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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9:33:2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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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jù】《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fǎ】》《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de】通知》(教学〔2024〕2号)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育主管部【bù】门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工作文【wén】件相关规定,结【jié】合昆明【míng】理工大学津桥学【xué】院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tǐ】情况,特制【zhì】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情况

1、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2、学校招生代码:13626

3、办学形式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校申办方:昆明理工大学

6、学校举办方: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8、学制及培养【yǎng】模式:建【jiàn】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为五【wǔ】年,其它普通【tōng】本科【kē】专业学制为四年,均为【wéi】全日制培【péi】养。

9、  学校校址:

(1)空港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桥街(云瑞路)1369号

邮编:650211

(2)高新校【xiào】区:云南省昆明【míng】市五华区国家高新技【jì】术产【chǎn】业开【kāi】发区【qū】海源北路【lù】1268号

邮编:650106

10、 学校【xiào】官方网站:http://www.oxbridge.edu.cn/

第三条 毕业与学位

根据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dìng】,完成培养计【jì】划的全部课程并通过【guò】考【kǎo】核,予以毕业。对于符【fú】合毕业【yè】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zhào】《中华人民共和国学【xué】位条【tiáo】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wèi】条例暂行【háng】实施办法【fǎ】》和《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毕【bì】业生【shēng】学士学位授【shòu】予实施【shī】细则(试行)》颁发【fā】昆明理【lǐ】工大学【xué】津桥学院学【xué】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zé】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期间各项工【gōng】作【zuò】的决策。

第五条【tiáo】 学校设立招生工【gōng】作委员【yuán】会,负责贯【guàn】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cè】,教育【yù】部【bù】、省【shěng】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规定,制定招生章【zhāng】程,落实招【zhāo】生政策,建设、管理【lǐ】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队伍,组织、协【xié】调【diào】、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zhāo】生录取工作全程【chéng】纪检【jiǎn】监察,保障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公【gōng】开、公平、公【gōng】正、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xué】校组【zǔ】织【zhī】和实施本科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de】招生录取日常【cháng】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jiā】经济社会【huì】发【fā】展需要【yào】,结合学校人【rén】才培养【yǎng】、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省(区、市【shì】)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fā】展及国家重点【diǎn】支【zhī】持【chí】政策、历年【nián】计划因素【sù】,综合确定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ji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bù】规【guī】定确定【dìng】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yào】用【yòng】于调整至各地统考【kǎo】上线生【shēng】源【yuán】不平衡或生源较好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zhāo】生录取【qǔ】过【guò】程【chéng】中严格执行国家【jiā】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zhào】公【gōng】开、公平、公正【zhèng】,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lù】取。

第【dì】十一条 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教育部【bù】、生源【yuán】所属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级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中心)所公布【bù】的招生录取文件【jiàn】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同一投【tóu】档批次中,进档考【kǎo】生专业安【ān】排【pái】时不【bú】设专业级【jí】差,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进行录【lù】取【qǔ】。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jiā】分)从高到【dào】低,对每【měi】位考生【shēng】的专业志愿实【shí】行专【zhuān】业志愿平【píng】行的【de】原则进【jìn】行调配,同【tóng】等【děng】条件下,依据考生【shēng】志愿顺【shùn】序录【lù】取,同【tóng】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yǐ】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综合科目【mù】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zhì】愿按【àn】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

第【dì】十四条【tiáo】 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在【zài】充分【fèn】尊重【chóng】考生专业志愿的【de】同时,学校根【gēn】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将【jiāng】其调剂到相【xiàng】近专业或生【shēng】源不【bú】足的专【zhuān】业。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在选【xuǎn】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组内允【yǔn】许调剂;选考科目【mù】要求不【bú】同的专业间不能调剂【jì】。

第十【shí】五条 报考【kǎo】“英【yīng】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de】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xū】为英语。

第十【shí】六条 除“英语”“汉语国际【jì】教【jiāo】育【yù】”专业【yè】高考外语限【xiàn】英语语种,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xiàn】制。在教学【xué】过程中,大学外语【yǔ】教学语种【zhǒng】主要为英语,同时可选择日语【yǔ】、泰语,部【bù】分专业基础课、专业【yè】课设置【zhì】有一【yī】定比例的中英文双【shuāng】语教学【xué】课程,部分专业与国外合作院【yuàn】校有国【guó】际【jì】联合培养项【xiàng】目【mù】。

第【d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yào】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guān】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dì】十八条 建筑学、城【chéng】乡规划专业开设绘【huì】图类、设计类课程【chéng】,报考考生应有一【yī】定绘画基础,不招收【shōu】轻度色觉异常(俗【sú】称色弱【ruò】);色【sè】觉异常II度(俗称【chēng】色盲);不能【néng】准确识别红【hóng】、黄、绿、兰【lán】、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zhǒng】颜色【sè】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tú】形的考生。计算机科【kē】学与技【jì】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dòng】化、通【tōng】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gōng】程、物联网工【gōng】程、数字媒【méi】体技术【shù】、汽车【chē】服务工程、测【cè】绘工程【chéng】、交通运输、食品【pǐn】质量【liàng】与安【ān】全专业【yè】不招收色【sè】觉异常II度【dù】(俗称色【sè】盲);不能【néng】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xìn】号灯、几何图【tú】形的【de】考生【shēng】。

第十九条 各专【zhuān】业【yè】男女生招生比【bǐ】例不限;政【zhèng】策性【xìng】加分执行教育部【bù】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法学、工学【xué】、管理学、经济【jì】学类22000元/生【shēng】/学年,文【wén】学、教育学类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2024级录取的学生入住空港校【xiào】区,住宿【xiǔ】按6人/间,收【shōu】费标【biāo】准【zhǔn】每人【rén】每学年800元。

第六章 学校学生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学【xué】生提供由【yóu】国家、省政府、学【xué】校【xiào】及社会等渠道设【shè】立的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按【àn】照学校的相【xiàng】关资助政策【cè】,可申请【qǐng】国【guó】家【jiā】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zhì】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及社会等各类助【zhù】学金。学校为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提供勤工【gōng】助学【xué】岗位【wèi】,应【yīng】征【zhēng】入【rù】伍、毕【bì】业后前往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按【àn】国家和地方规【guī】定享受相应的学【xué】费减【jiǎn】免【miǎn】和学费【fèi】补偿、代偿【cháng】政【zhèng】策。学校为申请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有关手【shǒu】续,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kuǎn】按【àn】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xiàng】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四【sì】条 学【xué】校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zhí】责,有关招生政策、录【lù】取结果【guǒ】等将通过教育部【bù】指定网【wǎng】站或学校官方【fāng】网站及时公【gōng】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jiān】督招生录取工【gōng】作,监督电话【huà】:0871-68353928。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gé】按照教【jiāo】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shēng】管理规定【dìng】》(教【jiāo】育部令 第41号)和《昆【kūn】明理工大学【xué】津桥【qiáo】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昆明理工【gōng】大【dà】学津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bàn】法(试【shì】行)》的要【yào】求【qiú】,进行新生入学资【zī】格复查,对【duì】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rù】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学生在【zài】校【xiào】期间,符合学【xué】校转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实【shí】施办法按照《昆【kūn】明理工【gōng】大学津桥学院【yuàn】本科生自主选择专【zhuān】业管【guǎn】理办【bàn】法》执行。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学校不委【wěi】托任【rèn】何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shōu】取【qǔ】国家规定外的任何【hé】费用【yòng】。对以昆明【míng】理【lǐ】工【gōng】大学津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bǎo】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二十八条【tiáo】 本章程适【shì】用于昆明【míng】理工【gōng】大学津桥学院普通本科【kē】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若与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shàng】级部门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háng】,由昆明理工大学津桥【qiáo】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shì】。

第三十条【tiáo】 招生录取【qǔ】过【guò】程中考生可登【dēng】录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wǎng】(http://zsb.oxbridge.edu.cn/)及时查询相【xiàng】关【guān】信息或电话咨询我【wǒ】校招生就业【yè】处。招生就业处联【lián】系方式:0871-68328761、68353209、6835608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