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5:59:56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lǐ】的【de】是2024年汕头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xiào】地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yì】,依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hé】汕【shàn】头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公开【kāi】透【tòu】明,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接受学校【xiào】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

东墩校区:广【guǎng】东省汕头【tóu】市金平区【qū】蛇【shé】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新【xīn】津校区:广东省【shěng】汕头市龙湖区汕【shàn】充公路18号;邮政编码:515041

金园校区:广东【dōng】省【shěng】汕头市金平区金园【yuán】路23号【hào】;邮【yóu】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bì】(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zài】规【guī】定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f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yuàn】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按【àn】照教育【yù】部有【yǒu】关要【yào】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chè】执行教【jiāo】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夏【xià】季高考招生的工【gōng】作政策,负责【zé】制定招生章【zhāng】程、招【zhāo】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jì】划,领导、监【jiān】督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协调处理【lǐ】夏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办公室为学校招【zhāo】生【shēng】委员【yuán】会的执行机【jī】构【gòu】,其【qí】主要职责【zé】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zǔ】织招生宣传【chuán】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wù】。招生工作人员必须【xū】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de】招生工【gōng】作纪律并【bìng】接受纪律监察【chá】部【bù】门的监督【dū】。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xiào】设立由学校领导和【hé】纪检部门组成的招【zhāo】生【shēng】监【jiān】督【dū】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在录取期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 学校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省【shěng】(区【qū】、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shí】六条 学校建设工【gōng】程管【guǎn】理专业【yè】与嘉应学院工程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育人项目实【shí】验班”通过【guò】广【guǎng】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xiào】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dān】独【dú】院校专业组招【zhāo】生,单独【dú】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shēng】按【àn】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zhí】学段学习【xí】,各项考【kǎo】核合【hé】格,并【bìng】符合相关【guān】条件【jiàn】和要求的,获得【dé】学校普【pǔ】通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通过转【zhuǎn】段选【xuǎn】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嘉应【yīng】学院【yuàn】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求的,可【kě】获得嘉应学【xué】院普通本科毕业证【zhèng】书和【hé】学位证书【shū】。非【fēi】实【shí】验班学生,不【bú】得【dé】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xué】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遵【zūn】循教育部【bù】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qǔ】体【tǐ】制,严【yán】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lù】取【qǔ】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以考生【shēng】高【gāo】考成绩【jì】为【wéi】基本依据,综【zōng】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艺【yì】体类(含音乐类、美术【shù】与【yǔ】设计类、舞【wǔ】蹈【dǎo】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九条【tiáo】 在【zài】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yè】,计入高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择【z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jù】体【tǐ】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文【wén】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合【hé】格、统考【kǎo】成绩达到同批录【lù】取最低【dī】分数线,符【fú】合学校提档要求【qiú】的【de】情【qíng】况下,依据考生【shēng】成【chéng】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qǔ】。

第【dì】二【èr】十二【èr】条 普通【tōng】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lèi】)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shù】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wèi】高的考生的第【dì】一专业志【zhì】愿,若该专业额【é】满,再【zài】逐【zhú】一查看该生的后续【xù】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取【qǔ】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湖南省参照【zhào】广东省【shěng】录取规【guī】则外,其他省份【fèn】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jù】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wèi】情况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录取【qǔ】。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shēng】的第【dì】一专业志【zhì】愿,若该【gāi】专业额满,再逐【zhú】一【yī】查看该生【shēng】的后续专业志愿【yuàn】。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相同【tóng】时【shí】,优【yōu】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mó】块)的【de】考生。省外【wài】考【kǎo】生出现【xiàn】同【tóng】分点则按照【zhào】普【pǔ】通高考单【dān】科顺序及【j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zōng】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wén】、外语【yǔ】、理【lǐ】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tǒng】考专【zhuān】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zé】出【chū】档后【hòu】,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优【yōu】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zài】前的考生,再录【lù】取【qǔ】投档总【zǒng】分排位在后的考生【shēng】。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z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tóng】时,优先录取【qǔ】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考生所【suǒ】填【tián】报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nèi】计划有空额且【qiě】符合相关专业要【yào】求的专业【yè】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退档处理【lǐ】。

省外考生(湖南省【shěng】除外)所填报的所有专业【yè】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qǔ】时,若【ruò】服从专业【yè】调剂【jì】,按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fèn】从【cóng】高到低【dī】调剂到计划有【yǒu】空额且符合相关【guān】专【zhuān】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bú】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tuì】档处理。

第【dì】二十五【w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wéi】英语,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yǒu】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取【qǔ】政【zhèng】策,按各省【shěng】(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xiào】商务英语专【zhuān】业【yè】同时开展【zhǎn】学【xué】分互认中外【wài】联合培养【yǎng】项目,具体培养模【mó】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xiào】招生网【wǎng】站。

第二十【shí】八条 学校在广东【dōng】以外【wài】省【shěng】份【fèn】的选科要求按照公【gōng】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gōng】布的方案及有【yǒu】关【guān】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èr】十九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bān】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de】通【tōng】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néng】够【gòu】自理【lǐ】、符合【hé】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zé】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shēng】专【zhuān】业对考生【shēng】身体素质的具体要【yào】求详见【jiàn】各【g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lù】。

第三十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以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rù】学【xué】身体检查【chá】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为【wéi】依据【jù】,对新生进【jìn】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予以【yǐ】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jì】高考招生【shēng】录【lù】取的考【kǎo】生,须在【zài】规定时【shí】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夏季高考招【zhāo】生录【lù】取新生报到时须【xū】核验考生高【gāo】中阶段(含普【pǔ】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bì】业【yè】证【zhèng】书或【huò】同等学【xué】力证明【míng】,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dào】和注册。

第三【sān】十三【sān】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jìn】行政治、文化、健【jiàn】康等【děng】方面的复查。对【duì】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者【zhě】,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四条 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gāo】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367号)和【hé】《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cái】政【zhèng】厅【tīng】 关于印【yìn】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分制收费 管理【lǐ】办【bàn】法(2021年【nián】修订)>的通【tōng】知【zhī】》(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gōng】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shēng】·学【xué】年;体【tǐ】育类专业6410元/生·学【xué】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500元/生·学年【nián】。学【xué】分互认中外联合【hé】培【péi】养项【xiàng】目专科学费18000元【yuán】/生·学年,在【zài】英国【guó】桑德兰大【dà】学期间费用【yòng】则按照英国桑德【dé】兰大学标准收【shōu】取【qǔ】。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五条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hé】本【běn】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630402

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o_zsb@stp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tpt.edu.cn/

招【zhāo】生网址【zhǐ】:https://www.stpt.edu.cn/zs/main.ht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电子邮箱:o_xfjb@stpt.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shí】八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yú】汕头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2024年夏【xià】季【jì】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dì】三十九条 章程由汕【shàn】头职业技术【shù】学院授【shòu】权汕【shàn】头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办公【gōng】室解【jiě】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省的规【guī】定不一【yī】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