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24年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1:02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bāo】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xué】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yuàn】招生录取行【háng】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条例【lì】以【yǐ】及教【jiāo】育部【bù】、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hé】要求【qiú】,结合我院招生录【lù】取【q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章 总则

天府新区【qū】航空旅游职【zhí】业学【xué】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pī】准【zhǔn】成【chéng】立,国家教育部【bù】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直属四川省教育【yù】厅管【guǎn】理,由【yóu】四川东星航空教育发展【zhǎn】有限公【gōng】司投【tóu】资举办【bàn】,以航空、旅游及卫生【shēng】健康等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zhì】普通高【gāo】等学校。

第一条 学院全称: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 办学【xué】类型:民【mín】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职【zhí】业院校,办学【xué】属性为非营利性【xìng】

第四条  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qiú】的学分【fèn】,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bù】电子注【zhù】册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专科毕业证【zhèng】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sì】川省【shěng】天府新区剑南大道南延【yán】线航空大道【dào】中【zhōng】段168号

第六条 邮政编码:620800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zuò】全面贯彻【chè】教【jiāo】育部有【yǒu】关文【wén】件精神,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择优录取,并【bìng】接受纪检与【yǔ】监察【chá】部【bù】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八条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设【shè】立招生工作委员会【huì】,负责【zé】编制学院招【zhāo】生【shēng】计划、制定招考办法和录取标【biāo】准等进行【háng】民主【zhǔ】决策和监督。预【yù】留计划及【jí】其使用原则【zé】按教育部相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yuàn】院领导、相关职能部【bù】门主要负【fù】责人、教师代表【biǎo】组成【chéng】,主【zhǔ】任由学院院长【zhǎng】担任【rèn】,副主任由【yóu】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dān】任,下设由院长【zhǎng】、分管副【fù】院长和相关【guān】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的招生录取工【gōng】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zé】学院的招【zhāo】生录取【qǔ】工【gōng】作。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是学【xué】院组织【zhī】和实施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gòu】,是组织和实【shí】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yù】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jù】体负【fù】责学院普通高【gāo】等【děng】教育专科【kē】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shí】条【tiáo】 学院【yuàn】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shēng】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háng】,切【qiē】实维护【hù】考生和学院的【de】合【hé】法【fǎ】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chéng】中的【de】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jiàn】提出处【chù】理【lǐ】意见或【huò】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计划编制原【yuán】则:严格按照四川省教【jiāo】育厅下达的招生计【jì】划总数执行,具体以【yǐ】各省【shěng】(市【shì】、自治区【qū】)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shí】二条【tiáo】 计【jì】划【huá】使【shǐ】用【yòng】及调整:各省(市、自治【zhì】区)分专业的招生人数【shù】,以省(市、自治区【qū】)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因生源【yuán】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gè】省(市、自【zì】治区)的招生计划,学院按照【zhào】集体【tǐ】议事、集【jí】体决【jué】策的原则,经学【xué】院招生【shēng】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计划【huá】增投【tóu】到生【shēng】源好的省份。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dì】十四条 学【xué】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cè】,认可按照国【guó】家【jiā】政【zhèng】策形成的投档【dàng】成【chéng】绩,并作为录【lù】取和安排专业【yè】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为1.05︰1。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yuán】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zé】,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录取,各【gè】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出现【xiàn】同【tóng】分,各省(区【qū】、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同分排序规则,按【àn】其规定执行【háng】。若无,则【zé】按四川省规【guī】定执【zhí】行【háng】。当考生【shēng】专【zhuān】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zú】时,若考【kǎo】生服从专业【yè】调【diào】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的原则调【diào】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shēng】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配,我校将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七【qī】条 我院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yǔ】统一为英语【yǔ】。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考生建议参看以下报名条件:

1. 空中【zhōng】乘务、民【mín】航空【kōng】中安全【quán】保卫【wèi】、高【gāo】速【sù】铁路客【kè】运服务专业根【gēn】据【jù】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报【bào】考该专业考生面部、颈部【bù】、手部及其【qí】他部位无文身【shēn】、明显疤痕、胎记【jì】,体【tǐ】重匀称(标准体重上下浮动10%以内,标准【zhǔn】体重=净身高【gāo】-110),要求【qiú】男生【shēng】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58-175cm;

2. 民航安【ān】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服务专业【yè】根【gēn】据【jù】专业特点及【jí】行业要求,报考该专业考生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bù】位无文身、明显疤【bā】痕、胎记,要求男【nán】生【shēng】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shēn】高156cm以上;

3. 飞机【jī】机电【diàn】设备维修【xiū】专业及【jí】飞机电子设备【bèi】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tè】点【diǎn】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kǎo】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xìng】。

第五章 体检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二【èr】十条 按照【zhào】教育部的相关规【guī】定,新生未经录取【qǔ】院【yuàn】校同意,逾期不报【bào】到【dào】者【zhě】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jìn】行【háng】体【tǐ】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fāng】可注册【cè】。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xué】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háng】处【chù】理。凡【fán】徇私【sī】舞弊者一律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gé】。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zhǎn】改【gǎi】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shì】场【chǎng】监管局【jú】有关政【zhèng】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dài】收费按【àn】照规【guī】定的项目,坚持【chí】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qǔ】。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生【shēng】退学退费办【bàn】法按《四川省【shěng】教育厅四川省【shěng】发【fā】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guǎn】理【lǐ】的通知【zhī】(川【chuān】教函)(2013)673号》文件【jiàn】执行。

第二十【shí】四条 为保【bǎo】证【zhèng】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学院设置奖【jiǎng】学金、困【kùn】难【nán】补【bǔ】助及【jí】勤工俭学等多项措施,并为家庭困【kùn】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yuán】地【dì】助【zhù】学【xué】贷款。

第八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学院抽调【diào】政治思【sī】想素质好、业【yè】务能力强【qiáng】的本【běn】院专业【yè】教师和【hé】干部参【cān】加【jiā】招生宣传和【hé】录取工作,并未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gōng】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咨【zī】询【xún】接待、录取【qǔ】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jiā】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cè】、法规和【hé】技【jì】术培训,且无直系【xì】亲属(父母、配【pèi】偶【ǒu】、子女、兄【xiōng】弟姊妹)参【cān】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huò】我省和【hé】学校【xiào】组织的【de】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天府新区航【háng】空旅游职业【yè】学院【yuàn】2024年【nián】招生报考指南》和【hé】《天【tiān】府新区航空旅游职【zhí】业学院2024年【nián】招生【shēng】计划》规定的【de】原则【zé】与内容【róng】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jiē】对考生的【de】不当承诺均【jun1】属违规,由此造成的【de】法律、经【jīng】济【jì】及【jí】其它责任概与学【xué】院无关,均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zhí】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zhèng】策,遵守【shǒu】招【zhāo】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háng】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dù】,热【rè】情接待来【lái】信来【lái】访【fǎng】。

第二十【shí】八条【tiáo】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dān】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tí】,请直【zhí】接【jiē】与我【wǒ】院【yuàn】招生办公室【shì】联系。否【fǒu】则,出现任何【hé】后果,学院概不负【fù】责。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 天府【fǔ】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fāng】网【wǎng】址:http://www.tfhk.edu.cn,学【xué】院【yuàn】在招【zhāo】生录取期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qǔ】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guǒ】。

2. 天府新区【qū】航空旅游职【zhí】业【yè】学院官【guān】方咨询电话:400-888-3105、028-35060999。

第十章 附则

第【dì】三十条 本【běn】章程由【yóu】天府新【xīn】区航空旅游职【zhí】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