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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湛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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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湛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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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科技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qiē】实维护【hù】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dìng】,结合湛江科【kē】技【jì】学院招生工作【zuò】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jiān】持【chí】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zé】优录取【qǔ】。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湛江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湖校区:广【guǎng】东省湛江市麻章【zhāng】区湖光镇【zhèn】教育城新【xīn】坡【pō】路1号【hào】;邮政编码:524086

麻章校【xiào】区:广东省湛【zhàn】江市麻章区学智【zhì】路【lù】2号;邮政编码:5240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jié】)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dìng】年限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毕【bì】(结)业【yè】要求者,颁【bān】发湛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bì】(结【jié】)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xiào】领【lǐng】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mén】负责人【rén】、学校教【jiāo】师、学生【shēng】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miàn】贯彻【chè】执行【háng】教育部【bù】和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组【zǔ】织管【guǎn】理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èr】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xué】校【xiào】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dìng】和实施细则【zé】,编【biān】制招生计划【huá】,组织【zhī】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zhāo】生的日【rì】常事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人员必【bì】须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和有关【guān】考试命题【tí】的规【guī】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d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组成【chéng】的考试【shì】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zuò】全过【guò】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zé】考生和社会【huì】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xué】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shěng】(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wéi】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shēng】预留不【bú】超过本科招生计划【huá】总数的1%用【yòng】于生【shēng】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kǎo】生【shēng】专业【yè】服从调剂而需要【yào】增加计划【huá】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jiān】督”的录取【qǔ】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de】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zhe】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德【dé】智体美【měi】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qī】条  在【zài】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tǐ】类(含音乐【lè】类【lèi】、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cì】院校及【jí】专业【yè】,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yè】水【shuǐ】平选择【z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shěng】当年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文件【jiàn】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kuàng】检查合格【gé】、统考成绩达【dá】到同批录【lù】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tí】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qǔ】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lèi】、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guī】则出档【dàng】后,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yè】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shēng】投【tóu】档【dàng】总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xiān】录取已修【xiū】习【xí】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kǎo】专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gè】省【shěng】(区【qū】、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在考生【shēng】符合【hé】专【zhuān】业要【yào】求【qiú】的基础上,实行【háng】“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zhī】识(模块)的【de】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suǒ】有专业【yè】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shí】,若服【fú】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dī】调剂到同一【yī】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kōng】额且符【fú】合相关专业要【yào】求【qiú】的【de】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de】,作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yǔ】,非【fēi】英日语语【yǔ】种【zhǒng】考生需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五【wǔ】条  有【yǒu】关加分或照顾录取【qǔ】政策,按【àn】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六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wèi】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于残【cán】障考【kǎo】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hé】所报专【zhuān】业【yè】要求,且【qiě】高【gāo】考成绩达到录取【qǔ】标准,予以正常【cháng】录取。

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专业【yè】对考生身体【tǐ】素质的具体【tǐ】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xīn】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进【jìn】行复查,对【duì】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lù】取【qǔ】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kǎo】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内,将对学生【shēng】进行政治、文化【huà】、健康等【děng】方面的【de】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guī】定【dìng】取消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fèi】标准按《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qǔ】消我省【shěng】民办高校和民办【bàn】中职学校收【shōu】费备案以及【jí】住宿费核【hé】准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粤【yuè】发改价格【gé】〔2016〕657号)的有关要【yào】求执行【háng】。参【cān】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专【zhuān】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招生简【jiǎn】章。

本科批次【cì】:国际经济【jì】与贸易【yì】、经济学、金融【róng】工程【chéng】、英【yīng】语、日语、翻译、商务英语、法语、国际商务、电【diàn】子商【shāng】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大【dà】数据【jù】管理与应用、会【huì】计学、财【cái】务管理【lǐ】、审【shěn】计学【xué】、信息管理与【yǔ】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园林专业学费32000元【yuán】/生/学年;土木工程、安全【quán】工程、工程【chéng】造价、城乡【xiāng】规划、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xiè】设计制造【zào】及其自动化【huà】、汽车服【fú】务【wù】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shù】字媒体技术【shù】、物联网工程、服装设【shè】计与工程专业学【xué】费【fèi】33000元/生/学年;小【xiǎo】学教育、学前教【jiāo】育、体育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汉【hàn】语言文学【xué】、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338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环境【jìng】设计【jì】、动【dòng】画、产品设计、服装【zhuāng】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jì】、摄影【yǐng】专业学【xué】费35000元/生/学【xué】年;舞蹈【dǎo】编导、音乐【lè】学、音乐【lè】教【jiāo】育专业学费【fèi】38000元/生/学年【nián】;中药学【xué】、护理学专业学费34800元/生/学年。住宿费2800-39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具体以实际【jì】安【ān】排【pái】入住【zhù】宿舍楼的收费标准执行。

专【zhuān】科批次:医学检验技【jì】术【shù】、口腔医学【xué】技【jì】术、中医【yī】康复技【jì】术、中【zhōng】药学、药学、助产、护理专【zhuān】业学费2180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2800-3000元【yuán】/生/学年(不含水电费),具体以实际安排入住宿舍楼【lóu】的收费标准【zhǔn】执【zhí】行【háng】。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等【děng】奖助学【xué】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和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项目包括:

1.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

2.设立湛江科技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3.设立湛江科技学院励志奖学金。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3263787、3151699、3263759、3871311

传    真:0759-3151699

电子邮箱:cj12622@163.com

学校网址:www.zjkju.edu.cn

招生网址:zs.zjkju.edu.cn

第【dì】三【sān】十四条  学校党群【qún】工作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并接受相【xiàng】关【guān】申诉。

联 系 人:伍世键

监督电话:0759-3151818

传    真:0759-3151818

电子邮箱:cjjw818@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五条【tiáo】  本【běn】章程经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zhuān】科招生工作,自【zì】公【gōng】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zhāng】程由湛江科技【jì】学院授权湛江科【kē】技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bú】一致,则以国家和【hé】各【gè】省【shěng】(区、市)的规定【dìng】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