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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1:35:1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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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的【de】相关【guān】规定【dìng】,为规【guī】范招生【shēng】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bǎo】证学校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dì】三条  学校代码:14649(国【guó】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第五条  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xué】层次:全日【rì】制普通高等【děng】职业院校

第七条【tiáo】  办学地址【zhǐ】:昆明【míng】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hào】

昆明市安宁市麒麟路19号

第八条  学校官【guān】网:www.ynmhc.com

第九条【tiáo】  联系电话:0871-6831477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chéng】立由校【xiào】领导班子组成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yǒu】关制【zhì】度【dù】文件和方案,讨【tǎo】论决定【dìng】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shì】项。

第【dì】十一条  招【zhāo】生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zuò】机构,负责学【xué】校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zuò】,其主【zhǔ】要【yào】职责是:

(一)执【zhí】行国家、教育部【bù】有关招【zhāo】生法律法规、政策以【yǐ】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zhǔ】管部门有关招生政【zhèng】策。执行学校招【zhāo】生章程及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èr】)根据学校【xiào】年度招生计划【hu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hé】实施【shī】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协【xié】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dào】的各种问【wèn】题。

(五)对学校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fā】展需要【yào】,结合学校人【rén】才培养、办学条【tiáo】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省(区、市)生源【yuán】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guó】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nián】计划因【yīn】素,综合确定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

第十三条  分省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jì】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yè】收费【fèi】严格按【àn】备【bèi】案审批标准执行,收费标【biāo】准如有变【biàn】动,按云南省发展【zhǎn】和改革【g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jià】局规定【dìng】的最新收费标准执【zhí】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zhēng】、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kāi】透【tòu】明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成绩为主要录【lù】取【qǔ】依据,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录取期间【jiān】,计划调整按程序【xù】报经主管部门【mén】同意后执行。

(一)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yōu】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kǎo】生志愿,不设【shè】专业“级【jí】差”。对【duì】相【xiàng】同专业志愿的考【kǎo】生从高分【fèn】到低分顺序录取。在【zài】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者【zhě】,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diào】剂者【zhě】,做【zuò】退档处理。

(二【èr】)学校在可满足【zú】考生第一专【zhuān】业志愿时,由【yóu】于特殊原【yuán】因,考生自愿【yuàn】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yuàn】,且该考生投档成绩高于【yú】申【shēn】请录取专业的最低分,原则上学校可尊【zūn】重考生意愿【yuàn】调剂【jì】。

(三)执行考生所在【zài】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制定【dìng】的加【jiā】分或降分【fèn】政策。

(四)体检【jiǎn】标准执行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色弱、色盲者需谨慎报考【kǎo】医学类相【xiàng】关【guān】专业。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统一进行新【xīn】生体检复查工【gōng】作,对不符合【hé】招生条【tiáo】件和【hé】各类【lèi】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五)省【shěng】级招办未将考【kǎo】生电【diàn】子档案投【tóu】放到我校的,我校【xiào】概不录取。凡发现提供【gòng】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jiāng】取消其入学资【zī】格和学籍,报【bào】省教【jiāo】育【yù】厅审批备案,学【xué】生退回原高考报名【míng】学校【xiào】和户口所在地【dì】。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jì】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fā】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医药【yào】健康职【zhí】业【yè】学院【yuàn】全【quán】日制【zhì】专科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dì】十七【qī】条  党【dǎng】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jiǎng】、助、贷、减、免、补【bǔ】、勤等【děng】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xiào】学生资助【zhù】政【zhèng】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zhèng】府【fǔ】奖学金、省【shěng】政府励【lì】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服【fú】兵役高等学校学【xué】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y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cháng】、“绿【lǜ】色通道【dào】”、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jī】励、帮助学生【shēng】顺利完成学业【yè】并成长成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jiā】法【fǎ】律法规【guī】和上【shàng】级部门政策【cè】为【wéi】准。

第十九条【tiáo】  本章程及【jí】其【qí】他未尽事【shì】宜由学校招生处负责【zé】解释。