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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0:24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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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广东省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为保证【zhèng】学校夏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zuò】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huì】有【yǒu】关规定,结合珠海艺术职【zhí】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míng】,坚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xué】校纪【jì】检监察部【bù】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业【yè】颁证【zhèng】:对【duì】取【qǔ】得我校学籍,在规定【dìng】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fā】珠海艺术职业【yè】学【xué】院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xué】校教【jiāo】师、学生及校友【yǒu】代【dài】表组成【chéng】的招生【shēng】委员会,全面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zhāo】生政策,负责制定【dìng】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shēng】规【guī】模和调【diào】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组【zǔ】织【zhī】管理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具【jù】体实施,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zé】,编制招生【shēng】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hé】录取【qǔ】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常事务。招生【shēng】工【gōng】作人员必须严格【gé】遵【zūn】守招生【shēng】纪律【lǜ】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guī】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和社会【huì】的监【jiān】督。

第【dì】十三条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xiào】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组【zǔ】成的【de】考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全【quán】过【guò】程实【shí】施监【jiān】督。在录取【qǔ】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sù】、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shí】六条  学校【xiào】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zhuān】业不招色盲考生【shēng】,请【qǐng】相【xiàng】关考【kǎo】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jiāo】育【yù】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de】有关招【zhāo】生录取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jì】为【wéi】基【jī】本依据,综【zōng】合【hé】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dì】十八条【tiáo】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àn】照普通【tōng】类(历史类【lèi】、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lèi】、舞蹈类、美术与【yǔ】设计类、书法类【lèi】、播音与主持【chí】类)分别划定的【de】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九条【tiáo】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kē】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rù】高【gāo】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xìng】考试【shì】科目【mù】须合【hé】格。具体要【yào】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qǔ】工作文【wén】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tóng】批【pī】录【lù】取最低分数线,符【fú】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的情况【kuàng】下【xià】,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zé】择优【yōu】录取【qǔ】。

第二十【shí】二条  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dàng】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àn】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xù】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相【xiàng】同时,优先【xiān】录取已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shí】三条  艺【yì】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上【shàng】,实行【háng】“专【zhuān】业志【zhì】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kǎo】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àn】照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lù】取修习相关专业【yè】基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shēng】。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wèi】被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从高到低【dī】调剂到同一【yī】院校专业组内【nèi】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yè】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qǔ】;考【kǎo】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d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wéi】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liù】条  有【yǒu】关加【jiā】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qū】、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非广【guǎng】东省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按【àn】照所在省【shěng】份教育考试院规定【dìng】执行,我校将【jiāng】按照所【suǒ】在省【shěng】份【fèn】要【yào】求报送【sòng】录取规则,请考生以所在省份通【tōng】知要求进行【háng】填报【bào】。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èr】十【shí】八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和《教【jiāo】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shēn】体【tǐ】检查【chá】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duì】于残障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bào】专业要求【qiú】,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正常录取。

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专业【yè】对考生【shēng】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gōng】布的招【zhāo】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tiáo】  新【xīn】生入【rù】学后,学校【xiào】以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guān】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zhě】,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或取消【xiāo】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gāo】考招生录取【qǔ】的考【kǎo】生,须【xū】在【zài】规定时间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sān】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yuè】内,将【jiāng】对学生进行政治、文【wén】化、健康等方面【miàn】的【de】复查。对在报名【míng】和考【kǎo】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guǎng】东省发展【zhǎn】改革【gé】委【wěi】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人力【lì】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zhōng】职学校收费备案【àn】以及住宿【xiǔ】费核准【zhǔn】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粤发【fā】改【gǎi】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guān】要求执行。

音乐表演、表演【yǎn】艺术、现代流行音乐【lè】、钢琴【qín】伴奏、动漫制作技术、影视【shì】多【duō】媒体技术【shù】、动漫设计、电子【zǐ】竞【jìng】技运【yùn】动与管理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nián】。

舞蹈表演【yǎn】、舞蹈编【biān】导【dǎo】、国际标【biāo】准舞、宝玉石【shí】鉴定与加工【gōng】、建筑室内【nèi】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chǎn】品艺术设计【jì】、环境艺术设【shè】计【jì】、工艺美术【shù】品设计、广【guǎng】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jì】、陶瓷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gōng】艺【yì】、玉器设计【jì】与工艺、影视动画、民族美【měi】术、书画【huà】艺术、美术教育、播音【yīn】与【yǔ】主【zhǔ】持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

旅【lǚ】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zì】化运营、会展策划与【yǔ】管理、文化【huà】产业经营与管理、空中乘务【wù】、新闻采【cǎi】编【biān】与【yǔ】制作【zuò】、网【wǎng】络【luò】直播与运营、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财税大数据应用【yòng】、金【jīn】融服务与管理、大数【shù】据【jù】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shāng】务、跨境电子商【shāng】务、网【wǎng】络营销与直【zhí】播电商【shāng】、农村【cūn】电子商务、商务【wù】数【shù】据分析与应用、商【shāng】务英语、应用英语、旅游英语、人力资源【yuán】管理【lǐ】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sān】条  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zhù】学金等【děng】助学【xué】措施【shī】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

学校设有求职创业补【bǔ】贴、服兵役【yì】学费资助、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建档立卡精【jīng】准【zhǔn】资助、优【yōu】秀【xiù】学【xué】生【shēng】奖学金、绿【lǜ】色通【tōng】道、学年单【dān】项【xiàng】奖学金等资【zī】助政策,具体资助情况以当年的政策【cè】规定为【wéi】准,详细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zhù】中心。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77、3982388

传    真:0756-3982300

电子邮箱:zsb@zhac.net

学校网址:http://www.zha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ac.edu.cn/

第【dì】三十【shí】五条  学校纪【jì】检室【shì】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jiē】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756-3982301

传    真:0756-3982300

电子邮箱:jjw@zhac.net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六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普【pǔ】通高考【kǎo】本、专【zhuān】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七条  本【běn】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授权【quán】珠【zhū】海艺术【shù】职业学院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解释【shì】。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qū】、市)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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