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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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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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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hù】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shěng】教【jiāo】育厅、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hé】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jì】情【qíng】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kāi】透明,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de】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dōng】省【shěng】广州市白云区水均田【tián】路363号;邮政编【biān】码【mǎ】: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qǔ】得我【wǒ】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dá】到所在【zài】专业【yè】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东华【huá】职业学【xué】院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xué】校【xiào】设立由【yóu】校领【lǐng】导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xué】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yuán】会,全面【miàn】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有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zhěng】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组【zǔ】织【zhī】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lǐ】招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为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de】执行【háng】机构,其【qí】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guī】定【dìng】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zuò】,处理【lǐ】招生【shēng】的【de】日常事务。招生工【gōng】作【zuò】人员必须严格遵【zūn】守招生纪律和有关【guān】考【kǎo】试命题的规定,主【zhǔ】动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shí】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xiào】领【lǐng】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chéng】的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组,对【duì】招生工【gōng】作全过程实施【shī】监督。在【zài】录取【qǔ】期间成立【lì】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五条 学校【xiào】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yuán】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有关【guān】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和【hé】规定,本着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jì】为【wéi】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德【dé】智体美【měi】劳【láo】,择优录取【qǔ】。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按照普【pǔ】通类【lèi】(历史类【lèi】、物【wù】理类),艺体类(含【hán】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书法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八【bā】条 在广东省报【bào】考本专科【kē】层【céng】次院校及【jí】专业,计入高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z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yīng】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kē】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wén】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条 在思【sī】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hé】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考【kǎo】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xiào】提档要求的【de】情况下【xià】,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yuán】则择【zé】优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根据【jù】各【gè】省(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háng】“分【fèn】数优先”的录【lù】取原【yuán】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pái】排位高的【de】考生的【de】第一专业志愿【yuàn】,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kàn】该生的【de】后续专【zhuān】业志【zhì】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yǐ】修【xiū】习【xí】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识(模【mó】块)的考生。

第【d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yè】分档时,根据【jù】各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chū】档后,在考生【shēng】符合专【zhuān】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优先【xiān】录取投档总【zǒng】分排位在【zài】前的考生【shēng】,再录【lù】取投档【dàng】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àn】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shí】,优【yōu】先录取【qǔ】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chǔ】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tiáo】 考生所填【tián】报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均未【wèi】被录【lù】取【qǔ】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zhuān】业组内【nèi】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guān】专业【yè】要求的专业录取。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公共【gòng】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非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fèn】或照顾录取【qǔ】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jiā】分分值适用【yòng】于投档及专业分档【dàng】。符合【hé】国家和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xiào】在同【tóng】等条【tiáo】件下优【yōu】先【xiān】录【lù】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chéng】绩的要求,按各省【shěng】(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de】《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对【duì】于残障【zhàng】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zhuān】业要求【qiú】,且【qiě】高考成绩【jì】达到录【lù】取标【biāo】准,予以【yǐ】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zhuān】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de】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de】招生【shēng】专业目【mù】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xué】生入学【xué】身【shēn】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gān】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wéi】依据,对【duì】新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进行【háng】复查,对经【jīng】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八条 经【jīng】学校夏季高考招生【shēng】录取的考生【shēng】,须在规定时【shí】间内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将【jiāng】对学【xué】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fù】查。对在报【bào】名和【hé】考试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shí】条【tiáo】 学校收费标【biāo】准按《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yú】取消我【wǒ】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xiào】收费备案以及住【zhù】宿费【fèi】核准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粤【yuè】发改价格【gé】〔2016〕657号)的【de】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8600-1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zhuān】业学【xué】费【fèi】21800元/生·学年;体育【yù】类专业学费188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住【zhù】宿费【fèi】2300-3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一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部【bù】、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jīng】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jiā】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资【zī】助政策体系【xì】。学【xué】校设【shè】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校内勤【qín】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mù】,以【yǐ】帮助家【jiā】庭【tíng】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shēng】解【jiě】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huó】费用问【wèn】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xiào】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70138

传真:020-22693188

电子邮箱:gzdhxyjy@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dhxy.edu.cn/

招生网址【zhǐ】:http://www.gzdhxy.edu.cn/zszx/index.aspx

第三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纪委【wěi】办公室、监察处负责【zé】监【jiān】察、监督【dū】学【xué】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吴楷玲

监督电话:020-22693152

传真号码:020-22693158

电子邮箱:1198722725@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jīng】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议【yì】讨【tǎo】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pǔ】通【tōng】高【gāo】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shí】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zhōu】东华【huá】职业学【xué】院授权【quán】广州东华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hé】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hé】各省(区【qū】、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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