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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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yì】,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guī】定并结合学【xué】校【xiào】实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xù】,德智体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8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西平果市马头镇大学城1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guó】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qǔ】并【bìng】取【qǔ】得【dé】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nèi】修完【wán】相应科【kē】目并【bìng】成绩合格,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yóu】学校【xiào】领导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zé】人组成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fù】责贯彻执【zhí】行【háng】教育部和自治【zhì】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guān】招生工作政策,负【fù】责制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规【guī】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huá】,领导、监督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具体【tǐ】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shì】为学【xué】校招生领导【dǎo】小组【zǔ】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招生计划【huá】,组【zǔ】织招【zhāo】生宣传和【hé】录取【qǔ】工作,处理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专科招生的日常事【shì】务。
第十三条 学【xué】校【xiào】设立由学校【xiào】领导和【hé】纪检监察部门组成【chéng】的【de】招生【shēng】监督【dū】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督。在【zài】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招生【shēng】录【lù】取严【yán】格遵守教【jiāo】育部【b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yǐ】考【kǎo】生高考成【chéng】绩为基【jī】本依【yī】据,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的原则,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shí】七条【tiáo】 在【zài】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gé】、统考成绩达【dá】到同【tóng】批录取【qǔ】控制分数线【xiàn】,符合我校【xiào】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shí】八条【tiáo】 专业【yè】录取原则【zé】:专业录【lù】取按【àn】“分数优【yōu】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fèn】到低分按专业志【zhì】愿顺序录【lù】取【qǔ】,在第一专业【yè】志愿额【é】满的情况【kuàng】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 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zhì】愿都【dōu】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zé】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qǔ】且服从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按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pái】序调【diào】剂到其他尚未录【lù】满的专业【yè】,不服【fú】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录取【qǔ】时如遇高【gāo】考总成【chéng】绩相同,则优先录取【qǔ】语数英总分高的考【kǎo】生;如遇【yù】语数英总分相【xiàng】同,优先【xiān】录【lù】取语文【wén】,依次【cì】是数学、英【yīng】语【yǔ】;如遇高考总成绩相同【tóng】且【qiě】语数英【yīng】单门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物理/历史成【chéng】绩高的学生。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èr】十一条 对【duì】自治区考【kǎo】试院公示通过【guò】的当年度【dù】《普通高等学【xué】校照顾加分考【kǎo】生资【zī】格》中的【de】加分【fèn】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zhì】区考【kǎo】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hé】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děng】条【tiáo】件下优先录【lù】取。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zhǔn】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qǔ】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qí】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高【gāo】考成绩达到录【lù】取【qǔ】标准,予以正常录【lù】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以【yǐ】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教【jiāo】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生【shēng】进行身体【tǐ】健康状况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lǐ】,予【yǔ】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四条 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shēng】,学校尊【zūn】重【chóng】其权利,提供【gòng】必要的帮助【zhù】和支【zhī】持。而对于一些特殊专业可能存在对【duì】健康状况的要求,比如医【yī】学、航【háng】空航天等,这也是出于对学生【shēng】个人安【ān】全和专业要【yào】求的考虑。学【xué】校根据具体【tǐ】情况【kuàng】进行综合评【píng】估。遵循法律【lǜ】法规的【de】规【guī】定,尊【zūn】重学生的权利【lì】,同时平衡【héng】专业要求【qiú】,确保对学生进行公平的评【píng】价和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shōu】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xué】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shí】行市场【chǎng】调节【jiē】价【jià】和政府【fǔ】指导【dǎo】价管理。我校【xiào】的学费及【jí】住宿费标准【zhǔn】如下:
1. 学费:8800元---9200元/学年。
2.住宿费:1350元/学年。
3.代收费和【hé】服务性收费:军训服装300元/人;体检费86元/人;教材费约600元/人(各专业【yè】开设【shè】课【kè】程【chéng】不【bú】同,现场根据【jù】领书种类及数量的实【shí】际价格进行【háng】结算收费)。学生在校期间代【dài】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hé】非营利原则【zé】。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专业及学费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类别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互联网营销学院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电子商务(网页美工方向) | 5307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0210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 560216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康养护理学院 | 眼视光仪器技术 | 5209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5903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803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艺术发展方向) | 5208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570306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艺术工程学院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工程造价 | 44050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建设工程管理(绿色建筑方向) | 440502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510108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播音与主持 | 56020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财经管理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酒【jiǔ】店管理与数字化运【yùn】营(康养【yǎng】式酒店运营【yíng】方向) | 5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人力资源管理 | 5902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工商企业管理 | 5306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57031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5702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商务英语(东盟双语方向) | 57020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国际商务 | 5305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备注: 1.招生专业和学费以2024年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2.学生录取报到后可申请转换专业; 3.住宿费:1350元/年; 4.退费办法: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转)学以及其他【tā】原【yuán】因终止学业的,学校【xiào】将【jiāng】按照《广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民办学校【xiào】收费【fèi】管【guǎn】理暂【zàn】行办法》(桂发【fā】改【gǎi】收费规[2019]145号【hào】)第八条【退【tuì】费【fèi】规定】相关条款【kuǎn】执【zhí】行,一【yī】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缴(预存)的服务性收费。 5.证【zhèng】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qǔ】得我校正式【shì】学籍【jí】的学【xué】生,在允许【xǔ】的修业期限内修完【wán】相应【yīng】科目并【bìng】成绩【jì】合格,达到毕【bì】业生基本要求时【shí】,准予毕业【yè】并颁发广西培贤国际【jì】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bì】业【yè】证书。 6.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èr】十【shí】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jīn】、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自治【zhì】区教【jiāo】育厅和我【wǒ】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通过国家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xiào】级奖【jiǎng】学金【jīn】,国【guó】家助【zhù】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duō】元一体的资助体系顺利完成学业【yè】。对于家【jiā】庭【tíng】贫困、诚实守信的学生,可通过【guò】当地资助中心【xīn】办【bàn】理生源地【dì】信用助【zhù】学【xué】贷款解决困难,并可优先安【ān】排参【cān】加学校【xiào】组织的【de】勤工助学活动【dòng】。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jì】律监督与【yǔ】申诉的联【lián】系部门:广【guǎng】西培【péi】贤国际职业【yè】学院纪律检查小组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76-2630888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平果大学城大学路12号,邮编:531499
学院网址:http://www.peixianedu.cn
电子邮箱:marketing@peixianedu.cn
招【zhāo】生热线【xiàn】:0776—2630501、2630503、5669928
传真:0776—2630888
招生咨询QQ:800046045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zhāng】程由广西培贤国际职【zhí】业学院于9-21由校长【zhǎng】办公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xué】院2024年招生【shēng】工作,自【zì】公布【bù】之【zhī】日【rì】起【qǐ】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sān】十一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广西培贤【xián】国际职【zhí】业学院委托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招生办解释。本【běn】章程【chéng】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zhì】,以国家【jiā】和省的【de】政策、规【guī】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