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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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yì】,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jì】术大学招【zhāo】生工作实际【jì】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坚持德智【zhì】体【tǐ】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wǔ】条 学校地址【zhǐ】:西丽校区:广东省深【shēn】圳市【shì】南山区留仙大【dà】道7098号【hào】;邮【yóu】政编码:518055
华侨城【chéng】校区【qū】:广【guǎng】东省【shěng】深圳市福田区职教街1号;邮政【zhèng】编码:5180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zài】规定年限内【nèi】达到【dào】所【suǒ】在专业毕【bì】(结)业要求者,颁发深【shēn】圳职【zhí】业技术【shù】大学毕(结【jié】)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全面贯彻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关普【pǔ】通高校【xiào】考试招【zhāo】生政策,负【fù】责制定学校【xiào】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zé】、确定招【zhāo】生规【guī】模和【hé】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zhōng】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的执行机【jī】构,其【qí】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zhāo】生的日【rì】常事务。招生【shēng】工作人员【yuán】必须严格遵守【shǒu】招【zhāo】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tí】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和【hé】社会【huì】的【de】监督。
第【d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xiǎo】组【zǔ】,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dū】。在录【lù】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人负责考【kǎo】生和【hé】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sù】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二)广【guǎng】东省以外【wài】省份(区、市)普通类、文史(历【lì】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yī】批(重【chóng】点【diǎn】批【pī】或本科批【pī】)录取、专科批次录【lù】取【qǔ】;
(三)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录【lù】取批次【cì】按教育部及【jí】生源省份(区、市)规定确【què】定【dìng】。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yǒu】关要求【qiú】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yè】目录为准【zhǔn】。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běn】科招【zhāo】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zǒng】数的【de】1%,用于生源质量调【diào】控【kòng】及解决考生专业【yè】服从调剂而需【xū】要【yào】增加计划【huá】等问【wèn】题。
第十六条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xué】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联合开展【zhǎn】“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rén】项目”。学校“三二分段【duàn】专升【shēng】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tōng】过广东省夏季普【pǔ】通高考【kǎo】招收学生【shēng】,与【yǔ】学校【xiào】其【qí】他专科专业同批次录取【qǔ】,单独院校【xiào】专业【yè】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zhuān】业实验班学生【shēng】按【àn】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yào】求,完【wán】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gè】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qiú】的,获得学校【xiào】高职【zhí】(专科【kē】)毕业证【zhèng】书。通过转段选【xuǎn】拔考核合格的实验【yàn】班【bān】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dà】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求的【de】,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pǔ】通本科毕业【yè】证书【shū】和【hé】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shēng】,不【bú】得【dé】转入试点专业实验【yàn】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qī】条【tiáo】 学校【xiào】严格【gé】遵守教【jiāo】育部、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de】原则【zé】,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liàng】德智体美【měi】劳,择优录取【qǔ】。
第十【shí】八条 在生源省(区、市【shì】)招生委【wěi】员会按照普通【tōng】类、文史(历史【shǐ】)类、理工(物理)类【lèi】、艺术【shù】类等分别划定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zài】广东省报考【kǎo】本、专科层次院校【xiào】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duì】应的【de】3门普【pǔ】通高中学【xué】业水【shuǐ】平【píng】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yǐ】广【guǎng】东省当年招【zhāo】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区、市【shì】)如对考生【shēng】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yào】求,则按当地省(区、市)招生【shēng】办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一条 在思【sī】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dé】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kǎo】成绩达到同【tóng】批【pī】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èr】条 普通类、文史(历史【shǐ】)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qū】、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jù】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xiān】安排排位高的【de】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ruò】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chá】看【kàn】该【gāi】生的后续专业志【zhì】愿。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已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shí】(模【mó】块)的考生。
没有排【pái】位或排位【wèi】分的省份(区、市【shì】)的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dī】录取,投档总分相同【tóng】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jí】分数从高到低排【pái】序:语文【wén】、数【shù】学【xué】、外【wài】语【yǔ】。
第【d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zhuān】业【yè】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huà】成绩及【jí】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fèn】(区、市)控制分数线的【de】基础上,根据【jù】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学校根【gēn】据高考文化【huà】成【chéng】绩、术科统考成绩按【àn】比例合【hé】成总分(考生【shēng】总分【fèn】=文化【huà】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按“分数优先”原则【zé】进行【háng】专【zhuān】业【yè】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pái】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fèn】排【pái】位【wèi】高的【de】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yuàn】,若该志【zhì】愿额满,再逐【zhú】一查看【kàn】该生的后续专业志【zhì】愿。广东省【shěng】外考生按合【hé】成【chéng】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chéng】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tǒng】考【kǎo】成绩从高到低【dī】排序,术科统【tǒng】考成绩仍相同【tóng】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cóng】高到低排序:语【yǔ】文、数学、外语。
第二【èr】十四条 学校软件【jiàn】技术【shù】(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lǐ】(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wù】与管理【lǐ】(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科专【zhuān】业【yè】为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chéng】为【wéi】英语授课,非【fēi】英语【yǔ】语种考生慎重【chóng】报考。具体培养【yǎng】模式和收费标准【zhǔn】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èr】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ruò】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fèn】从【cóng】高到【dào】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qǔ】;考生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的,作退【tuì】档处理【lǐ】。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wéi】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kǎo】。
第二【èr】十【shí】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zhèng】策,按各省【shěng】(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颁布【bù】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和【hé】《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gōng】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guī】定执【zhí】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fú】合所报专业【yè】要【yào】求,且高考【kǎo】成绩达【dá】到录取【qǔ】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zhāo】生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办公室公布【bù】的招生专业【yè】目录【lù】。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wèi】生部【bù】办【bàn】公厅【tīng】关【guān】于【yú】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yǐ】录取【qǔ】专业【yè】者,按【àn】有【yǒu】关学籍管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十条 经学【xué】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的考【kǎo】生,须在规定时间【jiān】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tiáo】 新生入学3个月内,将对学生进【jìn】行政【zhèng】治【zhì】、文【wén】化、健【jiàn】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guī】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shōu】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办普通【tōng】高校【xiào】学【xué】费的通知》(粤发改价【jià】格【gé】〔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zhèn】市教育【yù】局【jú】 深【shēn】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wǒ】市高校收【shōu】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cái】政厅关【guān】于高等【děng】教育【yù】中外合作办【bàn】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yǒu】关要求【qiú】制【zhì】定执行。
本科【kē】专业【yè】:普通【tōng】类专【zhuān】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shù】类专业【yè】10000元/生•学年。
专科【kē】专业【yè】:普通【tōng】类专业【yè】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guǎn】理和人【rén】力资源管【guǎn】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yè】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ruǎn】件技【jì】术【shù】(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yǔ】管理【lǐ】(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报到校区
华侨城校区:艺术设计学院相关专业。
西丽校区:其他专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018898、26018878
传 真:0755-26018878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网址【zhǐ】: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jiān】察、监督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并接受【shòu】相关【guān】申诉【sù】。
联系人:肖雨博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4年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lùn】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pǔ】通高考招生【shēng】工【gōng】作,自公布之【zhī】日【rì】起施【shī】行。
第【dì】三十八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yóu】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shēng】就业办公室【shì】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yǔ】国家【jiā】和【hé】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jiā】和【hé】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