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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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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南方科【kē】技大学【xué】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jīn】、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南方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校【xiào】和考【kǎo】生的【de】合【hé】法【fǎ】权益【yì】,依【yī】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zhāo】生制度改【gǎi】革的【de】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yù】部、广【guǎng】东省教育【yù】厅、广东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huì】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kuàng】,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程【chéng】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颁证:按国【guó】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wǒ】校【xiào】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de】理论和【hé】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绩合格,获得规【guī】定的学【xué】分,达到毕【bì】(结)业要【yào】求【qiú】者,颁发南方【fāng】科技大学毕(结【jié】)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方科技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同时获得英【yīng】国【guó】伦敦国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退学【xué】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yì】业证【zhèng】书【shū】或开【kāi】具写实【shí】性学【xué】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xiào】领导和相关职能部【bù】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dài】表组成的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chè】执行教【jiāo】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生【shēng】委员会有【yǒu】关【guān】普通【tōng】高【gāo】校考试【shì】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专业【yè】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zhāo】生工作的具【jù】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zuò】的【de】执行机构,其【qí】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计【jì】划,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lù】取【qǔ】工【gōng】作【zuò】,处理招生的日常事【shì】务【wù】。招生【shēng】工作【zuò】人员【yuán】必须严【yán】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tí】的规定,主动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和社会【huì】的监督。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组,在招生办【bàn】公室的统筹下【xià】,负责【zé】开展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xún】和【hé】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设【shè】立由【yóu】学【xué】校领导和【hé】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组【zǔ】成的考【kǎo】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条 学校【xiào】面【miàn】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全部为【wéi】提前批【pī】次(或【huò】综合【hé】评价【jià】批次)录取。综合评价相关招生办法【fǎ】详见《南方【fāng】科技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jiǎn】章【zhāng】》。另【lìng】在部【bù】分省份试点提前批次普通高【gāo】考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根据【jù】国家政策及学【xué】校办学情况,统【tǒng】筹考【kǎo】虑确定分省招生计划【huá】,招生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由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向【xiàng】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guān】规【guī】定【dìng】,学校本科【kē】招生【shēng】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de】1%用于生【shēng】源质量调控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de】录取体制,严【yán】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办公【gōng】室【shì】的【de】有关招【zhāo】生录【lù】取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chéng】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十七【qī】条 我【wǒ】校按【àn】物【wù】理学大类、生物医学科学(中外【wài】合【hé】作【zuò】办学)和生物【wù】医学工【gōng】程(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专业录【lù】取。其中物理学大类学生【shēng】入学时不【bú】分专业,在大【dà】学一、二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结合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de】需求,按【àn】照学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qíng】况,自主选择专业【yè】(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除外)。录取【qǔ】到生物医学科学(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生物医学【xué】工【gōng】程(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的学生【shēng】入【rù】学后不可转入其它专业,在第二学年开学前雅思【sī】(IELTS)总【zǒng】成【chéng】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且各单项不低【dī】于【yú】6分(或其它同等水平的英【yīng】语考试成绩【jì】)。

第十八条【tiáo】 我校采用基于【yú】高考的综【zōng】合评【píng】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bào】名参加我校组【zǔ】织的能力测试【shì】。能力测【cè】试包【bāo】括机试和面试(在上海仅【jǐn】举行面试【shì】),考查考生【shēng】灵活【huó】运用【yòng】知识能力、创造【zào】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luó】辑思维能力、想象力【lì】、沟【gōu】通表达能力等。

第十九条 考生高【gāo】考【kǎo】投档成绩【jì】须达【dá】到所在省份第一【yī】批本科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或【huò】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xiàn】),对【duì】于合并本科批次【cì】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yīng】最低录取【qǔ】控制分数线执行【háng】。我【wǒ】校根据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数【shù】,结合生源分【fèn】布情况,与省级招生【shēng】考【kǎo】试【shì】机【jī】构协商确定【dìng】调阅【yuè】考生档案的【de】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高考成【chéng】绩(折算成百【bǎi】分【fèn】制【zhì】)占综合【hé】成【chéng】绩的60%,我校组织的【de】能力测试成绩【jì】占30%(机试【shì】占25%、面试占5%;上海面试占30%;浙江机试【shì】占22%,面【miàn】试占5%,综合素质【zhì】评价占3%),高中学业成绩【jì】占10%(3%为【wéi】综合素质评价、7%由【yóu】高中学【xué】业水【shuǐ】平考试成【chéng】绩折算;浙江的高【gāo】中学业成绩均【jun1】由高【gāo】中学业【yè】水平【píng】考试成绩折【shé】算)。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符合我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xià】,按考生综【zōng】合成【chéng】绩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xiàng】同,高【gāo】考【kǎo】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若综合成绩【jì】、高考【kǎo】成绩【jì】都相同,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若综【zōng】合成绩、高【gāo】考成绩【jì】、我校能力测试成绩【jì】都相同,依次比较【jiào】高考数学【xué】成【chéng】绩、理综(物理)成绩、语文成绩、外【wài】语成绩,择优【yōu】录【lù】取【qǔ】。

提前批次【cì】普通高考【kǎo】录取: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进【jìn】行录取,分数相同【tóng】时,按单科顺序【xù】“数学-理综(物【wù】理【lǐ】)-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进【jìn】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仅限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省份须选考物理和化学)。

第二【èr】十三条 我【wǒ】校不限制考【kǎo】生外【wài】语【yǔ】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shù】课程均【jun1】为英语教【jiāo】学并【bìng】使用原版英文教材【cái】,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yù】部相关政策给予考【kǎo】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shēng】如有多项【xiàng】政策【cè】性加【jiā】分【fèn】,只取其中最【zuì】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bú】得超过20分。符合国家和【hé】省(区、市)招【zhāo】生办【bàn】公室公布的优【yōu】录条件【jiàn】考生,我校在同等条【tiáo】件下【xià】优【yōu】先录取。对考【kǎo】生学业水【shuǐ】平成绩的【de】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五条 我校录【lù】取考生的体【tǐ】检【jiǎn】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jiàn】》和《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对于残【cán】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zhuān】业要求,且综合成绩【jì】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zhèng】常【cháng】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以【yǐ】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jiǎn】查取【qǔ】消【xiāo】乙肝项【xiàng】目检【jiǎn】测【cè】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行复查,对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以【yǐ】专业限制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我校夏季【jì】高考【kǎo】招【zhāo】生录取的【de】考【kǎo】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八条【tiáo】 新生入学三【sān】个【gè】月内【nèi】,将【jiāng】对学生【shēng】进行政治、文【wén】化、健康等方【fāng】面的复查【chá】。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guī】定【dìng】取消学籍。新生入【rù】学复查相【xiàng】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shēng】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九条 我【wǒ】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fā】展【zhǎn】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省【shěng】财政厅【tīng】有【yǒu】关文件【jiàn】执行。

物理学大类专【zhuān】业学费:600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

生物【wù】医学科学(中外【wài】合作办学)、生物医学工程【chéng】(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学费:13500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shēng】·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部【bù】、广【guǎng】东省教【jiāo】育厅和【hé】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tiáo】 奖【jiǎng】助学【xué】金政策:学校设有完备的【de】奖助体系【xì】,符合条件的学生可【kě】获得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    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zsb@sustech.edu.cn

学校网址【zhǐ】:https://www.sustech.edu.cn/

招生网址【zhǐ】:https://zs.sustech.edu.cn/

第【dì】三【sān】十三条 学校【xiào】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88010636

传    真:0755-88010613

电子邮箱:xfjb@sustech.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shí】四条 本【běn】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yú】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