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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9:53:17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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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zhèng】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kā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职【zhí】业教育法》和【hé】甘肃【sù】省教【jiāo】育厅【tīng】的有关规定,结合【hé】甘【gān】肃畜牧工程【chéng】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de】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chéng】序、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开【kāi】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guǎn】部门、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新闻【wén】媒【méi】体、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dì】四条 本章程仅适【shì】用甘肃畜牧工程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全日【rì】制普通专科【kē】(高职)招生工作【zuò】。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416201395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主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bàn】学地【dì】址:甘【gān】肃省武威市【shì】凉州【zhōu】区黄羊镇学院路70号

邮政编码:733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huì】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dǎo】和监督。

第【dì】十三【sān】条 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是招生议【yì】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háng】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计划、录【lù】取规则【zé】等【děng】方面的重【chóng】要事【shì】项进行【háng】集体决【jué】策,研究部署【shǔ】上【shàng】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de】全面领导【dǎo】下,负【fù】责日常工作的执行【háng】和【hé】落实。同时学校不委【wěi】托【tuō】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办【bàn】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jiǎ】冒甘肃【sù】畜牧工程【chéng】职业技术学院名【míng】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xiào】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zé】任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学校专科招生类型分三大类: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和【hé】五年一贯制转段【duàn】招生【shēng】。其【qí】中【zhōng】普通高考【kǎo】招生包【bāo】括【kuò】普通文理类、建【jiàn】档立卡贫困专项等类别;甘肃省高【gāo】等职业教育分类【lèi】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píng】价招生、中职【zhí】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shēng】(含【hán】普通专业招生【shēng】、专业类招生)和单考【kǎo】单招招生【shēng】。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六【liù】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考试院、招生【shēng】办【bàn】公【gōng】室)统一组织下进【jìn】行【háng】。

第十七【qī】条 学校招生计划【huá】通过省教【jiāo】育考试院网站向考【kǎo】生公布。

第十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bù】的各专【zhuān】业【yè】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dāng】录【lù】取【qǔ】过【guò】程【chéng】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tí】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数,减少线上【shàng】生源不【bú】足的专业招【zhāo】生计划,相【xiàng】应【yīng】增加生【shēng】源充足【zú】的【de】专业【yè】招生计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shēng】请【qǐng】谨慎【shèn】报考。

第十九【jiǔ】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yuàn】所公布【bù】的最低录取控制【zhì】线及投【tóu】档原则,遵【zūn】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shì】,按【àn】实际投档【dàng】情况进行录取,经【jīng】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shēng】计划,则按【àn】重【chóng】新【xīn】征集志愿再【zài】投【tóu】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zhāo】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zú】,学校可将【jiāng】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shēng】源充足的【de】省(直辖市【shì】、自【zì】治区)进【jìn】行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tǐ】检复查,凡不【bú】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wéi】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tuì】回生源地【dì】。

第六章  收费、住宿、奖助

第【dì】二十【shí】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甘肃【sù】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yuán】会、省【shěng】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yuàn】校收费【fèi】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fèi】标准执行。普通专科(高职)生学费:4500元/人/年(中夏海运【yùn】班企业单方面向学员收取培训【xùn】费及其他费用),住宿【xiǔ】:八【bā】人间【jiān】700元/人/年,录取【qǔ】学生依据录【lù】取专业【yè】分别在东校【xiào】区和西校区住宿。

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全程参与【yǔ】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qǔ】标【biāo】准,公【gōng】开录取结果”的方式【shì】,接受社【shè】会【huì】各界监督【dū】。监督电话:(0935)2615736。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àn】学【xué】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qī】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àn】期入学者,应【yīng】事先向【xiàng】学校请假。未经请假【jiǎ】或【huò】请假逾期者,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guān】规定对【duì】新生入学【xué】资格进行初【chū】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bàn】理入学【xué】手【shǒu】续【xù】,予以注册【cè】学籍;审查不合【hé】格的取【qǔ】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zài】三个【gè】月【yuè】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对【duì】其进行复查,复【fù】查不合格者,取【qǔ】消【xiāo】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gcedu.cn/

招生咨询QQ:273555103

招生热线:0935-2611812 ,0935-2611930

电子邮箱:xmgcxyzjc@163.com

第二十【shí】七条 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法【fǎ】律、法规、规范和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xiào】以【yǐ】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要求、规定如【rú】与本【běn】章程有冲突,以【yǐ】本章程为【wéi】准【zhǔn】,原【yuán】政【zhèng】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dì】二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的解释权【quán】属【shǔ】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jì】术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sān】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zhèng】策不一致【zhì】的,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