合【hé】格。政治【zhì】考察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jī】关【guān】录用人【rén】民【mín】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fǎ】》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de】,属于政治考察【chá】不合格,不予【yǔ】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第二十条 面试、体能【néng】测【cè】试、体检、心理测【cè】评及【jí】政治考察的时【shí】间和地点【diǎn】以学院公告为准。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湖南省考生报考【kǎo】学院【yuàn】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须【xū】在专科【kē】提前【qián】批填报志愿【yuàn】,报考学院【yuàn】普【pǔ】通专业须在高职专科批【pī】填【tián】报志愿。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qǔ】安排在【zài】专【zhuān】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pái】在【zài】高职【zhí】专科批【pī】。

第二十四条 根【gēn】据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相关【guān】规【guī】定确定学院的投档比例【lì】。

第二十【shí】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仔【zǎi】细【xì】审阅每【měi】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àn】材【cái】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èr】十六【liù】条 司法行政警察【chá】类专业按考生【shēng】的文化【huà】成【chéng】绩和面试、体能【néng】测【cè】试、体【tǐ】检、心理测评、政治考【kǎo】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七条 普通专【zhuān】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确定考生【shēng】专业。我【wǒ】院进档【dàng】及【jí】专业安排认可生【shēng】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dì】二十【shí】九条 根据【jù】当前司法行【háng】政机关人民警【jǐng】察实际需求,司法行政【zhèng】警察类【lèi】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yuán】则【zé】上不得【dé】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tōng】专【zhuān】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十条 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模式和主要就业方向,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shěng】级教【jiāo】育部【bù】门规定的思想政治【zhì】品德、身体【tǐ】等条件外,还应【yīng】符【fú】合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

(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三十一条 录取通知【zhī】书按考【kǎo】生【shēng】高考报【bào】名时所填写【xiě】的通信地址统一【yī】邮寄。

第三十二条 录【lù】取结束后学院不再退档,考生可【kě】在【zài】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shēng】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dǎ】公【gōng】布的电【diàn】话【huà】查询录取结【jié】果。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院将【jiāng】进行全【quán】面复【fù】查。经复查发现有【yǒu】不符合招生条【tiáo】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在校管理及毕业待遇

第三十四条【tiáo】 各专业【yè】学生统一住校,均实行警务化【huà】管理,学生统【tǒng】一【yī】着人民【mín】警【jǐng】察制式服装【zhuāng】。

第三【sān】十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法【fǎ】律法【fǎ】规、校纪校规。学院【yuàn】根据自【zì】愿【yuàn】原则动员学生购买医疗和意【yì】外伤害保【bǎo】险。学【xué】生在【zài】校期间发生【shēng】意外人身伤害的,按《学生伤【shāng】害事故处理办法【fǎ】》(教育【yù】部2002年12号令【lìng】)处理。

第【dì】三十六条 学生【shēng】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bù】课【kè】程,符【fú】合毕【bì】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zhèng】书。

第三十七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按【à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yī】步加强司法【fǎ】行政【zhèng】机关人民【mín】警察招录培养工【gōng】作【zuò】的意见【jiàn】》(人社部【bù】发[2018]20号【hào】)和湖南省委【wěi】组织部等五【wǔ】部门【mén】《关于进一【yī】步加强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人【rén】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zuò】的实施意【yì】见【jiàn】》(湘组〔2020〕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普通专业毕业生【shēng】就业【yè】由学院【yuàn】负【fù】责推荐,实【shí】行双向选择。

第九章 学院奖勤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三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wán】成学【xué】业,学院实行“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xué】贷款)、助【zhù】(助学金、勤工【gōng】助学【xué】岗位)、补(困难补助【zhù】)”四位一体【tǐ】的助学工【gōng】程【chéng】。

第三【sān】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品学兼【jiān】优的学生,经评定可【kě】获得国【guó】家奖【jiǎng】学【xué】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四十【shí】条【tiáo】 贫【pín】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dìng】监【jiān】护人)9-20月份向入【rù】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心【xīn】申【shēn】请办【bàn】理,学院【yuàn】不再组织高校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 学院【yuàn】通【tōng】过提【tí】供【gòng】勤工【gōng】助学岗位和接受社会各界【jiè】捐赠等多种渠道,为经【jīng】济困难学生顺利【lì】完【wán】成学【xué】业提供帮助。

第十章 附则

第【dì】四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qǔ】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dì】四十三条 普通专【zhuān】业录【lù】取【qǔ】考【kǎo】生的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均采用考生报【bào】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huò】对口招生【shēng】考试时【shí】所采集的信息,学生【shēng】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四【sì】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xué】院按【àn】照招生政策【cè】规定对新生【shēng】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lù】取资格、优惠【huì】资格【gé】及相关【guān】证明材【cái】料等进行【háng】复【fù】查复核。对复查复核【hé】发现的【de】问题,学院【yuàn】将集中【zhōng】研究【jiū】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xián】冒名顶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四【sì】十五【w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duì】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rú】理【lǐ】解有误,以学院公【gōng】布【bù】的完整招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běn】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shǔ】于招【zhāo】生与就【jiù】业(创业)指导【dǎo】处 。如遇上级招【zhāo】生政策【cè】调整【zhěng】,以【yǐ】公布【bù】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四十七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政编码:410131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731-82693111、82693036、82693116

招生信【xìn】息发布网址:http://www.hnsfjy.cn/zsb/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69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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