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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17:45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shēng】计划、录取【qǔ】规则等信【xìn】息【xī】,以【yǐ】下是详细内【nèi】容【róng】,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贵州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tōng】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wéi】,提高生【shēng】源质量,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保【bǎo】证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结合【hé】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xiào】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quán】面负【fù】责学校的本科【kē】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gōng】室,办公室设在招【zhāo】生【shēng】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jiāo】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huá】以贵州【zhōu】省教育厅【tīng】下达【dá】、各【gè】生【shēng】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大类发放录取通知,学生进校后按我校大类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七条 学校在贵州省招【zhāo】收【shōu】国家专项、地方专【zhuān】项【xiàng】等相关计划【huá】,具体专【zhuān】业【yè】、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nián】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bā】条 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在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xiào】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的【de】原则,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xué】校【xiào】负责【zé】、招办监督”的录取体【tǐ】制,科学公【gōng】正地选拔【bá】录【lù】取考生。

第九条 根据学校在【zài】各【gè】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bào】考情【qíng】况,确【què】定调档比例和调档【dàng】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shí】行“志愿清”的原则,即【j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kǎo】生【shēng】,若第一志愿不能完【wán】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kǎo】生。实【shí】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àn】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dào】低排序,择【zé】优录【lù】取。录取时遇分数相同且当【dāng】我校计划余额不足时【shí】,按【àn】照【zhào】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确【què】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qǔ】。

第十一【yī】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yè】志愿顺【shùn】序和【hé】我校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qǔ】;考【kǎo】生【shēng】所【suǒ】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de】,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fèn】在我校【xiào】未录满专业内【nèi】进行调剂录取,调【diào】剂【jì】专业由我校【xiào】自主【zhǔ】确定,若【ruò】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gè】专【zhuān】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de】,则【zé】作退【tuì】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dìng】的考【kǎo】生【shēng】作【zuò】退档处【chù】理。

第十二条 学【xué】校严【yán】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确【què】定的加【jiā】分或降分【fèn】政【zhèng】策。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jì】和【hé】文化【huà】考试成绩须达【dá】到生源所在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dìng】的【de】同【tóng】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yì】术、体育类专【zhuān】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bù】门确定的投【tóu】档【dàng】范围内,以高考文化成【chéng】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zhuān】业术科成【chéng】绩【jì】从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chéng】绩【jì】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dàng】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进行录取(有【yǒu】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wài】)。广【guǎng】播电视编【biān】导专业直接依据考【kǎo】生高【gāo】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shēng】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dì】十四条 新高【gāo】考改【gǎi】革【gé】省份的招【zhāo】生专业按新高【gāo】考录取政【zhèng】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xuǎn】考科【kē】目要求。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duì】象为【wéi】贵州省少【shǎo】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yù】科的【de】录取,按照教育【yù】部和国家民委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考【kǎo】生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kē】目要求。录取的预【yù】科【kē】学【xué】生必须先进【jìn】行为期一【yī】年的文化【huà】学习【xí】,学习成绩合格并【bìng】通过考核后【hòu】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专业要求

1.报考英【yīng】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jì】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满【mǎn】分值的【de】60%以上(含【hán】60%),英语口试成绩【jì】要求【qiú】达【dá】到当地英语口【kǒu】试成绩满【mǎn】分值的60%以【yǐ】上(含【hán】60%)。

2.语种要【yào】求:学校英语【yǔ】、翻译【yì】专业要求外【wài】语为【wéi】英语,其他专业不【bú】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wài】语只开设英【yīng】语。

第十七条【tiáo】 体检【jiǎn】标准严格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执【zhí】行。

第十八条【tiáo】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jiā】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fù】查。复查【chá】合格者【zhě】予以【yǐ】注册,取得【dé】学籍。复查不合格者【zhě】,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chù】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zī】格。凡弄虚作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jiǔ】条 学校严【yán】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fèi】项目及【jí】标准执【zhí】行【háng】。

第【dì】二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guān】规定,通过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国家【jiā】奖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xué】等多【duō】项措施【shī】,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yè】。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shēng】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xiū】完教学【xué】计【jì】划【huá】规定的内容【róng】,达到毕业要求【qiú】,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yù】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bì】业证书,并以【yǐ】此【cǐ】名称具【jù】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yǔ】条件的【de】,授予【yǔ】贵州师范学院学位【wèi】证书【shū】。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d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shēng】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àn】时报到的考生必须【xū】向学校提出【chū】书面申请,经同意【yì】后方可【kě】延期报到。未办理【lǐ】请假手【shǒu】续或【huò】请假逾期不【bú】报到的考【kǎo】生【shēng】,视为自动放弃【qì】入学【xué】资格。

第【dì】二【èr】十四条【tiáo】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yú】贵州师范学【xué】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监督电话:0851-85811044

学校网址:https://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