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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7:18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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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法》、国【guó】务院《关【guān】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hào】)、《教【jiāo】育部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工作的【de】通【tōng】知》(教学〔2024〕2号)等有【yǒu】关【guān】文件精神【shén】,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xué】校全称【chēng】是广西卫【wèi】生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英文名称“GUANGXI HEALTH SCIENCE COLLEGE”。

2.学校简介:广【guǎng】西卫生【shēng】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是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广西卫生管理【lǐ】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妇幼【yòu】保健【jiàn】院附【fù】设【shè】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jiā】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前身【shēn】为创建于1941年【nián】的广西【xī】省立医院护士助产学【xué】校,至今已有80多年的【de】办【bàn】学【xué】历【lì】史。学校【xiào】位于广西【xī】南【nán】宁市【shì】,分为昆仑校区、桃源【yuán】校【xiào】区,设临床医学院【yuàn】、中【zhōng】医学院【yuàn】、护理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wèi】生与【yǔ】健康【kāng】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yuàn】、职业技【jì】能培训学院、医学基础部和公【gōng】共基础部,目前在校生2万多人。

3.院校代码:14313。

4.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学制:三年。

7.学校网址: www.gxwzy.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xiǎo】组【zǔ】,负责制定招【zhāo】生政【zhèng】策、确【què】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yuán】由校领导、行政【zhèng】部门、各【gè】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组成。招生与就业处是【shì】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全【quán】日【rì】制【zhì】高职【zhí】招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四条 广西卫生【shēng】职业技【jì】术学院纪委办公室【shì】(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全程监督,确保【bǎo】我【wǒ】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公平、公正【zhèng】、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nián】全国【guó】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考试的考生。

第【d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jì】划以上级教育主【zhǔ】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bā】条 我【wǒ】校【xiào】执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从医【yī】药卫生类人【rén】才培养【yǎng】、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shēng】健康状况提出以【yǐ】下要求:

1.医药卫生类等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2.助产专业【yè】限【xiàn】招女生,其他专业男【nán】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de】考生建议女生身高156cm,男生【shēng】身高165cm以上【shàng】。

3.患有重【chóng】症或难治【zhì】性【xìng】癫痫或【huò】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jīng】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xìng】物质滥用和依赖【lài】者,我校不【bú】予【yǔ】录取。

4.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de】行【háng】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miàn】部有明【míng】显缺陷的考【kǎo】生慎报我【wǒ】校各专【zhuān】业。

对体检不【bú】符合招生条件的【de】考生【shēng】,我【wǒ】校概不录取;新生【shēng】入学时进行体检复【fù】查【chá】,复【fù】查不合格者,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凡弄虚作假或【huò】故【gù】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de】工【gōng】作机制,在【zài】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统【tǒng】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综【zōng】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zé】。

第十条 对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方【fāng】案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进档考生均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先”方式,按【àn】投档【dàng】成绩(含政策性【xìng】加【jiā】分)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第【dì】二【èr】专业志愿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qǔ】,依次类推;对【duì】投【tóu】档成【chéng】绩(含【hán】政策性加【jiā】分【fèn】)同分进档的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de】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zuò】相关规定【dìng】,按照以下规则排【pái】序:高考总成【chéng】绩(各科成绩之和)—语文【wén】科成【chéng】绩—数【shù】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物理(或历史)科成绩。当考【kǎo】生所填的【de】专业【yè】志愿已录【lù】满时【shí】,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shēng】,将其【qí】调【diào】剂到【dào】录取【qǔ】计【jì】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广西农村订【dìng】单定向免【miǎn】费【fèi】培养医学生【shēng】(临床医【yī】学【xué】、针灸推【tuī】拿专业)面向【xiàng】户【hù】籍【jí】为广西【xī】农【nóng】村【cūn】户【hù】口的考生招生,户籍地是否为农村依据区划和城乡属性【xìng】代码界定,具体招生县(市、区)及招生计划以上级单位下【xià】达为准,单设志愿,执行专科批录取线,在【zài】专科提前批次【cì】录取。按照以设区市为单位“生源【yuán】地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zé】,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服务地【dì】招生【shēng】计划,以【yǐ】按【àn】投档成绩(含【hán】政策性加分)按【àn】考生户籍所【suǒ】在设区【qū】市从高分【fèn】到低分进行择【zé】优【yōu】录【lù】取,同分【fèn】考生参照第十条规则排序。学【xué】生获得正【zhèng】式录取【qǔ】通知前,须与我校签定教育协【xié】议,与录取【qǔ】服【fú】务地县(市、区)卫【wèi】生【shēng】健康局【jú】签署【shǔ】定向就业协议【yì】,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具体录取原则以上级单位文件规定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fèi】依据【jù】上级主管部门最新【xīn】批复标准【zhǔn】收费,详情可参阅我校【xiào】收费公示信【xìn】息,实行学年【nián】制收费。

各专业学费标准:7000-8000元/学年。

住宿【xiǔ】费标【biāo】准【zhǔn】:600-1000元/生/年,15栋新【xīn】公寓楼(收费待【dài】定)。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xiǔ】楼栋及房型标准【zhǔn】收费,包含按照楼栋房型【xíng】条件,配套安装空调。最终收【shōu】费标【biāo】准按【àn】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zhǎn】与改革【gé】委员会核准的最【zuì】新收费【fèi】标【biāo】准执【zhí】行。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jiān】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xiàng】目遵【zūn】循自愿【yuàn】和非营利原【yuán】则,依据《广西公【gōng】办学校【xiào】教育收费项目【mù】清【qīng】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yào】收费【fèi】项目及收费标【biāo】准【zhǔn】: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fèi】38元【yuán】/立方米;伙食费自愿【yuàn】入伙,据实结【jié】算;校医【yī】务室诊【zhěn】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jià】格【gé】收取。

2.代收费【fèi】:军训服装【zhuāng】费【fèi】110元/人(2023学【xué】年招标采【cǎi】购单价,仅供参【cān】考,按实际进价收【shōu】取服装费);体【tǐ】检费100元【yuán】/人【rén】;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diàn】价格收取。

3.城镇居【jū】民基【jī】本医【yī】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xué】年医保缴【jiǎo】费标准,仅【jǐn】供参考,按政府部【bù】门实际参保标准【zhǔn】网上缴付)。

4.教【jiāo】材费:学校采用招标方式由中标【biāo】教材供应商按【àn】协议优惠价格收【shōu】取,约500元/学期。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自治区政府助学金、学【xué】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zhù】学【xué】、学【xué】费缓交等【děng】方【fāng】式,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顺利【lì】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d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xī】壮族自【zì】治区有关规【guī】定,高等职【zhí】业教育学生【shēng】和普【pǔ】通专科学生在户【hù】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就【jiù】业等方面享受【shòu】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成绩【jì】合格【gé】者,颁发广西【xī】卫生职业技【jì】术学院全【quán】日制专科【kē】毕业【yè】证。除广【guǎng】西农村订【dìng】单定向医学生外,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学校执行自治区教【jiāo】育【yù】厅有关专升本政策文件,毕业生可通过普通高【gāo】等【děng】教育专科层【céng】次起【qǐ】点升本科教育【yù】考【kǎo】试【shì】升入相应【yīng】本科院校【xiào】学习。

第八章  附则

第十【shí】六条【tiáo】 考生可通【tōng】过电话【huà】、信件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与【yǔ】就业【yè】处咨询。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

学校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邮编:530023

南【nán】宁市青秀区桃【táo】源路37号(桃源校【xiào】区)    邮编:530021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6464

纪检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以【yǐ】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要【yào】求、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不相符的,以【yǐ】本章程【chéng】为准。本章程【chéng】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xiàng】抵触,以【yǐ】国家法【fǎ】律、法【fǎ】规、规【guī】范【fàn】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wèi】生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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