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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5:2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以色列理工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shēng】的合法【fǎ】权【quán】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bù】、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guān】规定,结合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shí】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xuǎn】拔、公【gōng】开透明,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shòu】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三条  学校【xiào】名称【chēng】:广东【dōng】以色【sè】列理工学院(英文名称:Guangdong Technion - Israe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10

第五条  学校地【dì】址:广东省【shěng】汕【shàn】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1号;邮政编码【mǎ】: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及博士

第七条  办学性质【zhì】: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院校。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是经【jīng】教育部批准设立、引进以色列优质【zhì】高等教育资源的具有独立【lì】法人【rén】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学【xué】校是以色列理工学院的中国校区,严【yán】格执行以【yǐ】色【sè】列【liè】理工【gōng】学院的学【xué】术【shù】要【yào】求和教学【xué】方法,采用【yòng】全英文教学。学校【xiào】师【shī】资全部由以【yǐ】色列【liè】理工学院按其【qí】标【biāo】准在全球范【fàn】围内选聘,旨【zhǐ】在培养具有报国情【qíng】怀、全【quán】球视【shì】野、创新能力、人【rén】文素养的高【gāo】级专业技术人【rén】才和管理者。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入学后即注册:

(1)  以色列理工学院学籍;

(2)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籍。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及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

(1)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

(2)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xiào】领导和【hé】相关职能【néng】部门负【fù】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zhāo】生委员会【huì】,全【quán】面贯【guàn】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tōng】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zhì】定【dìng】学校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shí】施【shī】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模【mó】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组织管理招【zhāo】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办【bàn】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gēn】据学校的【de】招生【shēng】规定和【hé】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de】日常事【shì】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yǒu】关考试【shì】命题的规定,主【zhǔ】动接【jiē】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和【hé】社会的监【jiān】督。

第十三条  学【xué】校设立由学【xué】校领【lǐng】导和相关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全过【guò】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jiān】成【chéng】立信访组,安【ān】排专【zhuān】人【rén】负【fù】责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处理工【gōng】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16个省(市)在本科第一批或一二本合并后的【de】本科普通批次按【àn】照普通高考录【lù】取模【mó】式,完【wán】全依据考生【shēng】的高考成绩择【z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要求【qiú】均以【yǐ】生源省【shěng】(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xué】校本【běn】科招生【shēng】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de】1%用于生【shēng】源【yuán】质量【liàng】调控【kòng】及解决【jué】考生专【zhuān】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zhǔn】,广东以【yǐ】色列理【lǐ】工【gōng】学【xué】院2024年设【shè】立的本科专业包括: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本【běn】专业【yè】完全按照以色【sè】列理【lǐ】工学【xué】院学术【shù】标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wài】方【fāng】专业名称为【wéi】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二)化【huà】学工【gōng】程【chéng】与工艺。本专业完全【quán】按照以【yǐ】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háng】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yè】名称为【wéi】Chemical Engineering。

(三)生物技术【shù】。本专业【yè】完【wán】全【quán】按照以色列理工学院学术标准进行培【péi】养和考核【hé】,外方专业名【míng】称为Biotechnology and Food Engineering。

(四)机械工程【chéng】。本【běn】专业完全【quán】按照【zhào】以色【sè】列理工学【xué】院学术【shù】标【biāo】准进行培养和考核,外方专业名称为Mechanical Engineering and Robotics。

(五)数学【xué】与应用【yòng】数学。本专业完全按照【zhào】以色列理工学【xué】院学术【shù】标【biāo】准进行【háng】培【péi】养和考核,外【wài】方专业名称为Mathematics with Computer Science。

(六【liù】)化学。本专业完全按照以色列理工【gōng】学院学术标准【zhǔn】进行【háng】培【péi】养和考【kǎo】核,外方专业【yè】名称为Chemistry。

注:上述中文专业名称来自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用于高考志愿填报及广东以色列理工【gōng】学院学【xué】士学位授【shòu】予。以色列理【lǐ】工学【xué】院学士【shì】学位授予【yǔ】采用英文专业【yè】名称。

第十七条  选考科目要求:

1.对【duì】于实行“3+3”及【jí】“3+1+2”高【gāo】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各专【zhuān】业选考【kǎo】科目要【yào】求为必选“物理”+“化学【xué】”。

2.对于实行文【wén】理分科的高【gāo】考省份,各【gè】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理【lǐ】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八条 学校遵【zūn】循教【jiāo】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lù】取【qǔ】体制,严【yán】格【gé】遵守教育【yù】部、省【shěng】(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zhāo】生【shēng】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zhe】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shēng】高考【kǎo】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shí】九条 在【zài】省【shěng】(市)招生【shēng】委员会按照理【lǐ】科/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二【èr】十条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xìng】考试科【kē】目【mù】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在其他省【shěng】份,对于【yú】考生的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考试成绩【jì】或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hé】格【gé】性【xìng】考试成绩【jì】的【de】要求,以【yǐ】生源省(市)当【dāng】年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文【wén】件为【wéi】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hé】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pī】录【lù】取最低【dī】分数【shù】线【xiàn】,符合学校提档要【yào】求的【de】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yǐ】及学校录取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de】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取。先安【ān】排排位高的考生的【de】第【dì】一专业志愿,若该【gāi】专业额【é】满,再【zài】逐一查【chá】看该生的后【hòu】续专业志【zhì】愿。

在无投档总【zǒng】分【fèn】排位的省(市),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将【jiāng】依次以考生的高【gāo】考【kǎo】数学单科成【chéng】绩、高考物【wù】理单科成绩/理【lǐ】科综合成绩【jì】、高考外语单科成【chéng】绩的高【gāo】低进行【háng】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专业组+院校”录取模【mó】式的【de】省(市),考生所【suǒ】填【tián】报的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jun1】未被录【lù】取时,若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按【àn】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dī】调剂到【dào】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专业要求【qiú】的专【zhuān】业录取;考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lǐ】。

在未进行高考改革的【de】省(市【shì】),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lù】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从【cóng】高到【dào】低【dī】调剂【jì】到计划有空额【é】且【qiě】符合相关专业【yè】要求的专【zhuān】业录【lù】取【qǔ】;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jì】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五条 学【xué】校开设理工科专业,专业课【kè】程采用全英文教学【xué】,教学要求【qiú】与以色列理工【gōng】学院保持一致,适合数理基础【chǔ】好【hǎo】、英语能力强的考生【shēng】报考。参加【jiā】普通【tōng】高【gāo】考录取模【mó】式的【de】考生,须【xū】满足以下要【yào】求:

对于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安徽【huī】、福建【jiàn】、江西、河南【nán】、湖北、湖南、重【chóng】庆【qìng】、四川【chuān】、贵州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dá】到生源省(市)公布的【de】本科第一批【pī】次(一二本合并省(市【shì】)为【wéi】本科批【pī】次)招生录取【qǔ】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高【gāo】考外语成绩须达到【dào】105分及以上【shàng】;其中,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gāo】考数学成【chéng】绩还须【xū】达到100分【fèn】及以上【shàng】。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2024年在广【guǎng】东、上海、河北开展录取改【gǎi】革【gé】试点工【gōng】作【zuò】,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生【shēng】源省(市)公布【bù】的特殊类型招【zhāo】生【shēng】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不另设单科【kē】要【yào】求。

第二【èr】十六条 有关【guān】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cè】,按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jiā】分分值【zhí】适【shì】用于投档【dàng】及专业分档【dàng】。符合国家和省(市)招生办【bàn】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zài】同等【děng】条件下优先录取【qǔ】。对【duì】考生学业水【shuǐ】平成绩的【de】要求,按【àn】各省【shěng】(市)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xué】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de】《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tīng】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duì】于【yú】残障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yào】求【qiú】,且【qiě】高考成绩【jì】达到【dào】录取标准【zhǔn】,予以【yǐ】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shēng】身体素质的具【jù】体要求详【xiáng】见各【gè】省(市【shì】)招【zhāo】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yè】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yù】部【bù】、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检【jiǎn】查【chá】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为【wéi】依据,对新【xīn】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九条  经学【xué】校【xiào】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shí】条  新生入【rù】学【xué】三个月内【nèi】,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huà】、健康等方面的复查【chá】。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zuò】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收费标【biāo】准按《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dōng】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xué】收费管理【lǐ】的办【bàn】法》(粤发改规[2018]7号【hào】)的有关要求制定【dìng】执行【háng】。学【xué】费9500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4000元/生·学年(若因学校建【jiàn】设发【fā】展而【ér】改变【biàn】相关条件,具【jù】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发布【bù】的收费【fèi】文件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等助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三十三条 学校【xiào】设有新生入【rù】学奖助学【xué】金【jīn】、创新潜质奖学【xué】金、汕头【tóu】本科新【xīn】生学费减【jiǎn】免、学业优【yōu】秀奖学【xué】金【jīn】、课外表现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另设【shè】“中国以色列常州【zhōu】创【chuàng】新园(CICP)”常州新生专项奖【jiǎng】学金、“芳晖”湖【hú】南新生专项奖学金【jīn】、“华丰”潮州【zhōu】新生专项奖学【xué】金等【děng】专【zhuān】项奖学金。细则详见学校公布的评选办法。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077060

传    真:0754-88077087

微信公众号: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生办

电子邮箱:admissions@gtiit.edu.cn

学校网址:www.gtiit.edu.cn

招生【shēng】网址:https://sites.gtiit.edu.cn/admissions/

第三十【shí】五条 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察【chá】、监督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并接受【shòu】相关申诉【sù】。

联 系 人:裔传萍

监督电话:0754-88077073

传    真:0754-88077034

电子邮箱:uo@gtii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tiáo】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夏季【jì】普通【tōng】高【gāo】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bù】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以色【sè】列理工学院授权【quán】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zhāng】程若【ruò】与国家【jiā】和各省(市【shì】)的【de】规定不一【yī】致,则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