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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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wéi】进一步规范学【xué】校春【chūn】季高考招生录【lù】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法权【quán】益【yì】,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dìng】,结合【hé】学校【xiào】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并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mén】、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番禺校区:广州市【shì】番禺【yú】区市莲路【lù】南浦村【cūn】段2号;邮政编【biān】码【mǎ】:511450
海珠校区【qū】:广州市海珠区【qū】新港西路大【dà】江冲29号大院;邮政编码【mǎ】:5103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yè】颁【bān】证:按国【guó】家招【zhāo】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qī】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de】理【lǐ】论和实践教【jiāo】学环【huán】节,成【chéng】绩【jì】合格,获【huò】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yè】证【zhèng】书。颁发证书学【xué】校名称:广【guǎng】东女子职【zhí】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yè】证书。退学者【zhě】,视具体情况【kuàng】发放肄业【yè】证书【shū】或写【xiě】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负【fù】责【zé】制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shēng】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xié】调【diào】机制,处【chù】理春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女【nǚ】子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wěi】员【yuán】会的执【zhí】行机构,负责招【zhāo】生【shēng】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yóu】校【xiào】领导【dǎo】和【hé】纪检监【jiān】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ān】排专人负责【zé】处理【lǐ】考生及家长【zhǎng】的【de】申诉、投诉等信访【fǎng】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běn】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考【kǎo】试成【chéng】绩”招生录取(下【xià】称“依学考【kǎo】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yī】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zhèng】书【shū】”考试招生)等【děng】,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yào】求以【yǐ】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的【de】考生须符合【hé】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yuè】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tōng】高考报名条【tiáo】件【jiàn】,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及2024年【nián】1月广东省普【pǔ】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yǔ】3门【mén】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měi】术与设【shè】计类,下同)考生须【xū】同时【shí】参加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艺术类相应术【shù】科统一考试。
本校【xiào】“依【yī】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zhōng】生【shēng】版)。
第十六条【tiáo】 报【bào】考【kǎo】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de】中职【zh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zuò】好【hǎo】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bào】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收中【zhōng】等【děng】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běn】校“3+证书【shū】”考【kǎo】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zhí】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bàn】监督”的原则,本【běn】着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hé】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制定【dìng】“依学考录【lù】取”、“3+证书”考【kǎo】试招【zhāo】生录【lù】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xiào】人力资源管理(中外【wài】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yè】为【wéi】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具体培养【yǎng】模式【shì】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zhāo】生【shēng】网站。
第十【shí】九条 本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请【qǐng】非英语语种考生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qǔ】”分【fèn】普通类、艺术类【lèi】,普通类根【gēn】据考【kǎo】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艺术【shù】类根据考【kǎo】生投【tóu】档合【hé】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在考【kǎo】生【shēng】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yī】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考生投档【dàng】(合成【chéng】)总【zǒng】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kǎo】生投档【dàng】(合成)总【zǒng】分【fèn】相同时,按【àn】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tóng】时,参考综合素【sù】质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一条 本校【xiào】“3+证书”考试招生根【gēn】据考生【shēng】统一文化科目考【kǎo】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yuàn】优先【xiān】”原则【zé】,依据考生所填【tián】报【bào】专业志愿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wèi】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guān】性【xìng】较高的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将【jiāng】春季高考【kǎo】拟录【lù】取的各专【zhuān】业考生名单报省招【zhāo】生办公室审核【hé】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shì】审【shěn】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qǔ】考生的【de】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wèn】题的【de】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de】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考【kǎo】生,若其【qí】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zhuān】业要求【qiú】,且达【dá】到有关【guān】录【lù】取标准,则予【yǔ】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程”,构建公开【kāi】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kāi】体系,将招生【shēng】政策、考生报【bào】考资格【gé】和报考条件、招生计【jì】划、录取信息【xī】、考【kǎo】生咨【zī】询及【jí】申诉渠道【dào】和重大违规事【shì】件处理结果予【yǔ】以公【gōng】开,让广【guǎng】大考生【shēng】和社会及时获【huò】取招生【shēng】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de】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gāo】考招生【shēng】工【gōng】作健康【kāng】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dào】时须核【hé】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tōng】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huò】同【tóng】等【děng】学力证【zhèng】明,无相应【yīng】证书证明将【jiāng】不予【yǔ】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qī】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jìn】行【háng】资【zī】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取【qǔ】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取消【xiāo】学籍。对在报【bào】名【míng】和【hé】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tā】违纪违【wéi】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本校收费标【biāo】准【zhǔn】按【àn】《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xué】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fā】展【zhǎn】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广东【dōng】省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de】通知》(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gōng】布的标【biāo】准执行。
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学【xué】费 5250元【yuán】/生·学【xué】年;艺术类专业学【xué】费【fèi】 10000元/生·学年;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业【yè】学费16000元【yuán】/生·学年;其他类专业【yè】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九条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jīn】、助学【xué】金【jīn】、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huà】:020-34557001 020-34557502
传真:020-34557502
电子邮箱:gdnyzs@gdf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gdfs.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李小艳
监督电话:020-34880480
电子邮箱:jjs@gdfs.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二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guò】,适【shì】用于广东【dōng】女子【z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sān】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女子职业技术【shù】学院授权广东女子职业【yè】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jiā】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jiā】和【hé】省的规定【dìng】为【wéi】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