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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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gāo】等【děng】教育法》等【děng】法【fǎ】律法规及【jí】教育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院)招【zhāo】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岳阳【yáng】市岳阳楼【lóu】区湘北大道412号岳阳【yáng】职业技术学【xué】院(主校区);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岳阳职【zhí】业【yè】技术学【xué】院自【zì】贸【mào】区现代产业学院(分校区)。婴【yīng】幼【yòu】儿托育服【fú】务与管【guǎn】理、无人机应【yīng】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三个专业在分校区就读。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3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xué】校(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遵【zūn】循【xún】“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院)简介: 岳阳【yáng】职业【yè】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综合性【xìng】高等职业院【yuàn】校,坐落于拥有2500多【duō】年历【lì】史的【de】文化名城——岳阳。设有护理【lǐ】、医学、机电【diàn】工程、商贸物流【liú】、信息【xī】工【gōng】程、生物环境【jìng】工程【chéng】、国际教育、社【shè】会培训等8个二级学院,开办高职专业35个。已成【chéng】为【wéi】国【guó】家“优【yōu】质专科高等【děng】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校、“十四五”规划本科职业大学培育学校。
学校招生类别: 湖南省设置了专科【kē】提前批、普通批招【zhāo】生【shēng】。其他【tā】省份只有普通类招生。招【zhāo】生类别【bié】以各省【shěng】招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公布的为【wéi】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xiǎo】组负责【zé】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què】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xiào】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shēng】录取期间,学校【xiào】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quán】程监督【dū】检查,确保规【guī】范【fàn】有【yǒu】序、公【gōng】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和纪律【lǜ】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hé】社会【huì】机构及人【rén】员【yuán】进行合【hé】作,没【méi】有【yǒu】委托社会机【jī】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yǒu】合【hé】作、可以通【tōng】过【guò】“内部指标”方式【shì】确保【bǎo】考生录取【qǔ】的,考生【shēng】可【kě】第一时间向【xiàng】教育主【zhǔ】管部【bù】门【mén】反映,遭受相关【guān】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bā】条 我校将严【yán】格执行招生政策【cè】和招生纪律,对【duì】于在招生【shēng】违规的考【kǎo】生及工作人员【yuán】,按【àn】《国【guó】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bàn】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fǎ】》(教育部令【lìng】36号)所确定的【de】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huān】迎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对我校【xiào】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面向内蒙、辽宁、广东、安徽、江西、重庆、福建、海南、广西、贵州、四川、云南、山西、湖南等【děng】14个省份招生,各省【shěng】计【jì】划投【tóu】放待【dài】我【wǒ】校分省分专【zhuān】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shì】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shēng】专业35个,具体在各省【shěng】的【de】招【zhāo】生专【zhuān】业及相关类别,待【dài】我【wǒ】校分省分专业计【jì】划确【què】定后,以各省招【zhāo】生考试机构【gòu】公布的为准。各专【zhuān】业均不设选【xuǎn】科要求。详细情况如下【xià】表所示【shì】。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人) | 湖南省内专业拟分组情况 |
护理学院 | 护理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1 |
护理学院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2 |
护理学院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3500 | 专业组2 |
护理学院 | 医学美容技术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3 |
护理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4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5 |
医学院 | 助产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6 |
医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6 |
医学院 | 药学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7 |
医学院 | 预防医学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7 |
医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5400 | 专业组7 |
机电工程学院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8 |
机电工程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8 |
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技术 | 三年 | 8580 | 专业组9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9 |
信息工程学院 | 移动应用开发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9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7800 | 专业组9 |
信息工程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9 |
信息工程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10 |
商贸物流学院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500 | 专业组11 |
商贸物流学院 | 旅游管理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11 |
商贸物流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3850 | 专业组11 |
商贸物流学院 | 港口物流管理 | 三年 | 3850 | 专业组11 |
商贸物流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00 | 专业组12 |
商贸物流学院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三年 | 3500 | 专业组12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畜牧兽医 | 三年 | 3000 | 专业组13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园林技术 | 三年 | 3300 | 专业组13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13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5500 | 专业组13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3000 | 专业组13 |
注:
1.助产专业,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请男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2.2024年下期新生收【shōu】费标准及【jí】相【xiàng】关通知详见【jiàn】我校官网【wǎng】说明(网址:http://zsjy.yvtc.edu.cn/news/show-11259.html)。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zé】,先录【lù】取进档考生报考的第一个专业【yè】。第【dì】一专业计划录【lù】取满额后【hòu】,再根据考生第二个专业志愿【yuàn】情况录取,以【yǐ】此【cǐ】类推。如考生不服【fú】从调剂【jì】且报考的【de】专业录取满额【é】时,学校将作退档处理。进档及专业安【ān】排学【xué】校认可生源省【shěng】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各省投档比例均为1:1。
第十三条 非高考综合【hé】改革省市和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一致【zhì】。优先录取语数外总【zǒng】分高的考【kǎo】生,语【yǔ】数外总【zǒng】分相【xiàng】同,则【zé】优【yōu】先录取语文分【fèn】高【gāo】的考生,语文分数相同【tóng】,则优先录取【qǔ】数学【xué】分高的考生。如数学【xué】分数仍相同【tóng】,高考综合改革【gé】省【shěng】市历史类则优先录取选科地理科目的考生,物理类【lèi】则优先录取选科化学【xué】科目的考生;非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市【shì】则根【gēn】据【jù】各省【shěng】招生考试机构的【de】投档规则确定【dìng】。
第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录取【qǔ】结束后不再【zài】退档。退【tuì】档考【kǎo】生必须在学校阅档期间呈送退【tuì】档申请书后方【fāng】可受理退档申请。
第十五条 湖南省专【zhuān】科提前批招生为湖南【nán】省卫生健康【kāng】委【wěi】员会的专项【xiàng】计划,学校根据省卫健委提【tí】供的【de】协议签订情况【kuàng】、各县【xiàn】市区的计划数,分考生类别,按进档考【kǎo】生第一个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q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学生原则上不准转专业。
第十【shí】七【qī】条 我【wǒ】校建【jiàn】立了完善的困难学生资助体【tǐ】系,设【shè】立了专门的资助管理中心,采取多种【zhǒng】奖优助困的措施,通过【guò】奖学金、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zhù】学【xué】、困难生补助等方【fāng】式,帮助【zhù】解决学生经济【jì】上的【de】暂时困难。
有贷款需要的学生【shēng】可以向当地国家开发银行【háng】申请,具体申【shēn】请【qǐng】程序【xù】可以网【wǎng】上查询、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zhōng】心或向所在高中咨询。全日制【zhì】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dài】款【kuǎn】额【é】度不超【chāo】过 16000 元。
开学时,因家庭困难原因暂时无力缴纳学费、住宿费【fèi】的【de】学生,可以通过【guò】绿【lǜ】色通道办【bàn】理【lǐ】暂缓交款手续,直接注册入学。
我校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yōu】秀、积【jī】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以减【jiǎn】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促【cù】进他们的学习和【hé】发展。我校奖、助学【xué】金【jīn】主要【yào】有四种:
(1)国家奖学金:主要奖【jiǎng】励学习成绩【jì】优异,综合【hé】素质、创新能力方面特别【bié】突出的【de】优【yōu】秀学【xué】生,奖学金金【jīn】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主【zhǔ】要奖【jiǎng】励资助品学兼【jiān】优【yōu】的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奖学金金额为每【měi】人每年5000 元。
(3)国【guó】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jiā】庭【tíng】经济特【tè】别困难学生【shēng】的生活费用开支,助【zhù】学金分【fèn】三个【gè】等次,金额为人均每【měi】年3300 元,。
(4)学【xué】校奖学金:为倡导优良学风【fēng】,奖励优秀的学生和集体,学校设【shè】有十佳优秀学【xué】生【shēng】、十佳优【yōu】秀学生干部、十佳励志【zhì】学生【shēng】、十【shí】佳优秀【xiù】志愿者【zhě】、十佳创【chuàng】新等单项奖和先进集体奖等奖学金【jīn】。
学【xué】校设有【yǒu】专项【xiàng】困难生【shēng】资助【zhù】资金,为【wéi】家庭经【jīng】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特困补助”。每年春季【jì】和秋季【jì】进行评定发放,学生处资助管【guǎn】理中心【xīn】组织各学院调查【chá】、了解在校【xiào】生的家庭经济情【qíng】况,学生申请并根据情况确定“特【tè】困补【bǔ】助”发放对象。
对应征【zhēng】入伍【wǔ】服【fú】兵役学生和退役复学(入学【xué】)学生的学费进行补【bǔ】偿和【hé】减免。对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生发放【fàng】退役士兵国【guó】家助学【xué】金。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及有关【guān】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jiǔ】条【tiáo】 录【lù】取考生的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均采用【yòng】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shì】或【huò】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jí】的信息【xī】,学生对提【tí】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dì】二十【sh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nèi】,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duì】新生报名资格【gé】、身心【xīn】状况、录取手续及程【chéng】序【xù】、录取资格【gé】、优惠【huì】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行【háng】复查【chá】复【fù】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de】问题,学【xué】校将集中研究处【chù】理,凡属【shǔ】弄虚作假者,一经查【chá】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yán】重或涉嫌冒【mào】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guāng】高考”平台和学【xué】院官【guān】网向社会【huì】发【fā】布,对【duì】于各种媒体【tǐ】节选公【gōng】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dì】二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我校【xiào】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jiě】释权【quán】属【shǔ】于招【zhāo】生【shēng】就业【yè】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diào】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hú】南【nán】省岳阳市岳阳【yáng】楼【lóu】区湘北大道412号岳阳职业技术学院【yuàn】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677333
招生咨询邮箱:125034520@qq.com
招生信息【xī】发布网址:http://zsjy.yvt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7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